[P.178]第六品 不净业处之解释
其次于徧后所举示者,是膨胀相、青瘀相、脓烂相、断坏相、食残相、散乱相、斩斫离散相、血涂相、虫聚相,无识者(死者)之十不净相。
〔十不净之语义〕
(一)如吹入风之鞴〔令膨胀〕,寿命之尽后,依于膨而起次第之膨胀,故为膨胀。膨胀即「膨胀相」,又为厌恶膨胀者为「膨胀相」。此皮肤之膨胀是尸体之同义语。
(二)破坏后之青色谓青瘀。青瘀即「青瘀相」。又为厌逆,故厌恶青瘀者,为「青瘀相」,此〔尸体〕肉多之处而有青瘀。脓集积处有白色,于全般有青色,青处如缠青衣,是尸体之同义语。
(三)于破坏由诸处脓流出,为脓烂。脓烂即「脓烂相」。又为厌逆,故厌恶脓烂者,为「脓烂相」。此脓烂相是尸体之同义语。
(四)断破为二而离开者谓断坏。断坏即「断坏相」。又为厌逆,故厌恶断坏者,为「断坏相」。此由中央裂断是尸体之同义语。
[P.179](五)此处彼处由种种犬、野干等所食者,为「食残」。食残即「食残相」。又为厌逆,故厌恶食残,为「食残相」。此所食残相是尸体之同义语。
(六)于种种之分散为散乱。散乱即「散乱相」。又为厌逆,故厌恶散乱者,为「散乱相」。如此手、足、头亦別別分散,散于此处彼处,是尸体之同义语。
(七)由斫斩而如前述同样散乱,为「斩斫离散相」。此如鸦之足迹,以刀斩四肢五体,如前述同样散乱,是尸体之同义语。
(八)血散在、散乱,由此处彼处流出,为「血涂相」。此流出涂血,是尸体之同义语。
(九)以蛆虫谓虫。虫之散在,为「虫聚相」。此蛆虫之充满,相是尸体之同义语。
(一〇)骨,为「骸骨相」,又为厌逆,故厌恶骨者,为「骸骨相」。此是销骨,或一骨之同义语。
其次,此等〔十不净〕,是依此等之膨胀相等生起诸相之〔名〕,又由〔其〕诸相,获得诸禅之名。
〔修习法〕
其中,于膨胀身生膨胀相,欲修习称为膨胀禅之瑜伽(修行)者,同由地徧所说之方法,如既述亲近于阿阇梨,把握业处。彼〔瑜伽〕者说业处者,〔一〕为〔把握〕不净相,规定往〔墓场等〕。〔二〕考察四方之〔诸〕相,〔三〕由十一种之把取相,〔四〕观察往〔墓场等〕归来之道及〔五〕最后安止规定,当说一切。彼〔瑜伽〕者又〔阿阇梨之说〕一切应善把握,如前述近于住处,徧求膨胀相而住。
〔一〕〔往把握不净相之规定〕
如斯〔修习不净相而〕住者,闻人人之语,于[P.180]某某村之入口,或森林之入口,或道路,或山麓,或树下,或塚墓,说有放置膨胀之尸体,如无渡场处即跳入〔川〕而渡者,不得立即往〔有尸体之处〕。何故耶?然,不净〔尸体〕,可能有猛兽及非人之光顾,〔往〕其处当有生命危险。或所至之道村之入口,或水浴场、或通过水田之隅,其处出现异性者,又其尸体自身是异性。即于男子妇人之体是〔异性〕,于妇人男子之体是异性。其〔异性之体〕若今死者,于〔异性〕显现净者,如是当为彼梵行之障碍。若然者:「此于我者是无关重要。」有此自觉,当以其觉悟而行。
又往者应告僧伽之长老或其他通达比丘而往。何故耶?然,若彼塚墓,所缘非人、师子、虎等之姿态及不好之声所压,彼四肢五体战栗,食物不止〔腹中而呕吐〕,或生起其他病恼,彼〔僧伽长老等〕保护彼衣、缽于精舍,派遣年青〔比丘〕或沙弥看护其比丘。又思惟:「塚墓者是疑俱之处。」不论已作盗之〔盗贼〕或未作盗之盗贼悉集入〔塚墓〕。彼等为人人所追逐,亦有近于比丘弃品物而逃走。人人:「我等發见盗品及盗贼。」及捕比丘而迫害。时彼〔僧伽之长老等〕,令彼等人人「勿迫害此者,彼告我为如斯修业而至此」,使彼安全。告而往者有以上之功德。故见不净相而生欲望者,如上告比丘后,犹如往刹帝利灌顶处,或供养者之供养堂,或贫穷者之贮藏处以生喜悦,令生喜悦,依诸义疏所说规定而往。即如是说:
「把握膨胀之不净相者,令念显现不为妄念,摄根于内,意不至置于外,观察[P.181]往复之道,无伴而一人行。置膨胀不净相之处所,有岩石、蚁巢、树、丛、蔓草者悉为于相及所缘,由自性状态考察膨胀之不净相。不论由色、相(特征)、形、方位、处所、限界、关节、间隙、凹部、凸部、周徧亦一一〔考察〕。彼善把取其相、令善把取,善确立。彼善把取、善把持、善确立其相已,令显起练念而不妄念摄诸根于内,意不置于外,观察往之道,无伴而一人行。彼虽在步亦唯作意其〔不净相〕以经行而行,虽于作〔禅〕亦唯作意〔不净相〕而坐〔禅〕。
为何考察四方之诸相耶?考察四方之诸相者,是为不痴,有不痴之功德。何为依十一种把取相耶?有何功德耶?依十一种把取相者,为以〔心〕近结〔不净相〕,有近结之功德。何为观察往复之道耶?有何功德耶?观察往复之道,为正行〔业处之〕过程,有正行路之功德。
彼见〔不净相〕之功德,作为宝想,现起恭敬、爱敬,其所缘近结于心:『确实由此行道,我能脱离生死。』彼以离诸欲……具足初禅而住。彼证得色界之初禅、天住、修所成之福业事。」
故为〔单〕心之调御而往见墓所〔之死尸〕者,鸣钟集众〔群集而〕行。然,业处为主要〔目的〕而行者,无伴而一人,不舍弃〔平生所行念佛等之〕根本业处,[P.182]作意〔自己之目的〕,于塚墓为除去犬之危险必持步杖或棒,令十分现起〔念佛等之根本业处〕而不妄念,以意第六,十分摄诸根于内而不置于外而行之。出精舍时,应观察门:「由此方角之门我出去。」应确立由此所通行之道:「此道是向东方而行。」或者:「是向西……北……南方而〔行〕。」或「向东南等之方隅而行」。又于「此处左弯,此处右〔弯〕,其道之此处有岩石,于此有蚁巢,有树、有丛、有蔓草」。如斯确立之行道,往有〔不净〕相之处。又不得逆风而行。然,若逆风而行者,尸具冲于鼻而脑乱,又呕吐食物,当生后悔。当避逆风而行顺风。若不能行顺风之道,又于中途有山、断崖、严石、篱、茨薮、水、泥沼者,应以衣端塞鼻而行。此是彼「行之作法也」。
〔二〕〔考察四方之诸相〕
其次斯行者,不得先眺望不净相之〔尸体〕,应确立方角,然,立于一方隅者,所缘亦显示不明瞭,不为心之适业故避之,立其处若所缘显示明瞭,心亦为适业,应立其处。又避免风下及风上。然,立于风下者由尸臭之恼而心离散,立于风上者,若其(风上之)处有住诸非人者,彼等忿怒以致不利。故避免如斯余之非风上〔处〕而立。如斯亦〔注意方位〕而立。〔更〕不过远于〔尸体〕,亦不过近,不偏足之方,不偏头之方而立。然,过远而立者所缘不明瞭,过近者生怖畏,偏足方或偏头方而立者,不得平等认识一切之不净。故不过远不过近,于适当之眺望处,当于〔尸〕体之中央部分而立。
[P.183]如斯而立者,「其处所有岩石……蔓草悉为相」,如斯说:「观察四方之诸相。」其考察之规定如次。若眼见〔不净〕相之周围有岩石者,应确立其岩石是高、低、小、大、赤、黑、白、长或圆耶?如斯应观察:「于此处所,此是岩,此是不净相,于此是不净相,于此是岩石。」若有蚁巢者,应确立其高、低、小、大、赤、黑、白、长或圆耶?如是观察「于其处所,于此有蚁巢、于此有不净相」。若有树者,应确立此亦是菩提树、榕树、无花果树、山苹果树、高、低、小、大、黑或白耶?如斯观察:「于此处所,此有树,此有不净相。」若有丛者,应确此是薪提、加罗蔓达、加那义罗、库兰达加〔之丛耶?〕是高、低、小或大耶?如斯观察:「于此处所,此是丛,此是不净相。」若有蔓草者,应确立此是葫芦、鸠槃荼(冬瓜)、莎蔓、里葛、臭气蔓草耶?如斯应观察:「于此处所,于此有蔓草、于此有不净相。」「于此有不净相,于此有蔓草」。而所说:「为共相,为共所缘。」是对事而说也。然,常常令确立〔此等〕,名为「共相」,「于此有岩石,于此有不净相」,「于此有不净相,于此有岩石」,如斯二者为一起而确立,此名为「共所缘」。
如斯为共相共所缘,其次当说确立「自性之状态」故,其〔不净相之〕自性状态,〔即犹如〕与其他不共通独特膨胀之状态而作意。膨、膨胀,犹如斯自性,由于自作用而确立其义。
[P.184]〔三〕〔依十一种把取相〕
如斯确立「由色、相(特征)、形、方位、处所、界限」〔说由此〕六种应把取相,云何应〔把取耶〕?曰:(一)彼瑜伽者,以此〔尸体〕是黑或白、金色皮肤,应「由色」而确立。(二)其次「由相(特征)」,不确立是为女相或男相?令确立此〔尸〕体是青年、中年、老年耶?(三)「由形」是由膨胀〔尸体〕之形。彼头之如斯、首之形是如斯、手之形是如斯、腹之形是如斯、股之形是如斯、胫之形是如斯、足之形是如斯而确立之。(四)其次「由方位」,确立此〔尸体〕有二方位,由脐以下是下方位而以上是上方位。(五)其次「处所」令确立此处所有手、此〔处所〕有头、此〔处所〕有中身之体。或又确立我立在此处所,此处所有不净相。(六)「由界限」,此〔尸〕体下由足跖、上至发顶,横由皮肤为限界,又所界限处之范围内充满三十二之尸〔秽〕而确立之。或又确立彼手之界限是如斯、足之界限是如斯、头之界限是如斯、中身之体是如斯而立之。
或者〔若不把取决定界之全部者〕,则唯得把取之处,当限定斯斯〔状态〕之膨胀。其次于男对女之〔尸〕体,或于女对男之〔尸〕体不可〔观察〕。对异性之体不显现〔不净相之〕所缘,唯为〔心〕动乱之缘而已。又中部义疏说:「虽然膨胀,女实能夺去男者之心。」故唯于同性之〔尸〕体,由六种把取于相。
其次,于前世诸佛之处既习业处,务作头陀支,〔由界差別而〕思惟〔地水火风[P.185]之〕大种,以把取诸行〔之无常、苦、无我〕,〔由缘起观〕以差別名色,(由空观而)除去有情想以行沙门法,熏习〔善〕熏习,修习所修习,若有〔善〕种子,有上智,少烦恼之善男子,彼即眺望〔尸〕体于各各之处所,立即显现〔彼〕似相。若如斯不显现者,如上述由六种把取相时及显现〔似相〕。然,虽如斯亦不显现者,彼更由(七)关节、(八)由间隙、(九)由凹部、(一〇)由凸部、(一一)由周徧,〔即由是等〕五种把取于相。
其中,(七)「由关节」者,即由百八十关节也。然于膨胀相云何确立百八十关节耶?〔此无诠述〕,故彼所谓由右手之三关节、左手之三关节、右足之三关节、左足之三关节,首之一关节。腰之一关节,由如斯十四之大关节,以作由关节而确立。(八)由「间隙」,间隙者是手〔与脇之〕间,腹〔与腹之〕破裂间,耳之孔也。依如斯之间隙作〔间隙〕之确立。由以闭两眼之状态或开之状态,口闭之状态或开之状态为〔间隙而〕令确立。(九)「由凹部」者,是〔尸〕体凹处之眼窝,或口腔,或喉底以令确立。或我在低处,〔尸〕体在高处以令确立。(一〇)「由凸部」者,是〔尸〕体处之膝,或胸、或额以令确立。或我在高处,〔尸〕体在低而令确立。(一一)「周徧」者,是以徧令确立〔尸〕体之一切。以智令动作全〔尸〕,身〔其尸〕为明瞭,于显现处置心〔念〕:「膨胀相、膨胀相。」若如斯亦不显现者,以腹为最于〔上半身〕甚膨胀处,置心〔念〕「膨胀相、膨胀相」。
今于此「彼善把取其相」等之〔句〕为抉择论。彼瑜伽者,于彼〔尸〕体如上所述,依相之把取而善把取相,以念善显现而应转注于〔心〕。如斯常常行令确立善[P.186]把取相。由〔尸〕体不过远不过近之处立或坐,当开眼眺望把取于相。开眼〔念〕百回或千回:「厌逆之膨胀相,厌逆之膨胀相。」而眺望,以闭眼而专注于〔心〕。如斯常常行者于取相令善把取,于何时〔取相〕使善把取耶?开眼眺望相,闭眼专注于〔心〕与相一如现时,名为善把取相。彼如斯善把取其相、善把持、善确立,若〔坐于塚墓而〕最后不能达到〔初禅之获得等〕,彼来〔此墓场〕时所述之同方法,无伴以一人,同作意其〔不净〕业处,令善念显现,诸根摄于内,意不置于外,〔由墓〕往自己之住处。虽由塚墓出去,当确归回之道:「我出去所行之道,此向于东方而行。」或「向西……北……南方而行」,或「向东南等〔之〕方隅而行」。或「或于此左弯,此处右弯,其〔道之〕此处有岩石、于此有蚁巢、于此有树、于有丛、有蔓草」,如斯令确立归道而归,即于经行亦唯不净相,倾于身心而经行——乃面于不净相之方角处而经行之义——。即于坐〔禅〕亦唯其不净相倾于身心而坐。若又于有〔不净相〕之方角,有深坑或断崖或树、树木、或墙壁、或泥沼,不能面此方角处而经行,又坐席无余故而不能坐者,不眺望其方角,于适当之处所经行、坐禅。然,以心应向其方角。
今,对于质问:「作四方〔诸〕相之考察何为耶?」等回答其质问:「不痴之为。」等,有如次意义,即〔日暮或夜间等〕之非时往有膨胀之处,以作考察四方之〔诸〕[P.187]相,为把取相而开眼眺望,其死体如起立,如要来吞没〔瑜伽者〕、如追来而显现者,彼见其恐怖之所缘,心乱如狂人,至怖畏硬直,身毛竖立。实于圣典所分別之三十八所缘中,其他没如〔不净相〕恐怖所缘。然,依此〔不净〕业处,有由禅脱离〔放弃坐禅修行〕者。何故耶?业处之余亦恐怖也。故彼瑜伽者坚持而令善念显现。「尸体不能起立追来,若在此〔尸体〕之附近有岩石或蔓草〔追〕来者,〔尸〕体亦应追来。但彼岩石或蔓草如不动,〔尸〕体亦不动,此于汝所显现之物,由〔汝〕之想而生由想而起也。今日是于汝业处所显现。比丘!勿恐怖」而除去恐惧而生欢笑,善使心以对其相。如斯者即到达殊胜〔之境地〕。对此如斯说:「考察四方之〔诸相〕是不痴之为也。」
其次依十一种成就〔不净〕相之把取,是心近结于业处。即彼开〔两〕眼眺望之缘而生起取相,对其〔取相〕而置意者、即生起似相。对其似相而置意者,即得安止〔定〕。在安止令观增大者,即作证阿罗汉位。故说:「依十一种相之把取,是为〔心近结于不净相〕也。」
〔四〕〔观察往复之道〕
其次「观察往复之道,是为正行〔业处之〕过程」,此是往道与还道之观察而说者,是为正行此业处过程意义。即若此比丘!把取业处而还来于途中,有谁问曰:「尊师!今日是何日耶?」又〔他之〕行质问,或问候者,不可以「我是业处修行者」默然而行。应教以日,答〔他〕之质问。若不知者,应言:[P.188]「我不知。」并作如法之问候。因如斯者,把握幼稚〔不净〕相是会灭失。虽会灭失,但问日当必教之。〔他之〕质问若不知者,当言:「我不知。」知者应可语之,亦当行问候。又会面到来之〔客〕比丘,必对到来者行问候。其他塔庙庭之作务,菩提树庭之作务,布萨堂之作务,食堂、浴室、阿阇梨、和尚、到来者、發足者之作务等,犍度〔所说之〕作务亦必实行,实行其等务,灭失其幼稚之〔不净〕相。我虽欲「更往把取于相」,但〔尸体〕为诸非人或猛兽所狙故,不能往塚墓或〔不净〕相消灭——盖,膨胀一二日而成青瘀等状态。于一切业处中,没有同此难得之业处——。故如斯〔把取其不净〕相灭失时,彼比丘于夜分日中皆坐而:「我由此出精舍,向其方角行路,于其左弯,于其处右弯,于其〔路〕之处有岩石,其〔处〕有蚁巢、丛、蔓草,我是行此路,于其处见不净相,其处是向此方角,如斯如斯观察四方之诸相,如斯把握不净相,由此方角出塚墓,于斯道如斯如斯行作而归在此坐。」如斯至〔现在〕结跏趺坐处止,当观察其往还之道。如斯观察,于彼其〔不净〕相明瞭。〔其不净相〕显现如置在眼前,同以前依行相行业处之过程。故说:「观察往还之道是为正行〔业处〕之过程。」
〔五〕〔安止之规定〕
今〔说明〕:「见功德而作宝想,现起恭敬、爱敬,其所缘近结于心。」之句,对厌逆之膨胀,置意而生禅那,以禅那为足处(近因)而增大[P.189]观(毘钵舍那)者,「确实依此行道,我脱离生死」如斯当至「见功德」。犹如贫苦之人得高贵之宝珠:「我确实得到难得之物。」对此宝而作宝想,起尊重〔之心〕,甚爱敬而保护,「我难得而得此业处,如贫苦者〔得〕高贵之宝珠。然四果〔差別〕业处〔修习〕者,把握自己之四大,安般业处者,把握自己之鼻息,〔十〕徧业处者随意作徧而修习,如斯易得其他之业处。然,此〔膨胀相〕持续一二日其达于青瘀等之状态故,没有比此更难得者」以此「作宝想,现起恭敬爱敬」,保护其相。不论夜分日中对此「心当近结厌逆之膨胀相、厌逆之膨胀相而常常」令〔心〕转向其相,应作意,思惟抉择。如斯行作,于彼生起似相。
其中,此〔取相与似相之〕二相有种种之作用。「取相」乃显现见恐怖之异态。然,「似相」如四肢五体之肥满人随其所欲而食、卧。获得其似相之同时,不作意外部之诸欲,依镇伏而舍爱欲。又依随贪之舍断亦彼之嗔恚亦舍断。除去血亦如〔除去〕脓。又依勤精进而〔舍断〕惛沈与睡眠,无后悔而寂静,依精勤而〔舍断〕掉举与恶作。证得殊胜〔状态〕之现存故,对示行道之师(佛),对行道,对行道之果,舍断疑。舍断斯五盖。又对于同〔似〕相,而心攀著为相之寻,引续相之思惟,成[P.190]作用之伺,获得殊胜证得缘之喜,喜意生轻安故,因轻安而有乐,已乐而生心定故,因乐而一境性等之〔五〕禅支现前。于彼如斯成初禅之似相,近行禅其刹那亦即生起。此后,得达到初禅之安止及〔五〕自在止,皆于地徧所说应知是同样。
〔青瘀相以下之九不净〕其次,于青瘀相等,「把握膨胀不净相者,令显现念,无伴而一人行」等之表现而往〔塚墓〕说是始〔把取相之特〕相,其一切是:「把握青瘀不净相者……」「把握脓烂不净相者……」如斯于其各处唯改换「膨胀」之句,当知决择说是依既述之方法。然,有如次之差异。
〔(二)青瘀相〕于青瘀相,当起作意〔念〕:「可厌逆之青瘀相、可厌逆之青瘀相。」又此时,取相是有斑点而显现为斑点色。然,似相是〔由斑点中之〕主〔色〕而显现。
〔(三)脓烂相〕于脓烂相,当起作意〔念〕:「可厌逆之脓烂相、可厌逆之脓烂相。」而此时,取相如显现〔脓〕之流出,似相是显现不动而静止。
〔(四)断坏相〕断坏相是于战场、盗贼之森林、诸王断罪盗贼之塚墓、阿练若而狮子、虎裂〔食〕人之处可得。故行往如是处,若能一起见到落在此处彼处之〔断坏〕者,是最方便。若不能〔一起〕看到,不可以自手取触,然取触者会生起亲切。故令寺男或沙弥或谁以集为一处。若不其〔心〕者,即以杖或棒从〔各断片〕堆列,中间为一指之间隔。如斯安置善妥,当起作意〔念〕:「可厌逆之断坏相、可厌逆之断坏相。」其时,取相显现如由中央部斩断。然,似相圆满而显现。
[P.191]〔(五)食残相〕,应起作意〔念〕:「可厌逆之食残相、可厌逆之食残相。」而且此时之取相,显现此处善被取食。而似相圆满显现。
〔(六)散乱相〕于说散乱相亦与断坏相同样,令〔他人〕置一指之间隔,或自置之,当起作意〔念〕:「可厌逆之散乱相、可厌逆之散乱相。」此时之取相,间隔而明瞭显现,而似相圆满显现。
〔(七)斩斫离散相〕于说斩斫离散相亦与断坏相同样,令置一指之间隔,或〔自〕置之,当起作意〔念〕:「可厌逆之斩斫离散相、可厌逆之斩斫离散相。」此时之取相,显现如可识別之伤口。似相圆满显现。
〔(八)血涂相〕血涂相于战场所负伤者手足之伤口,或由肿瘤、脓溃烂口〔血〕流出时可得。故见此当起作意〔念〕:「可厌逆之血涂相、可厌逆之血涂相。」此时之取相,如风飞之赤旗,显现动摇行相,然,似相静止而显现。
〔(九)虫聚相〕虫聚相是〔死〕过二三日,有时由尸体之九疮口涌出蛆虫聚。又可见于犬、野干、人、牛、水牛、象、马、山羊等之〔尸〕蛆虫堆聚如米饭粒。对其〔犬等〕之何者,当起作意〔念〕:「可厌逆之虫聚相、可厌逆之虫聚相。」即小乞食者帝须长老对黑长池中象之尸体而显现于相。且此时之取相,显现如摇动。似相显现如静止之米饭块。
[P.192]〔(一〇)骸骨相〕以种种表现而说:「彼见弃于墓场之肉、血附结筋锁骨〔尸〕体。」等,故其所置处,同前之方法而往,以四边之岩石等与〔骸骨〕为共相为共所缘。考察「此骸骨」之自性状态,由色等之十一行相以把握于相。(一)而眺望色为白者不显现〔厌逆之相〕,入于白徧之部类。故可由厌逆〔心〕眺望骸骨。(二)相(特征)于此是手等,故应确立手、足、头、腹、腕、腰、腿、胫之相。(三)其次应确立长、短、圆、方、小、大之形。(四)方位、(五)处所者,如既述。(六)令确立其各骨周围之界限,此时明瞭显现者,当到达把取而安止。(七、八)其次令确立其各骨之凹处、凸处、凹部、凸部。又依处所亦当确立:「我在低处骨〔在〕高处。」或「我〔在〕高处骨在低处。」(九)其次应确立二骨各接触其之关节。(一〇)当由间隙确立骨与骨之间。(一一)又一切处令置心于智,当由周徧确立「此处有骨」。虽如是亦不显现于相时,心可集置于额骨。此如于〔骸骨相〕之状态,依此十一种相之把取,亦适宜观察于以前之虫聚相等。其次此〔骸骨〕业处无论是对全锁骨或对一骨亦令成就。故对其等中之何者而依十一种把取于相,应起作意〔念〕:「可厌逆之骸骨相、可厌逆之骸骨相。」于此不分取相、似相悉一如为〔义疏〕所说也。此适当[P.193]于一骨,然于锁骨认识取相之间隔、似相现为圆满。又于一骨之取相亦得恐怖。似相持近行〔定〕故生喜悦。但此状态义疏〔之取相与似相说是一如〕者,乃说容许〔二相之差异〕。不论如何于〔义疏〕说:「在四梵住与十不净无似相,然,于〔四〕梵住唯境界之混合为相;于十不净不作颠倒分別,唯见厌逆时而为有相。」更于此后,说:「有取相与似相之二种相,取相显现为异样之恐怖物。」等。故审虑说〔适当于一骨等事情〕,于此时为适合。又大帝须长老由唯观齿骨而显现妇人全身之骨聚等亦此状态适合之例。
〔杂论〕
即此等〔十不净〕中于何者到达禅那亦善镇伏贪,故〔皆〕如离贪者之不动行者。虽如斯说此不净区別,(一)所谓达到〔尸〕体〔膨胀相乃至骸骨相〕之自性,(二)应知依贪行之区別也。
(一)即至厌逆之状态,应有达尸体膨胀相之自性者,或有达青瘀相等何者之彼自性。如斯于何者以得〔之厌逆想〕。如说:「可厌逆之膨胀相、可厌逆之青瘀相。」以得把取〔不净〕相故,当知由「达〔尸〕体〔不净之〕自性」,而于十种说不净之区分。
(二)又于此处〔说贪行之〕差別,膨胀相是明示〔尸〕体形之毁坏,故适合于贪形者。青瘀相是明示皮肤色之毁坏,故适合于贪身色者。脓烂相是明示身色及[P.194]连骨恶臭之状态,故适合于贪花饰或香等、等起身之香。断坏相是明示于中间之间隙,故适合于贪身体坚厚者。食残相是明示无肉聚之丰满,故适合于贪乳房等身体部分之肉聚者。散乱相是明示四肢五体之散乱,故适合于贪四肢五体之优美者。斩斫离散相是明示变化破坏统一之身体,故适合于贪统一身体之完全。血涂相是明示血涂可厌逆之状态,故适合于贪庄严生美者。虫聚相是明示身乃无数蛆虫之共有物,故适合于贪身乃我所有者。骸骨相是明示身体骨为可厌逆,故适合于贪齿之完全者。如斯当知由「贪行之区別」,于十种不净之区別。
其次,于此十种不净,犹如无静止之水于急流之河,唯依舵力令船停止,若无舵者即不能止住,所缘弱故唯由寻之力,心专一而止住,若无寻即不能止住,故此〔十不净〕唯于初禅有,第二〔禅〕等没有。又〔以厌所缘弱,何故生喜悦,如此者〕,虽于厌逆此〔十不净之〕所缘,但依如斯功德:「确实依此行道,我脱离老死。」又舍断盖之热恼而生起喜悦。恰如对粪聚之弃花人(転秽屋),如今见功德生喜悦:「今我〔舍去粪聚而〕多得工资。」又对甚病苦之病者,或呕吐、下痢之作用,而我心绪已不在意于〔呕吐或下痢,我向于快愈而生喜悦〕。
又虽为十种,此不净若特相唯一而已。即此十种悉以不净、恶臭、厌恶、厌逆之状态为特相。此〔不净〕不单于死尸,如住支提山之大帝须长老之见齿骨,如僧护长老之侍者沙弥见乘于象之国王,亦可于活人之身体,以显现特相。然,不唯是[P.195]尸体,活人之〔身体〕亦同样不净。但此〔生身〕之状态是由外部穿庄严而隐蔽故,不认识不净之特相。故原来此身体,〔加齿骨为〕三百余之骨聚,连接百余之关节,连结百余腱,涂附九百之肉块,以湿薄之深皮所包,蔽以外皮,有大小无数之孔隙,如由〔油壶之漏油〕,常由上下漏出〔不净〕,寄生蛆虫聚,诸病之住处,是诸苦法之依据,如久溃烂之肿物,由九疮口不绝流出〔不净〕,——即两眼之眼液渗出,由两耳孔之耳転,两鼻孔之洟,由口是食物、胃液、痰、血液,依两下门〔泄出〕大小便——,由九万九千之毛孔渗出不净之汗汁,缠绕苍蝇等。以此身体用杨枝〔刷牙〕,以油涂头、沐浴、穿衣等而不注意,生皆悉是麤恶蓬发游此村至村,国王亦是転秽屋、旃陀罗等,于可厌恶之身体是无毫差別。于如斯不净、恶臭、厌恶、厌逆等事,即王者或旃陀罗之身体亦无毫差別。然,有此〔生身〕,以用杨枝兼作洗脸等而除去齿垢等,以种种色之衣布蔽盖隐部,涂以种种色美之涂料,以花或装身具等而庄严,而至得执取「是我」「我所有」。如是由外来之庄饰物所隐蔽,故不知其〔身体〕如实之相是不净之特相,因此而男子喜欢女人,女人喜欢男子。然于第一义,此身体相当于可喜之处,实无微微之量。不论如何,即发、毛、爪、齿、唾、洟、大小便等之一,落于身体之外者,没有喜欢以手触之,是唾弃、嫌忌、厌恶也。又〔不落于外〕虽残留于此〔身体〕悉可同样于厌恶,但于无明之暗所包藏,人人染著自己之爱贪,以〔其身体〕为可好、可爱,为常、为乐、为我而执取。彼等如斯[P.196]执,与见林中之斤须加树,由树未落之花,迷著「此肉块」之老野干(豺之类)唯无简別。故:
然,如是所说也。
故不能之比丘,不论生身及死身,认为不净行相,于一切处把取于相,当到达〔不净〕业处之安止〔定〕。
为令喜悦此善人,于造清净道〔论〕名为定修习论中不净业处之解释第六品。
校注
以下底本一七九页下至十四行止之一页余与 Atthasālinī p. 197f. Pṭs. -Aṭṭhakathā p. 283f.(暹罗本)一致。 膨胀相(uddhumātaka),解脱道论「膨胀相」。 青瘀相(vinīlaka),解脱道论「青瘀相」。 脓烂相(vipubbaka),解脱道论「溃烂相」。 断坏相(vicchiddaka),解脱道论「斩斫离散相」。 食残相(vikkhāyitaka),解脱道论「食啖相」。 散乱相(vikkhittaka),解脱道论「弃掷相」。 斩斫离散相(hata-vikkhittaka),解脱道论「杀戮弃掷相」。 血涂相(Iohitaka),解脱道论「血涂染相」。 虫聚相(puḷuvaka),解脱道论「虫臭相」。 骸骨相(aṭṭhika),解脱道论「论骨相」。 此引用文于以下顺次说明。 逆风(paṭivāta),为向风。 顺风(anuvāta),为追风。 适业(kammaniya),作用容易。 诸非人(amanussā),夜叉、鬼神之类。 今卷三〇七页有。 由色(vaṇṇato),解脱道论「以色」。 由相(liṅgato),解脱道论「以男女」。 由形(saṇṭhānato),解脱道论「以形」。 由方位(disato),解脱道论「以方」。 由处所(okāsato),解脱道论「以处」。 由限界(paricchedato),解脱道论「以分別」。 三十二是身体分三十二之部分而考察,底本二四二页參照。 由关节(sandhito),解脱道论「以节」。 由间隙(vivarato),解脱道论「以穴」。 由凹部(ninnato),解脱道论「以坑」。 由凸部(thalato),解脱道论「以平地」。 由周徧(samantato),解脱道论「以平等」。 今卷三〇七页有。 取相(uggahanimitta),今卷二一二页參照。 今卷三〇七页參照。 于左(vāmato),底本 vā mato 是误植。 倾于身心(bhāgiya),直译是「分有」「加担」。 无余地故(anokāsattā),底本之 anokā sattā 是错误。 今卷三〇七页有。 三十八所缘是三十八业处之所缘。于本书虽为四十业处,古来业处全部为三十八,是由解脱道论或 Atthasālini 而知。本书第四品四十业处之注參照。 出今卷三〇七页。 过程(vīthi),是言心作用之经过。 若不知(na jānāti),于底本脱落,由暹罗本、异本等补之。 犍度(Khandhaka),是律犍度部之作务犍度(Vattakkhandhaka)(Cullavagga VIII, p. 207ff)有。 今卷三〇八页第二行有。 令致意(mānasaṁ cāretvā),于底本 mānassaṁ caretvā 是误植。 今卷二一三页以下參照。 今卷三〇六页有。 于风飞(vātappahatā),底本 vā tappahatā 是错误。 九疮口(nava vaṇamukhāni),两眼、两耳、两鼻孔、口、大小便道之九孔。 以下依观察十一行相而说。 此故事,今卷三五页參照。 此最初之偈于 Atthasālinī p. 198 亦有。 以下底本至一九五页第二行页弱与 Atthasālinī p. 198ff. 一致。 花饰……身香者,例如妇人饰香花,用香水,与其等之香混合而生妇人身体之香。 于第二禅等无寻(vitakka)故。 花弃人(pupphachaḍḍaka),扫除転物而弃之人。 湿薄深皮(allatanucamma),于底本虽有 allamanussacamma 但取暹罗本。于异本亦有 allacamma「湿深皮」。 得执取之状样(gahetabbākārappattaṁ),于底本 gahetabbā kārappattaṁ 是错误。 未落(apatitaṁ),于底本此字虽反复,但从异本暹罗本。 唯无简处(samānataṁ yeva āpajjanti),于底本有 samānasaṁ āpajjanti,samānasaṁ是误植。以暹罗本改订。直译「同样唯堕而已」。 J. I, p. 146。 Mil. p. 74; Khp A. p. 46。 J. I, p. 146。【经文资讯】《汉译南传大藏经》第 67 册 No. 35 清净道论(第1卷-第7卷)
【版本记录】發行日期:2022-01,最后更新:20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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