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84]第三品 业处把取之解释
今如斯遵守头陀支成就少欲等之诸德,以住立此清净戒者,是:
之语,故依心之要目所说示而修习定,且其〔定〕于〔偈〕所示极为简要,故先识〔其真义〕尚为不易,何况于修习耶?故为其〔定之〕详细与修习法,有如次之质问。
一、何者是定?
二、依何义而为〔其〕定?
三、何者是其相、味、现起、足处耶?
四、于定有等几种?
五、何者是其杂染?
六、何者是〔其〕净化?
七、云何修习〔此〕?
八、何者是定修习之功德?
此解答〔如次〕:
一 何者是定
「何者是定」耶?定有多种多样。明其一切之〔详细〕解答,于此非添加说明之目的,恐更陷于混乱,故于此唯说其目的。〔即〕善心一境性为定。
二 依何义而为〔其〕定
「依何义而为〔其〕定」耶?依等持之义为定。何者为此等持耶?对于一所缘而[P.85]心心所平等及实正保持——〔保持〕言为定置——。故或依法之威力而对于一所缘,心心所于平等实正不散乱又不杂乱而住,当知此〔法〕是等持。
四 定有几种
「定有几种」耶?一先依散乱散有一种。
二(一)由近行、安止有二种,(二)又由世间、出世间,(三)又由有喜、无喜,(四)由乐俱、舍俱有二种。
三(一)由劣、中、胜为三种。(二)又由有寻、有伺等,(三)由喜俱等,(四)由小、大、无量有〔三种〕。
四(一)由苦行道迟通达等有四种。(二)又由小小缘等,(三)由四禅支,(四)由退分等,(五)由欲界等,(六)由增上亦有〔四〕种。
五于五种法由禅支而有五种。
一
其中,一种分,其义明瞭。
二
于二种分,(一)〔近行、安止〕由六随念处、死念、止息随念、食厌想、四界差別之此等,得心一境性,及于诸安止定之前分,一境性是此「近行定」。其次和禅之徧作(准备)「由无间缘为初禅之缘」等语故,徧作无间之一境性是此「安止定」。如斯由近行、安止有二种。
(二)〔世间、无世间〕于第二种之二法,于三界善之心一境性,是「世间定」。圣道相应之一境性,是「出世间定」。如斯由世间与出世间有二种。
(三)〔有喜、无喜〕于第三之二法,四种法中于〔初〕之二禅与五种法中〔初[P.86]之〕三禅之一境性,是「有喜定」。于余之二禅一境性,是「无喜定」。而近行定是或为有喜或为无喜。如斯由有喜与无喜为二种。
(四)〔乐俱、舍俱〕于第四之二法,于四种法中〔初之〕三禅与五种法中〔初之〕四禅之一境性,是「乐俱定」。于余之〔一境性〕,是「舍俱定」。而近行定是或为有乐俱或为有舍俱。如斯由乐俱与舍俱为二种。
三
三法中,(一)〔劣、中、胜〕于第一之三法,唯获得〔定〕是劣。不甚善修习之〔定〕是中,善修习为自在之〔定〕是胜。如是由劣、中、胜为三种。
(二)〔有寻、有伺、无寻唯伺、无寻无伺〕于第二之三法,初禅定是其〔一切之〕近行定为「有寻有伺」。于五种法,第二禅定是「无寻唯伺」。然唯见寻之过患而不见伺之〔过患〕,唯望舍断寻,以超越初禅者而获得无寻唯伺定。有关此区別而说。其次,于四种法中第二等之〔上三禅〕与五种法中第三等之上三禅之一境性,是「无寻无伺定」。如斯由有寻有伺等为三种。
(三)〔喜俱、乐俱、舍俱〕于第三之三法,于四种法中初之二〔禅一境性〕与五种法中于〔初〕之三禅一境性,是「喜俱定」。彼等于〔四种法与五种法〕中之第三〔禅〕与第四禅一境性,「乐俱定」。于余之〔一境性〕,是「舍俱〔定〕」。如斯由喜俱等为三种。
(四)〔小、大、无量〕于第四之三法,于近行地一境性,是「小定」。于色界与无色界善之一境性,是「大定」。于圣道相应之一境性,是「无量定」。如斯由小、大、无量为三种。
四
四法中,(一)〔苦行道迟通达、苦行道速通达、乐行道迟通达、乐行道速通达〕于第一之四法,定或为有「苦行道迟通达」,或有「苦行道速达」,或有「乐行道迟通达」,或有「乐行道速通达」。其中,由最初之入定乃至各禅之近行至生起止而起定之修习言为「行道」。其次,由近行至安止而起慧,言为「通达」。而且此行道或者是[P.87]苦,〔即〕执著盖等障碍法之现行,故是苦难、是于习行〔行道〕为不乐义。或者无此而为乐。通达亦或者迟,〔即〕钝而速不起,或者速,〔即〕不钝而速起。
又其次解说〔一〕断破适不适与〔二〕障碍等前行与〔三〕安止善巧。其等中,〔一〕习行不适当者,有苦行道与迟通达。为习行适当者,有乐行道与速通达。其次,于前分习行不适当而于后分适当习行者,或前分适当习行而后分不适习行者,当知其人有混作〔苦行道与速通达,乐行道迟通达〕。〔二〕又不成就断破障碍等之前分而励行修习者,是苦行道。由反此而是乐〔行道〕。〔三〕其次,不成就安止善巧者,是迟通达,成就者是速〔通达〕。又其次〔四〕由爱无明,〔五〕当知依止、观之习熟以区別此等。〔四〕即被爱所征服者,是苦行道,不被征服者是乐〔行道〕;被无明征服者,是迟通达,不被征服者,是速〔通达〕。〔五〕又不习熟于止者,是苦行道,习熟者是乐〔行道〕。其次不习熟于观者,是迟通达,习熟者,是速〔通达〕。〔六〕依烦恼与根亦当知此等之区別。即烦恼强而钝根者,是有苦行道与迟通达,利根者是速通达。烦恼弱而钝根者,是乐行道与迟通达,利根者,是速通达。
于如斯此等之行道与通达,由苦行道与迟通达而得定者其定,言为苦行道迟通达〔定〕,余三者亦然。如斯由苦行道迟通达等为四种。
(二)〔小小所缘、小无量所缘、无量小所缘、无量无量所缘〕于第二之四法,定之「小而为小所缘、小而为无量所缘、无量而为小所缘、无量而为无量所缘」。[P.88]其中,定之不熟达而〔至〕不能缘上禅者,此是「小〔定〕」。其次,对不增长所缘而起〔定〕,此是「小所缘〔定〕」。熟达善修习而得缘上禅者,此是「无量〔定〕」。又对增长所缘而起〔定〕,此是「无量所缘〔定〕」。其次,由上述之相混合,当知以〔小而无量所缘,无量而小所缘为〕混合〔定之解释〕。如斯由小小所缘等为四种。
(三)〔初禅、第二禅、第三禅、第四禅〕于第三之四法,镇伏诸盖而有寻、伺、喜、乐、定,是「五支之初禅〔定〕」,其依〔初禅支〕令止息寻、伺,是「三支之第二〔禅定〕」,由此离喜,是「二支之第三〔禅定〕」,由此舍断乐,俱舍受之定,是「二支之第四禅〔定〕」。如此等四禅支为有四定。如斯由四禅支为四种。
(四)「退分、住分、胜进分、决择分」于第四之四法,有定之「退分、住分、胜进分、决择分」。其中,障碍现行之〔定〕,是退分〔定〕,彼随法念住立之定,是住分〔定〕,更到达殊胜〔定〕之〔定〕,是胜进分定,伴厌离而想、作意现行之〔定〕当知是决择〔定〕。所谓「得初禅者,伴欲而想、作意等现行,〔此〕是退分之慧。其随法念(适于初禅之念)之住立,是〔此〕住分之慧。伴无寻而想、作意现行,〔此〕是胜进之慧。伴厌离而想、作意现行,〔此〕是伴离欲决择分之慧」。而且与其慧相应之定亦为四。如斯由退分等有四种。
(五)〔欲界、色界、无色界、不系〕于第五之四法,有「欲界定」、「色界定」、「无色界定」、「不系定」。如斯为四定。其中,一切近行之一境性,是欲界定。又色界等(色界、无色界、出世间)善之心一境性,其他三者(色界定、无色界定、不系定)也。如是由欲界等有四种。
(六)〔欲、精进、心、观〕于第六之四法,比丘若令〔增大「欲」而得定,[P.89]得心一境性者,此言为「欲定」。比丘若令「精进」增大而得定、得心一境性者,此言为「精进定」〕。比丘若心令〔增大而得定,得心一境性者,此言为「心定」〕。比丘若观(思惟)令增大而得定,得心一境性者,此言为「观定」。如斯由增大而有四种。
五
〔初禅、第二禅、第三禅、第四禅、第五禅〕于五法,在〔第三之〕四法中说第二禅,是唯由超越寻为第二〔禅〕,由超越寻、伺为第三〔禅〕,当知如斯二种之別为第五禅。可成彼等〔五禅〕支,有五定。当知由如斯五禅支而有五种。
五 何者是其杂染
六 何者是〔其〕净化
其次,「何者是其杂染」耶?「何者是〔其〕净化」耶?此问题之回答于「分別〔论〕」已说。即于其处,说:「杂染是退分之法、净化是胜进分之法。」其中,「得初禅者伴欲而想、作意现行,〔此〕是退分之慧」,当此之表示是退分之法。「伴无寻而想、作意现行,〔此〕是胜进分之慧」,当知此之表示是胜进分之法。
七 云何是〔其〕修习
其次,「云何是〔其〕修习」耶?于此处先由「世间、出世间有二种」等,是圣道相应定所说,其〔出世间定之〕修习法是含摄于慧修习法。然,修习慧时亦修习其〔出世间定〕,应如是修习,即无何等之別说。
其次,「世间定」者,由已述之方法,令诸戒清净,善住立于徧净戒者,(一)「彼若有十障碍之障碍者,应断破之,(二)于授业处亲近善友,(三)适顺自己之性行,(四)四十业处中能把取任何业处,(五)舍弃不适修习定之精舍而住于所适之精舍,(六)断破小障碍,(七)不舍离一切修习规定而修习」。此是〔世间定修习法之〕略说。
其次,此之详说如次。
(一)
先说「彼若有十障碍之障碍者,应断破之」于此处:
此等之十谓障碍。其中住处是住处障碍。于家亦然。
其中:
〔一〕
「住处。」言一内室,亦言一私室或全僧伽蓝。此非为一切者之障碍。而于此中,热心于普请等者,或蓄积众多物品者,或为何等之原因〔对住处〕有期待而心被系缚者,唯如斯者为〔住处之〕障碍。其他者即不然。于此有故事。
据说:二人之善男子,出离阿奴罗达城,相继于塔园等出家。彼等中,一人精达〔比丘戒、比丘尼戒之〕二本母而至〔法腊〕五岁于〔雨安住毕〕作自恣,往名为婆之那康达罗极,独住其处。往婆之那康达罗极,久住其处,且成为长老而思惟:「此处定适于禅思,亦催促朋友来此。」如是离去逐渐而入塔园寺。同年之长老见彼入来,出迎受取衣、钵,行〔对来客之〕任务,来客之长老入友之住处而想:「今友能以酥、砂糖、饮料飨应我,因彼久住此都也。」彼于不得〔是等〕,翌日早晨思之:「今诸侍者能取些粥、硬食来飨应。」终不见此些,「无食赠彼,恐怕是于入〔村〕而与者」,早晨即与彼入村。彼等二人行于同路唯得一匙之粥,坐于坐堂而饮。如是来客长老思惟:「恐怕非应常唯〔得布施〕粥,今人人之食时,当与美味食。」言此食时亦食行乞而所得者,「尊师!云何于一切时如斯过日耶?」「然,友!」「尊[P.91]师!婆之那康达罗极,是安快,我等往彼处!」长老由都之南门出,行陶师村之道路。今一人(客比丘)言:「尊师!如何行此道耶?」「友!汝非赞叹婆之那康达罗极耶?」「然,尊师!如斯〔长〕时住此处,无何多余之用具耶?」「然,友!床、椅子是僧伽之物〔依平常而〕处理,其无何物。」「尊师!然,我于彼处有步杖、油洞、鞋袋。」「友!汝一日住而置如斯之物耶?」「然,尊师!」彼以信心礼拜长而言:「尊师!如尊师者于一切处有阿练若住。塔园〔寺〕以藏四佛遗物之处所。于铜殿可适当闻法,亦可以见大塔庙并见长老,如佛在世。于是请尊师住此!」翌日持钵、衣自离去。
如斯者住所不为障碍。
〔二〕
「家」者,是亲戚之家,或檀越之家。然,某者于檀越家,依「其家为幸福自己亦幸福」等论法,亲著而住故为障碍。彼非其家之人人为闻法者,亦不行至附近之精舍。〔然〕或者即父母亦不成障碍,如住库兰达加精舍长老之外甥青年比丘。
传云,彼为修学而往鲁哈那(锡兰东南部地方)。长老之妹优婆夷,常闻于长老,彼(子)之消息。长老于某日,「带著青年」向鲁哈那出發,青年亦久住于此。今遇和尚以知「优婆夷〔母〕之消息归来」而离开鲁哈那。彼等两人皆相会于〔锡兰之〕恒河岸。彼于某树下为长老作务,问:「汝往何处耶?」而语其目的。长老曰:「汝善作也,优婆夷亦常寻问〔汝之消息〕。我亦因此目的而来,汝往〔故乡〕,然,我在[P.92]此过雨期。」而送行彼。彼入雨安居之日,而达其〔库兰达加〕精舍。卧坐处亦得彼父之所作者,如是彼父翌日来〔精舍〕,寻问:「尊师!我〔所作〕卧坐处,是谁得耶?」闻是「到来之青年得」,近彼礼拜而言:「尊师!我等之卧坐处,有用务于入雨安居者。」言:「优婆塞!是何用务耶?三个月于我等之家取施食而自恣后,去时当来访。」彼沈默而许诺。优婆塞亦行往于家,言「我等所〔作〕住处,安住一人来到之尊者。应恭敬供养」。优婆夷:「善哉!」受诺而准备美味硬食、软食、青年于食时往两亲之家。〔然,两亲〕谁皆不觉彼是〔彼等之儿子〕。彼三个月亦于其处受用食物以过雨期。言:「我当离去。」再来访〔两亲之家〕。其时双亲言:「尊师!请明日去。」使翌日于家进食,与充满油筒、一块砂糖、九肘之衣,言:「尊师!请去!」彼〔言谢礼〕作随喜而出發向鲁哈那。〔彼〕和尚自恣与彼相反之道而来,遇于以前相会之处。彼于某树下为长老作务,时,彼长老问:「伶俐者!汝遇见优婆夷耶?」彼:「然,尊师!」而语一切始末,以油涂长老之足,砂糖块亦作饮料而请饮,彼衣供给长老而礼拜长老,言:「尊师!我适于鲁哈那。」而去!长老亦归〔库兰达加〕精舍,翌日入库兰达加村。优婆夷亦常立道路眺望「我兄今带来我子」。彼女见彼独来,「怕是我子死矣!此长老独来」而伏长老之足下悲叹号泣。长老言:「青年者少欲故,非[P.93]不知自己而去耶!」以慰安彼女,语一切之始末,以钵袋中取出彼衣而示。优婆夷信乐向子去之方向,平伏礼拜言:「想我子如实为身证之比丘,世尊说罗达奇尼多行道、那罗加行道、睹韦多加行道、四资具满足者之修习乐,以示大圣种行道。虽于生母家三个月受食,皆不言我是子,汝是母。呜呼!实是希有者。」
如斯者虽是父母亦无障碍,何况其他檀越之家耶?
〔三〕
「利得」是四资具。彼等云何是障碍耶?然,有福之比丘,到处人人多与之附随品及资具。彼随喜彼等,〔言谢礼〕说示法,不得机会作应行之沙门法。由朝阳出至初夜止,应接人人而不绝。更于晨早多求诸乞食来,言:「尊师!某优婆塞、优婆夷、大臣、大臣女欲见尊师。」彼言:「诸君!持衣、钵。」作准备起行,〔为接待而过日〕,常如斯忙碌。于彼其等资具是障碍,彼舍众独行至人不知之处。如斯是彼令断破其障碍。
〔四〕
「众」是经学之众或论学之众。行教授其〔众〕又答其质问,不得机会作〔应作〕之沙门法,众是障碍。彼应如次断破。若多数彼等诸比丘已学得,剩下[P.94]少数者,令少数者学毕,当入阿练若。若少数已学得、剩下多数者,不隔一由旬以上,于一由旬以内之区域,行往他之众语者(教师)之处,应言:「尊者由教授等摄受此等者。」如斯亦不〔教师〕者,言「诸君!于我有一作务,汝等自欲去处」,舍众而行自己之〔沙门〕业。
〔五〕
「业」是普请。作此事者,是不得不监督土木工等是否从事〔工作〕,又不得不挂虑〔工作〕是否能完成。故常为此障碍。此应如次断破。若少剩余者应至完毕。若又属僧伽有多普请者,于僧伽或从僧伽之责任交给比丘负责。若自己所有者,当交给自己责任之负担者。不得如斯者,以〔自己之所有物〕施舍于僧伽而行出。
〔六〕
「旅行」是行道之事。然,于何处有希望就其人出家者,或〔信者之布施〕,彼应受何等之资具类,若不得彼之〔来访〕,不能忍待〔望彼之来访者〕,虽入阿练若行沙门法,但难除往〔招待处所之〕心者,故其作务毕,应热心于沙门法。
〔七〕
「亲戚」于精舍为阿阇梨、和尚、徒弟(和尚之弟子)、门人是同和尚(阿阇梨之弟子)、以同于阿阇黎者一悉为同学,如于家为母、父、兄弟等。彼若生病,于彼等是障碍,故应看护彼等令至平愈而断彼障碍。其中和尚先發病,若急〔治之而〕不起者,应看护至其临终。令〔自己〕出家之阿阇梨、对〔自己〕授具足之阿阇黎,徒弟,〔自己〕授于具足之〔门人〕,〔自己〕令于出家之门人,〔对〕同和尚者亦同样。其次〔自己〕依止之阿阇黎、教授〔自己〕之阿阇梨,依止于〔自己〕之门人,〔自己〕教授之门人,同阿阇黎者,不断绝依止、教授之间,是应为看病。[P.95]能者其后亦应看病。对父母行如对和尚。若又彼等虽有王位,希望由子看护者,应〔看护〕之。又彼等无药时,应与给自己之所有。若〔自己〕亦无时,应徧求行乞而给与。然,于兄弟姊妹,从彼等所有之物,调合而与。若〔彼等自己无〕时,以自己所有物暂与之,若后得者即取之,不得者亦不应请求。非亲戚姊妹之夫,不可作药亦不可与。然,应与姊妹言:「与汝夫。」对兄弟之妻亦同样。若彼等之子是亲戚者,是可给其子。
〔八〕
「生病」是所有之病,因其恼害而障碍。故应服用药而断除之。若几日服药亦不治愈者,应呵责自己:「我非汝之奴隷、佣者,养汝〔我〕无止境受轮回沉沦之苦。」而行沙门法。
〔九〕
「读书」是圣典之研究,唯常事其诵习等者有障碍,其外者不然。对此有此等之故事。
传说,中部诵者之丽韦长老前往摩罗耶之丽韦长老之处请〔教〕业处。长老问:「友!汝对圣典云何。〔学习耶〕?」「尊师!我熟达于中部」。「友!中部者甚难,若诵习根本五十〔经〕者,即不能不诵〔其次〕中分五十〔经〕,若诵习此等,亦不能不诵后分五十〔经〕。〔故为学习而忙〕。汝何〔得〕业处之时耶?」「尊师!于尊师之处得业处(修定),可不更看〔圣典〕」而修业处之十九年间不作诵习,第二十[P.96]年达阿罗汉位,为诵习来之诸比丘,言:「诸君!我二十年间不看圣典,但此我通晓,开始!」由初至终为止,彼无一字之疑惑。
又住加罗利耶山之龙长老亦十八年间弃圣而不顾,对诸比丘说界论。彼等于〔阿奴罗达〕村与诸长老一起共住,虽〔界论中之〕问,虽由〔龙长老〕以顺次述之亦无有误。
于大寺三藏小无畏长老不学义疏,令打金鼓:「于五部〔学者〕中,我解说三藏。」比丘众言:「〔彼三藏之解说〕是由何阿阇梨而学得耶?彼说唯自己之阿阇梨学得。不许异说。」〔彼之〕和尚亦来问彼:「友!汝令打鼓耶?」「然,尊师!」「何故耶?」「尊师!我解说圣典」。「友,无畏!诸阿阇梨,云何说此句耶?」「尊师!如斯说」。长老以「喔」而拒否。更由彼诸他法门,三次言「尊师!如斯说」。长老悉以「喔」拒否之。「友!汝唯最初之论是阿阇梨之〔论〕道。然,非由阿阇梨之口学得故,不能决定如斯是诸阿阇梨之说。往闻自己之诸阿阇梨」。「尊师!我往何处去!」「向恒河之鲁哈那地方之睹罗达罗山寺,住有通达一切圣典大法护长老。往彼之处」。「唯诺,尊师!」礼拜长老而共五百比丘往长老之处,礼拜而坐。长老问:「何故来此耶?」「尊师!为闻法也」。「友!无畏!长部与中部偶尔受质问,然,余者,我三十年未曾看。[P.97]然,汝于夜分于我处读诵,我日中对汝说」。彼「唯诺,尊师」如是也。于僧房之入口造大假堂而为村人等日日来闻法。长老以夜分所读诵于日中说,行顺次说毕,坐于无畏长老处之筵席,言:「友!请为我说业处。」「尊师!以言何耶?我非于尊师之处闻〔法〕耶。尊师所未得知者,我能说〔何〕耶?」然,彼长老言:「得达者之道,是与此〔学解〕別也。」无畏长老当时已成须陀洹。如斯彼向〔大法护长老〕说业处而归,于铜殿说法时,闻「〔大法护〕长老般涅槃」。闻之言:「诸君持衣来。」而缠衣言:「诸君!我等之阿阇梨〔大法护长老〕〔得〕阿罗汉道是至当也。诸君!我等之阿阇梨正直而知是非曲直。彼自己坐于法弟子之筵席,言:『请为我说业处。』诸君!长老〔得〕阿罗汉道是至当也。」
如斯之人人读书不障碍。
〔一〇〕
「神变」是凡夫之神变。然,此如仰卧孩儿,若如难处理〔多危险之〕小稻,少许便破坏。而其(神变)是观(毘钵舍那)之障碍而非定之〔障碍〕。得达〔其〕定故。故希求观者应断除神变之障碍。其他〔即希求定者,应断除〕余〔之九障碍〕。
此先详说障碍论
(二)
其次,于此「授业处,亲近善友」,有二种之业处,是一切处业处及应用业处。其中:
〔一〕〔一切处业处〕
「一切处业处」是对比丘众等为慈与死念。某人人是不净想,亦言〔一切处业处〕。然,行业处之比丘,第一先行〔慈范围〕之限定,对其境内之比丘众「幸福而无恼害」当修习慈。由此对境内之诸天神、对附近村之诸支配者,由此加上其处知人民并对一切友情而〔当修慈〕。然,彼对比丘众依慈,于诸共住者生起柔和心。如是彼等为彼幸福之同住者。对境内之诸天神,慈之故而心为柔和之[P.98]诸天神,以如法之护而行善守护。对附近诸支配者,慈之故而为身柔和之诸支配者,以如法之护,善守护品物。对其处之人民,慈之故〔人民〕起信乐心,不蔑视行乞之〔彼〕。对一切有情,慈之故一切处行乞而不被害。其次依死念,思念:「我必当死。」而舍邪求,以益增大〔无常、苦、无我之〕悚惧,为无执著之生活,其次,通晓不净想者,虽为诸天所缘,〔对其所缘〕不依贪而夺彼心。如斯〔慈、死念、不净想〕行多饶益故,于一切处所希求、欲求者,且目的为瑜伽勤修之业处,言为「一切处业处」。
〔二〕〔应用业处〕
其次,四十业处之中,适当于自己之性行,常作为〔自己〕应用〔修习〕故,又于次第为上位修习业之足处(近因)故,言为「应用业处」。
如是与此二种之业处者,言为业处之教授者。〔亲近〕其业处教授者之善友。〔即:〕
如斯具备德行,专求〔他人〕利益,有向上心〔亲近〕善友。其次:「阿难!实〔亲近〕如我之善友,生者之诸有情由生而解脱。」等之语故,正等觉者才是具足一切行相之善友。故世尊在世,于世尊之处学得业处,才是善学得。然,佛般涅槃后,于八十大声闻中之存命者处可学得。若无彼等时,〔自己〕欲学得,由业处生四种、五种禅,以禅为近因而令增长观,达于漏尽,于漏尽者之处得学。
然而云何漏尽者自己表明云何言「我是漏尽者」耶?应知〔业处〕行者之表明。[P.99]马护长老是开始业处之比丘,知「此者是业处行者」,非于虚空设皮革片,于其处结跏趺坐而语业处耶!故若得漏尽者即极好。
若不得〔漏尽者〕,而得阿那含、斯陀含、须陀洹、禅,乃至凡夫、三藏持者、二藏持者、一藏持者之中,顺次由前者之处〔学得〕。亦非一藏之持者时,虽悉通达〔长部等〕一部之义疏,应于自知耻者之处学得。然,如斯圣典持者,是保护系统、维持传统之阿阇梨,奉师之意见而不通自己之意见。故古昔之诸长老,三度言:「知耻者应保护〔传统〕,知耻者应保护。」而于前说之漏尽者等于此时自己到达之道,〔即以自己之经验〕语〔学人〕。然,多闻者亲近每位之阿阇梨而通达于圣典、义疏故,对彼此之〔业处〕以观察经与理,考虑〔学人之〕适不适,往密林处,如大象显示大道以语业处。故如斯亲近教授业处之善友,对彼作一切之务而应学得业处。
若此人(善友),于同一寺可得者甚善。若不得者,彼应往(善友)住处。往时洗足涂油、足穿履物、持伞、持油筒、蜜、砂糖等,不可带诸弟子而往。而为访问者遂行作务,持自己之钵、衣,于途中入每所之精舍,于何处亦应作一切务,轻微身边物,行最严肃之生活。入其〔目的之〕精舍,于途中准备杨枝而持入。「暂休息,作洗足涂油等后,我往阿阇梨之处」而不可入其他之僧房。何以故?然,若其处(对学处)有与阿阇梨乖违诸比丘者,须问彼等来〔彼〕之理由,作诽谤〔教乞之〕[P.100]阿阇梨,而且言:「若至彼处者,汝应堕落。」〔对至此等〕令生后悔,如是〔学人〕应由此归去。故立即往其处以寻阿阇梨之住处。若阿阇梨比〔学人〕年少者,亦可于〔阿阇梨作〕受取钵、衣等。若是年长者,往礼拜阿阇梨而立。言:「友!舍下衣、钵。」者,即舍下。言:「须何饮物。」者,若欲者当饮之。言:「请洗足。」亦不得立即洗之。若阿阇梨提来之水,以此不适于〔洗足〕,若言:「友!请洗足,非我提来,是他者共提来。」应于屋下之空地,又如精舍一偶之露地,于阿阇梨不见处,坐而洗足。若阿阇梨持来油筒,应起立以两手恭而受之。若不受者,能使阿阇梨误解「此比丘今后吝于共同受用」。又受取而最初不得涂足。然,若此是阿阇梨肢体之涂油,〔即不适于涂足〕。故第一先涂头,其次涂于肩。然,若言:「是一切之持用油。友!此可涂足。」者,少涂头后而涂足已,言:「尊师!此油筒藏置处。」给于阿阇梨之手。来到之日,不得如是言:「尊师!请为我说业处。」而由翌日,若有阿阇梨以前之侍者,应乞彼对〔阿阇梨〕行作务。若乞之亦不与〔作务〕者,应待得机会时而为。作〔务〕者,早晨阿阇梨洗面时,应提出小、中、大之三杨枝,准冷、温二种之洗面水及沐浴水。阿阇梨如三日间〔续〕用者,应常提出〔杨枝或水〕。不限定〔杨枝之大或水之温冷〕,[P.101]用此用彼者,以提出得手之物。〔对阿阇梨之作务〕何要多言!世尊言:「诸比丘!门人对阿阇梨应正作务。于此,有此之正务。晨早起而脱履,上衣于一肩而与杨枝,与洗面水,设坐处。若有粥,洗容器而提出粥。」等之正务,制定「犍度」,应一切行之。如斯成就作务而令师欢喜,日暮礼拜而「去」及有得空暇时可回〔自己之房〕。若彼问:「汝为何而来耶?」其时,应语来之理由。若彼不问,若认真作务,经十日或半月,某日得暇亦不得去而作机会,以语来之理由。或于非时行而问:「汝为何而来耶?」应语之。若彼言:「晨早来。」者,应晨早来。若又其时,彼〔学人〕患胆汁病而腹激病,或消化力弱而食物不消化,或其他有何等之病,其如实报告〔阿阇梨〕而自己以告适当之时刻,应于其时刻亲近〔阿阇梨〕。于不适当时说业处亦不能作意。
于此处「授业处亲近善友」〔之司〕之详说。
(三)
今此处「适应于自己之性行」者,
〔一〕〔性行之区別〕
性行是六行,〔即〕贪行、嗔行、痴行、信行、觉行、寻行也。然,或有人由贪等之〔三〕组合更成四种,同由信等〔之组合而別成四〕,此等八加〔最初之六〕而成十四。然,言如斯区別时,贪等与信等配合,即成多之性行。故当知略之唯说六性行。性行、本性、增性其意义是同一。彼等由〔六根本行〕而有六种人。〔即〕贪行者、[P.102]嗔行者、痴行者、信行者、觉行者、寻行者。
其中,于贪行者善起时,信为强力。〔信〕近贪而成德故。——譬如贪,有润于不善之侧,不甚粗野,信有润善之侧〔不为极粗野〕;又贪如求事物之爱,信求戒等之德。又贪如不舍不利,信乃不舍利。——故信行者是贪行者之同分。——
其次,于嗔行者起善时慧为力强。〔慧〕近嗔而成德故。——如嗔不润于不善侧,不执著所缘,慧〔不润〕善之侧,〔不执著所缘〕。又嗔唯求不实之过失,慧唯求实之过失。又嗔是回避有情之态度为作用,慧是回避诸行(有为法)之态度为〔作用〕。——故觉行者是嗔行者之同分。
其次,于痴行者,为令生起未生起之诸善法而精进,则越生起障碍之诸寻,〔寻〕近痴为相故。——如痴因混乱而不确立,寻为种种类之寻求而〔确立〕。又痴无洞察故而动摇,寻轻轻思惟故而〔动摇〕。——故寻行者是痴行者之同分。
依爱、慢、见更有人人说三性行。然,爱即是贪,又慢是与其贪相应。故此两者不外于贪行。又见以痴为原因故,见行是随起于痴行。〔故不必要別立爱、慢、见之三性行〕。
〔二〕〔性行之原因〕
先或人人〔如次〕言,前〔贪嗔痴之〕三性行是(一)宿作为原因,(二)界(三)疾病为原因。即(一)于前世常常作好加行及净业者,是为贪行者,或由天死而生于此世者,〔为贪行者〕。于前世常常作断、杀、缚、怨[P.103]之行为者,为嗔行者,或于地狱、龙界死而生来此世者,〔为嗔行者〕。于前世常常饮酒,又无〔闻慧〕不究闻者,为痴行者,或由畜生界死而生此世者,为〔痴行者〕。如斯〔彼等〕言〔三性行〕是宿作为原因。
(二)其次,地界、水界之二界增盛故,其人为痴行者。他之〔火界、风界之〕二界增盛故为嗔行者。一切为平等故,是贪行者。
(三)其次,诸病素中,痰增为贪行者,风增为痴行者。或痰增为痴行者,风增为贪行者。〔彼等〕言斯以界、病素为原因。
〔然,彼等之说不必为真实〕。前世常常入好加行及净业者,虽由天死而生来此世者,其一切者不皆是贪行者,或为其他嗔、痴行者。同样于诸界,如依上述之方法亦不成增盛之定说。又对于病素〔彼等〕之定说亦唯作贪、痴之二说而已。而且其前后〔两说〕有矛盾。又〔彼等〕亦不说信行等一之原因。故此一切是不确定之语。
其次之说,此关于诸义疏师之意见而是决定说。即于郁沙达奇多那中作如是说:「于此等有情,依〔其〕宿因决定贪之增盛、嗔之增盛、痴之增盛、无贪之增盛、无嗔之增盛、无痴之增盛。然,某人刹那造业,贪强而无贪弱,无嗔与无痴强而嗔弱者,其人无贪弱而不能征服贪;又无嗔、无痴强,此得征服嗔、痴。故彼由其业所持结生而生,有贪著而乐天〔性〕,无忿有慧而如金刚智。其次,某人刹那造业,贪、嗔强而无贪、无嗔弱,无痴强而痴弱者,其人以前者同理法,即有贪著而忿,有慧如金刚智,如施无畏长老。其次,某人刹那造业,贪与无嗔及痴强而其他弱者,[P.104]其人与前者同理法,有贪而虽然愚钝,且乐天的而无忿,如薄拘罗长老。又某人刹那造业,贪、嗔、痴三者皆强,无贪等弱,其与前者同理法,而有贪著、嗔恚、愚痴。其次,某人刹那造业,无贪与嗔及痴强,而其他弱,其人与前者同理法,无贪著而烦恼少,见天之所缘亦不动,但有嗔与钝慧。又某刹那造业,无贪、无嗔与痴强,而其他弱,其人与前者同理法,无贪著不嗔而乐天,但是愚钝。又某人刹那造业,无贪与嗔及无痴强,而其他弱,其人与前者同理法,无贪著有慧,而有嗔、忿。其次,某人刹那造业,无贪无嗔无痴三者皆强而贪等弱,其人与前者同理法,无贪、无嗔而有慧。如大僧护长者。」
此处说有贪者,是贪行者。为嗔、愚钝是嗔、痴行者。有慧是觉行者。无贪、无嗔本来有信乐故,是信行者。或伴无痴由业而生者,如觉行者;伴强信由业而生者,是信行者;伴欲寻等由业而生者,是寻行者;伴混贪等由业而生者,是混行者。
如斯,当知伴贪等之任何业令生结生,是性行之原因。
〔三〕〔性行人之辨知法〕
其次,「云何此人是贪行者,〔此人是嗔等之何行者〕当知耶?」前既述,对此有如次之〔辨知法〕。
(一)其中,「由威仪」者,贪行者是自然行法而行,优美之步骤徐徐以下其足,平等而下,平等而上,彼之足〔迹〕平正(中央不触于地)。嗔行者,以足尖如掘〔地〕而行,足急下急举,彼足〔迹〕是尾拉长。痴行者是乱步调而行,如硬直[P.105]者之下足,如硬直者之举足,彼之足〔迹〕是急促压下。于摩康提耶经之记事,亦如斯说:
立之姿态,贪行者亦令人欢喜以美其行相。嗔行者以顽固之行相;痴行者以乱状之行相。于坐之姿态亦然。其次贪行者,不急于平坦处敷展卧床,徐徐卧下而善整齐手足,以令人喜欢之行而卧。又被叫起者,亦不急起,如不审而徐徐反答。嗔行者任意地急敷展其床,投身露出阴沉之脸而卧。又被叫起者,急速而起,如怒而返答。痴行者形状不佳,敷展其床,散乱其身,多伏脸而卧;又被叫起者,则言:「云。」迟迟而起。其次,信行者等,为贪行者等之同分故,彼等亦〔与贪行者〕同样之威仪。如斯,先由威仪辨知诸行。
(二)「由作业」,于清扫等之诸作业,贪行者善取扫箒,不急亦不令离散砂,如撒布信度韦罗花,清净平坦而扫。嗔行者慌忙而取扫箒,急而扬起两侧之砂,立起粗浊之音不清洁不平坦而扫。痴行者无精神取扫箒,使回转扫〔箒〕而散〔砂〕,不净洁不平坦而扫。又如同于清扫,于洗、染衣服等之一切作业亦然。贪行者巧妙、优美、平均、慇勤行〔洗濯染衣等〕。嗔行者慌忙、顽固、不平等而行。痴行者,于[P.106]拙劣混乱无定不平等而行。于穿衣亦如斯:贪行者之〔著衣〕不慌忙,不缓慢,圆满而令〔人〕欢喜。嗔行者过于慌忙而不圆满。痴行者缓慢而混乱。信行者等亦同分彼等故,依此类推当知。如斯由作业辨知诸行。
(三)「由食。」贪行者嗜好有脂肪分及甘美之食。于食时,作多过一口之圆团,味觉于种种味不急速而食。又得何等之美味而生喜悦。嗔行者嗜好粗酸之食,于食时,作满一口之团,不味觉于味,急速而食。又得任何无味之物则不愉快。痴行者无一定物之嗜好,于食时不作一口之圆小团,〔残食〕投入于器中,転秽口之周围,散乱心思虑彼此而食。信行者等亦同分彼等故,依此类推当知。如斯由食辨知诸行者。
(四)「由见等」,贪行者喜见细少之物,不生惊愕而长望,于小德亦生执著,实之过失亦不取〔深究〕,将出去似不欲离去,而顾视而出去。嗔行者不愉快见细少之物,〔见〕物如倦而不作久视,于小过失亦伤心,实有德亦不取,将出去如欲〔早一刻〕离去,不作顾视而出去。痴行者虽见任何物,皆依他人〔之意见〕,闻他之呵责而呵责,闻赞叹而赞叹,而且自己无关心,无取舍之智故。于闻等亦然。其次,信行者等亦同分彼等故,以此类推当知。如斯由见等辨知诸行。
(五)「又由法之转起」,贪行者如谄、诳、慢、恶欲、大欲、不知足、摇荡、[P.107]轻佻〔等〕,常起诸法。嗔行者有〔起〕忿、恨、覆、恼、嫉、悭等事。痴行者如〔起〕惛沈、睡眠、掉举、恶作(悔)疑、执取、固执等。信行者有〔起〕施舍、欲见圣者、欲闻妙法、多喜悦、不诳、不谄,信乐应信乐等处。觉行者有善语、善友、食知量、念正知、努力不眼、向可悚惧处之悚惧、悚惧者〔起〕如理精勤等法。寻行者喜乐多语、乐众,不乐于善之努力、心不确定、夜熏(思惟)、日燃(实行),常常坐起彼此追求诸法。如斯依法之转起辨知诸行。
而辨知此性行之规定,由于一切行相,皆不是圣典或疏所述;但从阿阇梨之意见而说。故不是坚实可信。然,对贪行者所说威仪等,若嗔行者等而成不放逸住者亦可行。又于一人之杂行者有多相之威仪等,是不〔同时〕生起。然,诸义疏中辨知性行。说如次之规定,唯此坚实可信。即〔义疏〕如斯说:「得他心智之阿阇梨,知〔弟子〕之性行,可语〔彼适当之〕业处;不然〔阿阇梨〕应问弟子〔其性行〕。」故依他心智或问其人,此人是贪者,此人是嗔等,应知其何种性行。
〔四〕〔性行人之适不适〕
其次,「何行者适当于何耶?」先就其中:
「贪行者」之住处,于任何転秽手折之草屋、自然之山窟、草舍、柴庵等,尘垢[P.108]散乱、充满蝙蝠、朽败崩坏、过高过低、荒芜而有〔猛兽等〕之危惧、不净而凸凹之道,于此床、椅子充汉蟑螂,形丑色恶,见者便起厌恶,如此等事是适当也。衣服先端切去,晃荡乱丝垂下,似菓子网之褴缕粗糙、転秽、沉重、持行困难,此等是适当。钵亦丑陋,土钵、又纳缀钉节伤之破铁钵、沉重形恶,如头盖之厌恶物。不适意乞食之小道,不近于村、不平坦亦可。行乞村落,人人似不见〔彼〕而行,于一家亦不得施食而去时,「来,尊师!」令入坐堂〔休憩所〕与粥或饭,〔彼人人〕离去,似入牛之牛舍,不顾比丘而去,如亦为可以。奉事者或下婢或佣人,其丑恶形貌,著染転衣物,恶臭而厌恶,彼等〔奉事女〕轻蔑而如弃掉粥、饭以与,〔于彼〕如斯之与亦为适当。粥、饭粗糙而色恶,所煮稷、谷、米屑,〔又〕腐败之酥、酸粥旧菜汤〔等〕任何物,唯可满腹即为适当。威仪,彼以立及经行为适当。于所缘之青等诸色遍中,所有不清净之色亦〔可〕。此于贪行者适当之物。
「嗔行者」之住处,不过高、不过低、具备木荫及水、善区隔壁、柱、阶梯,善巧饰工艺、藤工艺品,辉耀种种绘画,平滑柔软地面,如梵宫、善庄严花环、种种彩色布之天盖,善设清净配置适意之床、椅子,为处处之芳香,以撒布华之芳香或上品之香,一见令生喜悦,如斯等物为适当。又其住处之路亦离一切危险,清净平[P.109]坦,施设庄严为可。住处之用俱于此处,为除断蝎、蟑螂、蛇、鼠之寄生物等而余下不多,唯置一床与椅子为可。亦彼衣服,是中国布、苏摩罗布、绢布、绵布、纤细之麻布等优美之物。各作为单衣双衣,轻柔适于沙门而善染净色之物为可。钵形如水泡,如宝珠善加擦磨,无転秽而适于沙门之极净色铁制品为可。行乞之道,离危险平坦而悦意,于村落不过远不过近为可。行乞之村落,人人于其处:「今圣者来。」而洒扫场所设坐席,出迎而受取钵,请入家坐于所设之坐,恭敬而亲手奉事,如斯为可。又彼之诸奉事者,美而娇姿可爱,善沐浴、善涂油,有烟香、花香之芳香无秽,作净性种种之装饰,善饰身、恭而振舞,如斯者为适当。粥、饭、硬食亦皆善色好香好味而富营养,适意而殊胜一切行相,唯〔给〕所欲者为可。彼之威仪于坐于卧为可。于所缘青等等色遍中,皆善净之色为〔可〕。此于嗔行者为适当之物。
「痴行者」之住处,四方面不狭隘,若坐其处,可四方打开。于「威仪」经行为可。又彼所缘小如筛之程度或似大皿者不可。然,对狭隘之空间,心越为愚痴,故广大而遍者为可。余者同嗔行者之说。此为痴行者所适之物。
「信行者」皆于嗔行者所说之规定为适当。又彼所缘亦适于〔六〕随念处。
「觉行者」于住处等,此谓无所不适。
[P.110]「寻行者」之住处,若打开四方面而坐此者,见美丽之园、林、池、村落、市镇、地方,连续青山者为不可。然,此是寻(思惟)驰散之缘。故应住于象腹山窟或如摩哂陀窟,奥深洞穴之林蔽住处。亦于彼所缘,广大者为不可。——然,如斯是寻驰散之缘。——小者为可。余如贪行者之说。此于寻行者为适当。
此「随顺自己之性行」,上所说性行之区別、原因、辨知〔法〕、适不适等类別,于此处为详说。然,随顺性行之业处,以其所有之详细贴,还未明瞭。然,此于次〔之四十业中述〕,以详说论母之句,当自明白。
〔四〕
故「四十业处中,取何业处」所说〔句〕之中:(一)依名称之解释,(二)依近行安止之导入,(三)依禅之区分,(四)超越,(五)依增不增,(六)依所缘,(七)依地,(八)依把取,(九)依缘,(一〇)依性行适顺之此等十行相,当知先决择业处。
(一)
其中,「依名称之解释。」「四十业处中之」所说者,其四十业处,是十徧、十不净、十随念、四梵住、四无色、一想、一差別。
其中之地徧、水徧、火徧、风徧、青徧、黄徧、赤徧、白徧、光明徧、限定虚空徧,此是「十徧」。
膨胀相、青瘀相、脓烂相、断坏相、食残相、散乱相、斩斫离散相、血涂相、虫聚相、骸骨相、此是「十不净」。
佛随念、法随念、僧随念、戒随念、舍随念、天随念、死随念、身至念、安般念、寂止随念、此是「十随念」。
空无边处、识无边处、无所有处、非想非非想处,此是「四无色」。
食厌想是「一想」。四界差別是「一差別」。
当知如斯依名称之解释以决择〔业处〕。
(三)
「依禅之区別」,〔于四十业处〕导入于安止之〔三十业处〕中,安般念与十徧,是属于〔初禅乃至第四禅之〕四种禅。身至念及十不净,是属于初禅。初之三梵住,是属于〔初禅乃至第三禅之〕三种禅。第四梵住及四无色,是属于第四禅。〔当知〕如斯依禅之区分〔决择业处〕。
(四)
「依超越」,有支之超越及所缘之二种超越。其中,〔属于〕三种〔禅之初三梵住及〕属于四种禅之〔安般念、十徧处之〕一切业处,是支之超越,超越寻伺等之禅支而其所缘同达到第二禅等故。又〔依初之三梵住而至〕第四梵住〔时〕亦同样。然,其〔第四梵住〕与慈等同所缘而达到超越喜。次于四无色,超越所缘。然,于前九徧,超越所缘而到达空无边处。又超越虚空等而〔到达〕识无边处等。于其他〔之业处〕无超越。〔当知〕如斯依超越〔决择业处〕。
(五)
「依增不增」,此等四十业处中,唯十徧当增大。然,以扩大徧,于所限之范围内,能以天耳界闻声,以天眼见诸色,以心(他心智通)知他有情之心。其次,无有想令身至念及诸不净〔想增大〕,〔彼等〕不能增大,何以故?〔增大〕之范围受限定故,即令〔增大亦〕无功德故。彼等之〔增大〕范围受限定于修[P.112]习法有明瞭之述。又虽令增大彼等,唯尸聚之增大,不增大何等之功德。返答苏婆加之质问亦如斯说:「世尊!色想是明显,骨想不明显。」然,此时,〔徧〕想增大故,说「色想明显」而〔不净相〕不增大故说「骨想不明显」也。又说「我于此地扩大骨想」,此是依得〔骨想〕者,骨想显现之状态而说。然,如法阿育之时,于〔室内〕四方壁上之镜,迦陵频伽鸟见自己之映像,想四方有迦陵频伽而發美声,如斯,长老亦得骨相故,见四方显现之相,思:「全地充满骸骨。」〔反问者言:〕若如斯者,说:「于诸不净禅有无量所缘。」此是矛盾。〔答曰:〕此不矛盾。然,或者于火之膨胀〔尸体〕,又取骸骨相,或者于小物体(不净相)〔以取相者〕。依此理法,或者有小所缘之禅,或有无量所缘之〔禅〕。或令增大此(不净之相)时,不知〔于不净相增大无功之〕过患,有关于令增大而说有无量所缘。然,〔于诸不净相〕无功德故,不可令〔其〕增大。如此等〔不净相〕,诸余者亦不得令增大。何以故?然,其中,先令增大安般(出入息)之相者,唯风聚之增大,而〔其增大〕之范围被限定也。有如斯之过患故,又〔增大〕范围被限定故,不得令增大。诸梵住以有情为所缘,若令增大其等〔诸梵住之〕相者,唯有情聚增大,而且其〔增大〕无任何之利益。故其〔梵住之相〕亦不得令增大。又说:「慈具心扩大于一方。」等,非依此〔相之增大而说〕,是依〔相〕之把握而说。然,依一住处〔之有情〕、二住处〔之有情〕[P.113]等之顺,把握一方之诸有情而修习徧满于一方而说者,非说相增大〔徧满于一方〕。又于此〔四梵住〕,无有似相。此瑜伽行者唯令增大彼〔似相〕。又此〔四梵住之〕小、无量所缘非依相之增大而说,当知唯依相之把握而〔说〕。其次于无色之诸所缘,〔空无边处所缘之〕虚空,徧之除去故〔不得令增大〕。然,其〔虚空非依相增大而得〕,依除去而得作意。此〔虚空〕以外是无何物可令增大。〔识无边处之所缘〕识,自性法故〔不得令增大〕,然,令增大自性法是不可能也。〔无所有处所缘〕识之排除,识之无有故〔不得令增大〕。非想非非想处之所缘,是自性法故,不得令增大。余之〔佛随念等十业处〕是无相故〔不得令增大〕,然,似相可令增大,但佛随念等,不以似相为所缘,故此亦不令增大。〔当知〕依如斯增不增〔决择业处〕。
(六)
「依所缘」,此等之四十业处中:十徧、十不净、安般念、身至念等二十二为似相所缘,余〔十八业处〕乃非似相所缘。又除十随念中之安般念、身至念,余之八随念与食厌想、四界差別、识无边处、非想非非想处等之十二,为自性法(第一义之存在物)所缘。十徧、十不净、安般念、身至念等之二十二,乃相所缘。余之〔四梵住、空无边处、无所有处〕等之六,皆不可说是自性法或相所缘。又脓烂〔想〕与血涂〔相〕、安般念、水徧、火徧、风徧、光明徧中之太阳等之光圆所缘,此八种为动摇所缘。——又其等〔动摇所缘是于似相之〕前分。而似〔相〕必是固定〔不动摇〕者——。其余为不动摇所缘。〔当知〕依如斯所缘〔决择业处〕。
(七)
「依地」,于此处之十不净、身至念、食厌想,此等十二,不现起于〔欲界〕诸天中。其等十二及安般念,此等十三,不现起于梵界〔即色界〕。又于无色有,除四无色,其他亦不现起。于人〔界〕中一切皆现起。〔当知〕依如斯之地〔决抉业处〕。
[P.114](八)
「依把取」,此时,依见、触、闻,当知依把取决择〔业处〕。其中除风徧,余之九及十不净等十九,是依见所把取,于〔似相〕之前分以眼见,可把取此等相之义。身至念中,皮之五法〔发、毛、爪、齿、皮〕是依见,余〔之二十七法〕是依闻而〔把取〕,如斯〔身至念之〕所缘是依见、闻所把取。安般念是依触、风徧是依见、触,余之十八依闻所把取。其次于此处,舍梵住及四无色等此五,为初学者不得把取。〔初学者〕可把取余之三十五。〔当知〕如斯依把取〔决择业处〕。
(九)
其次,「依缘」,于此业处,除虚空徧,余之九徧为无色界〔定〕之缘。十徧皆为诸神通之〔缘〕。三梵住为四梵住之〔缘〕。下下之无色〔定〕为上上之〔无色定之缘〕。非想非非想为灭尽定之〔缘〕。又一切〔徧〕为乐住、观(毘钵舍那)、有之成就〔缘〕。〔当知〕如斯依缘〔决定业处〕。
(一〇)
「依性行之适顺」,当知亦依诸性行之适顺,决择此〔四十业处〕。即先于此中,贪行者是适顺十不净、身至念等十一业处。嗔行者是〔适顺〕四梵住、四色徧等八。痴行者与寻行者是唯〔适顺〕一之安般念业处。信行者是〔适顺〕前之六随念。觉行者〔适顺〕死念、止息随念、四界差別、食厌想等四。余之〔六〕徧及四无色,适顺于一切行者。又诸徧中、小所缘皆适顺于寻行者,无量所缘是〔适顺〕于痴行者。当知如斯此处依性行之适顺决择业〔业处〕。〔上述〕此一切,正反对〔贪不净〕是依极适当〔之代表的而〕说,〔在一般〕善修习〔业处〕而无不镇伏贪、或饶益信等。于「弥醯经」亦说:「应更修四法,〔即〕为舍断贪当修习不净。[P.115]为舍断嗔恚当修习慈。为舍断寻当修习安般念。为绝灭我慢当修习无常想。」于「罗睺罗经」亦说:「罗睺罗!修习慈之修习。」等之表现,于一人修七业处〔是舍利弗〕说也。故亦唯固执文言,应于一切处求真意。
以上言「把取此业处」以决择业处论。其次,「把取」者,此句义之说明〔如次〕,彼瑜伽者言:「亲近教授业处之善友。」以表现如所说亲近于善友,(一)以自己委托于佛世尊、阿阇梨,(二)应请具足乐意〔业处之修习〕、具足胜解以〔教授〕业处。
(一)其中,「尊师!此我自徧舍于尊师」,如斯自己委托于佛世尊。然,若不委托〔于佛〕,住于边鄙之住处,可怕之所缘显现时,〔为惧恐〕不能止住,而至村边与诸在家交往,当陷随于邪求祸殃。然,自己委托于〔佛〕者,虽彼恐怖所缘之显现,不唯不起怖畏,观察:「贤者!汝既非以自己委托于诸佛耶?」于彼唯生起喜悦。如人有最上之迦尸布,其布被鼠及诸虫所啮,虽生忧愁,但此若与无衣之比丘,见彼比丘裁为一片片,唯起喜悦。当知如斯,此亦同样。又虽委托阿阇梨者,亦言:「尊师!此我自己徧舍于尊师。」盖,如斯自己若不委托者,〔呵责时〕无人给呵责,顽固而不容受忠告,尽自所欲行,不咨阿阇梨而行欲处,阿阇梨之财、法则不[P.116]惠施于彼,亦不令学秘奥之书。彼不得此二种惠施,不得住立于〔佛〕教,不久而作破戒,当陷于在家之状态。然,以自己委托者,无不给呵责,不尽自所欲行而从顺,唯生活依托于阿阇梨,彼由阿阇梨得〔财、法之〕二种惠施,于〔佛〕教增大至广大增进。如子乞食帝须长老之诸弟子。传述,长老之处来三比丘。其中一人言:「尊师!我若为尊师,则跳落百仞之悬崖亦当努力为之。」其次者言:「尊师!我若为尊师,以此身从〔头至〕足跖,则授弃打碎于岩角之不余亦努力而为。」第三人言:「尊师!我若为尊师,则令停止出入息而命终亦努力为之。」长老言:「实此等之比丘有望也。」而说业处。彼等随从彼之教训,三人皆到达阿罗汉位。此以自己委托于〔佛等之〕功德。故言:「以自己委托于佛世尊或阿阇梨。」
(二)其次,于此处具足乐意〔业处之修习〕,具足胜解,是彼瑜伽行者依无贪之六行相而具足意乐。然,如斯具足意乐者,于三菩提〔即等正菩提、辟支菩提、声闻菩提〕得任之一。所谓:「六意乐之诸菩萨至菩提成熟。〔即〕意乐无贪之诸菩萨见贪之过失。意乐无嗔之诸菩萨见嗔之过失。意乐无痴之诸菩萨见痴之过失。意乐出家之诸菩萨见居家之过失。意乐远离之诸菩萨见群集之过失。意乐出离之诸菩萨见一切之有、趣之过失。」然,任何过去未来现在之须陀洹、斯陀含、阿那含、灭尽者、辟支佛、等正觉者之彼等一切,当依此等六行相各自到达,以达证其胜〔位〕。故依此等之六行相当具足意乐。其次,依彼胜解(倾心于修习目的及出家之目的)[P.117]当具足胜解。对定之胜解〔即〕定之尊重、定之关心,又对涅槃之胜解〔即具足涅槃之尊重、涅槃之关心等意义。
如斯具足意乐、胜解而对〔请教〕业处而观察彼〔学人之〕心行,得他心智之阿阇梨当知〔学人〕之性行。不然,〔阿阇梨〕如斯等方法问:「汝为如何之性行耶?」又「于汝任何诸法常常现前耶?」又「汝作意何者为愉快耶?」又「汝之心倾向何之意处耶?」而知〔学人之性行〕,如斯知己应说业处。说者当依三种而说。于自然已把握业处者,令〔试〕学一二席后而与,住于近边者来〔学习〕,刹那刹那闻〔其修习成绩之状态〕而说之。把握而后欲往他处者,当不过简略、不过详细而述说。
其中,先说地徧,说〔一〕四徧之过失、〔二〕徧之作法、〔三〕作〔徧〕之修习法、〔四〕二种之相、〔五〕二种之定、〔六〕七种之适不适、〔七〕十种之安止善巧、〔八〕精进之平等、〔九〕安止之定,此九行相。于余之诸业处,亦当说各妥当之〔行相〕。其一切于彼等之修习规定中当使明瞭。
其次,如斯业处〔依阿阇梨〕说时,〔学人之〕彼瑜伽行者,为令把取相,当善听闻。为把取相,「此〔其〕前句、此〔其〕后句也,此其义、此其意义、此是譬喻也」,如斯为〔心〕付结于行相而〔忆持〕之义。为把取如斯之相,恭而听闻者、则善把取业处。又彼依此成就证达胜〔位〕,其他者即不然,因为不把取语义之说明也。
于以上「亲近善友、适顺自己之性行、把取四十业处中何者之业处」,依一切行相详细说此等诸句。
为此等人喜悦而造清净道〔论〕解释把取于定之修习论中之业处,名为第三品。
校注
D. III, p. 242; S. IV, p. 78; p. 351; V, p. 398; A. III, p. 22 etc。 近行定(upacāra-samādhi)、安止定(appanā-samādhi),解脱道论「外定、安定」。 cf. Tikapaṭṭhāna p. 165. 于發趣论本书之「无间缘」以代替观依止(近依)缘(upanissaya-paccaya)他句同本书。 徧作(parikamma),第四品,今卷二七〇页參照。 世间定(lokiya-samādhi)、出世间定(lokuttara-samādhi),解脱道论「世间定、出世间定」。 四种法(catukka-naya)、五种法(pañcaka-naya),以禅定为初禅乃至第四禅之四种言四种法,初禅乃至五禅为五种言五种法。五种法是巴利佛教独特之物。今卷二八二页以下參照。 有寻有伺(savitakka-savicāra)、无寻唯伺(avitakka-vicāramatta)、无寻无伺(avitakka-avicāra),解脱道论「有觉有观、无觉少观、无觉无观」。 喜俱定(pītisahagata-samādhi)、乐俱定(sukhasahagata-samādhi)、舍俱定(upekkhāsahagata-samādhi),解脱道论「共喜生定、共乐生定、共舍生定」。 苦行道迟通达(dukkhāpaṭipadā-dandhābhiñña)、乐行道速通达(sukhapaṭipadā-khippābhiñña),解脱道论「苦修行钝智、乐修行利智」。 关于安止善巧今卷二一六页以下參照。 小是小所缘(paritta-parittārammaṇa)、无量是无量所缘(appamāṇa-appamāṇārammaṇa),解脱道论「小小事、无量无量事」。 初禅(paṭhamajjhāna)、第二(dutiya)、第三(tatiya)、第四(catuttha),解脱道论「初禅、二、三、四」。 彼随法念(tadanudhammatā sati),适当其〔定〕之念(tadanurūpatābhūta sati)。 Vibh. p. 330. 于底本之注下为 Pṭs. I, p. 35f. 此多少不同。 伴离欲(virāgupasaṁhitā),于底本有 virāgupasaṁhitāni 是误植。依暹罗本订正。 欲界定(kāmāvacara-samādhi)、色界(rūpāvacara)、无色界(arūpāvacara)、不系(apariyāpanna),解脱道论「欲定、色、无色、无所受」。 Vibh. p. 216ff。 欲定(chanda-samādhi)、精进(viriya)、心(citta)、观(vīmaṁsa),解脱道论「欲定、精进、心、慧」。 Vibh. p. 343。 Vibh. p. 330. 前出。 ibid。 付上(一)(二)等之符号其等之句以下顺次于解说故为使易见。即由底本解说之页而示者,即:(一)(p. 89-97)、(二)(p. 97-101)、(三)(p. 101-110)、(四)(p. 110-117)、(五)(p. 118-122)、(六)(p. 122)、(七)(p. 122ff)。 此偈于 Samantapāsādikā II, p. 416 亦有。 塔园寺(Thūpārāma),于阿奴罗达城之近郊。 自恣(pavāreti),是雨安居毕,言行安居之解散式。 婆之那康达罗极(Pācīnakhaṇḍarāji),此名出于 Cūḷavaṁsa 42. 48 及 Mahāvaṁsa 23. 4。可能是锡兰东南部之鲁哈那(Rohaṇa)。 请去(Paṭipajjatha),于底本有 Paṭipannattha 是错误,由暹罗本订正。 四佛之遗物(catunnaṁ Buddhānaṁ dhātu):拘留孙(Kakusandha)佛之水瓮、拘那含(Konāgamana)佛之带、迦叶(Kassapa)佛之水浴衣、释迦佛之舍利。Dīpavaṁsa, 17. 9, 10 參照。 家(kula),家族之意味。 檀越之家(upaṭṭhākakula),是外护者之家。虽非檀越(dānapati)为同一意义故如斯译之。 恒河(Gaṅgā),锡兰东部之河流为锡兰第一大河。 由沈默(tuṇhībhāvena),底本 tuṇhībhāve na 是不可。 伶俐者(bhadramukha),有亲近故和赏赞之呼称。 M. 24 Rathavinītasutta. vol. I, p. 145ff. 说由七种清净行道。相当于中阿含九.七车经(大正一.四二九)、增一阿含.卷三三.七车(大正二.七三三)。 Sn. p. 131ff. Nālakasutta. 答 Nālaka 之质问佛以偈说出家者之行道。 Sn. p. 179ff. Tuvaṭaka-sutta。 D. III, p. 224f; A. II. p. 27f. 说四圣种。 彼不得(taṁ alabhanto),但英独译等以 taṁ 为资具类等,以 alabhanto 为比丘,但 taṁ 是受前之 yassa 而指比丘,alabhanto 是指望彼来访者是很明瞭。 读书(gantha),是书籍。 摩罗耶(Malaya),言锡兰中部之山地一带。 根本五十(Mūla——paṇṇāsa)、中分五十(Majjhima——paṇṇāsa)、后分分五十(Upari-paṇṇāsa),中部约由百五十经而成,配分五十经是言根本五十、中分五十、后分五十。 业处(kammaṭṭhāna),禅定修习之对象。 界论(Dhātu——kathā),七论之一。 铜殿云云(Lohapāsāde dhammaṁ parivattento ṭhero parinibbuto ti assosi),英译、独译皆作于铜殿读诵法,长老般涅槃了,为闻〔无畏长老〕之意味、铜殿于阿奴达城故(一五八页參照)读诵法为无畏长老非般涅槃之长老。 于亲近善友(kalyāṇamittaṁ upasaṅkamitvā),解脱道论觅善知识。 此偈亦出于 Abhidhammāvatāra p. 90。 又非不合道理(c'aṭṭhāne),于非处于底本虽有 ca ṭhāne,今由暹罗本改订。 有向上心(vuḍḍhipakkhe ṭhita),直译转立增进分。 S. I, p. 88,杂阿含一二三八经(大正二.三三九a)。 多闻者(bahussuta),三藏持者乃至一部通晓者。 通晓圣典及义疏故(uggahaparipucchānaṁ visodhitattā),直译「学得应究问明白〔圣典或义疏〕故」以义译之。 暂云云如独译暂以下应皆引用。不然与后文不合致。 何要多言(kiṁ bahunā vuttenạ),底本切句之法有误。 Vin. II, p. 231。 犍度(khandhaka),vatta-khandhaka 是(务犍度)。 消化力弱(aggimandatāya),aggi(火)是食物消化之热力。 贪行(rāga-cariyā)、嗔行(dosa-cariyā)、痴行(moha-cariyā)、信行(saddhā-cariyā)、觉行(buddhi-cariyā)、寻行(vitakka-cariyā),解脱道论「欲行、嗔恚行、痴行、信行、意行、觉行」。 贪嗔行、贪痴行、嗔痴行、贪嗔痴行之四。信等之四亦当知。 解脱道论说十四行。 本性(pakati),本然、自然。 增性(ussannatā),由他之诸法贪等亦为盛。若是贪行者贪强而常起故为增性。 贪行者(rāga-carita)、寻行者(vitakka-carita),解脱道论「欲行人、觉行人」。 底本为此二句之间置疑问符号,亦是错。 某人人(ekacce)某人人是关优婆低沙(Upatissa)长老之言,即如彼解脱道〔论〕(Vimuttimagga)所说(注书)。此以下十余行与汉译解脱道论之说同。 界与病素(dhātu-dosa),如独译 die Eleminte und Körpersafte 应为(界与体液)。dosa 是生病三要素,即言胆汁(pitta)、风(vāta)、痰(semha),后文參照。 为宿作原因(pubbāciṇṇa-nidāna),解脱道论「初所造因缘」。 界及病素为原因(dhātu-dosa-nidāna),解脱道论「诸行界为因缘,过患为因缘」。 含于(ussadakittana),郁沙达奇多那异熟论中(注书)。 以下引用全文见 Atthasālinī, p. 267f。 乐天的(sīlaka),乐天之性质(sukhasīla)(注书)。 以下之引用文 Papañcasūdanī II, p. 373f. 亦有。 欲寻等(kāmavitakkādi),是指欲寻等之三不善寻及出要寻等之三善寻。 威仪(iriyāpatha),行住坐卧之四威仪。 摩康提耶经之记事(Māgandiyasuttuppatti),此于 Dhp. -Aṭṭhakathā I, p. 199-203 指摩康提耶故事。 Dhp. -Aṭṭhakathā I, p. 201. 但底本混同第二第三句。即于法句经义疏第二句第三句「嗔者之〔足迹〕是急压,愚昧者之足迹跟尾拉长」。 如斯(īdisaṁ),引例释尊之足迹而言如斯。 立姿(ṭhāna),于底本有 nāma 是误植,由暹罗本改订。 不起(avuṭṭhāya),于底本亦有 vuṭṭhāya,但依异本。或如暹罗本(na vuṭṭhāya)亦可。 行(kāri),底本(kāre)是错误,由暹罗本订正。 充满蟑螂(maṅkuṇa-bharitaṁ),底本虽有 maṅgulābharitaṁ 而取异本。 米屑等所煮(kaṇājakādimayaṁ),于底本 kaṇājakādiṁ ayaṁ 切句方法是错误。 遍(kasiṇa),第四第五品參照。 于嗔行者(dosacaritamhi),底本 dosacaritam hi 是错误。 连续(paṭipātiyo),底本 paṭipātiyā,由暹罗本读之。 象腹山窟(Hatthikucchipabbhāra),为象腹寺于 Cūḷavamsa 常出现。 四十业处(cattāḷīsa kammaṭṭhānāni),底本此处不改行而后有见出四十业处,附于此处是适当。因解脱道论为三十八行处。十徧处之最后摄于二下之二无色定,下二无色定不別说。在 Atthasālinī p. 168 亦为三十八业处。 十徧(dasa kasiṇā),解脱道论「十一切入」。 十不净(dasa asubhā),解脱道论「十不净想」。 十随念(dasa anussatiyo),解脱道论「十念」。 四梵住(cattāro brahmavihārā),解脱道论「四无量心」。 四无色(cattāro āruppā),解脱道论唯举上之二无色,理由參照前方之注。 近行(upacāra)安止(appanā),相当有部之近分定及根本定。 今属第四禅(catutthajjhānikā),于底本有 catukkajjhānikā 亦是错误,由暹罗本订正。 超越(samatikkama),解脱道论「正越」。 支之超越(aṅga-samatikkama)、所缘之超越(ārammaṇa-samatikkama),解脱道论「越色、越事」。 其所缘是同(tesv ev'ārammaṇesu),于底本 te svev'ārammaṇesu 切句法错误。直译为「彼等于同所缘」。 增不增(vaḍḍhanāvaḍḍhana),解脱道论「令增长」。 唯十徧(dasakasiṇān'eva),底本 dasakasina neva 是错误。 天耳界(sotadhātu——天耳通)、天眼(dibba cakkhu——天耳通),关于此等參照第十二品。 说于得者显现状态(lābhissa sato upaṭṭhānākāravesena vuttaṁ),直译为「于得者依某者之显现之行相而说」,sato 是由 √as 而来,dative 又是 genitive 之形。 法阿育(Dhammāsoka),所谓阿育王。 迦陵频伽(karavīka),郭公鸟类。 唯风聚(vātarāsi yeva),底本 vātarāsiye 是误植,由暹罗本订正。 唯有情聚(sattarāsi yeva),底本 sattārasiye va 是误植,由暹罗本订正。 其(taṁ),底本有 tāni 是错误,由暹罗本订正。 Vibh. p. 272; D. I, p. 250; II. p. 186; 250 etc。 似相(paṭibhāga-nimitta),今卷二一二页以下參照。解脱道论「分別」。 自性法(sabhāvadhamma),存在第一义,十徧之相非是自性法,假设法(paññattidhamma)故不得令增大。今卷二一二页參照。解脱道论「货」。 似相(paṭibhāga-nimitta),佛随念等为佛德等所缘而非似相所缘。今卷三五五页參照。 所缘(ārammaṇa),解脱道论「事」。 地(bhūmi),解脱道论「地」。 把取(gahaṇa),解脱道论「取」。〔叶均译为执取〕。 皮之五法(taca-pañcaka),以皮为最后五法之意。底本二〇六页參照。 舍梵住是得慈悲喜之任何梵住,后于第四禅得,四无色是得色界禅,后当到达,故初学者不得此等五把取。 缘(paccaya),解脱道论「缘」。缘者此时主要是指等无间缘(samanantara-paccaya)。关于缘,底本五三二页以下參照。 乐住(sukhavihāra)、观(vipassanā)、有之成就(bhava-sampatti),此等关系为定之功德,此等于底本三七一页以下所说。有之成就是依行禅定而生色界天、无色界天。 性行之适顺(cariyānukula),解脱道论「人」。 弥醯经(Meghiya-sutta),Udāna 第四品第一经。下之引用文是 Udana. p. 37。 为绝灭(samugghātāya),于底本 samagghātāya 是错误,由暹罗本订正。 罗睺罗经(Rāhula-sutta),指中部六二经之 Mahā-Rāhulovādasutta。引用文是 M. I, p. 424,增一阿含经七(大正二.五八一c)。 修习(bhāvehi),于底本虽为 bhāvetu,但暹罗本亦又引用原典为有 bhāvehi 故,底本是错误。于文法的亦不可通。 七业处(satta kammaṭṭhānāni),慈、悲、喜、舍、不净、无常想、安般念之七。 同样(sampadaṁ),英译 application 为(应用),独译 in derselben Weise 为(同样)。此语虽常出现,但巴利辞书没有。怕是「具足」之义之 sampada(sam + pad)者不同之成立,(sam + pada)「等足」即「一起立足」,应为同样之义。且具足女性名词 sampadaṁ 是不能作 nominative,故于 sampada 应为「同样」中性名词。 六意乐之诸菩萨(cha ajjhāsayā bodhisattā),于底本 cha ajjhāsayā bodhisattānaṁ有(六意乐是诸菩萨之)如此改读之。意乐(ajjhāsaya)心之欲求、意欲也。 席(nisajja),于底本虽有 nissajja 而由异本。 教授地徧之九行相,此之号码于后之第四品于此顺序说地徧时之见出而应用之。【经文资讯】《汉译南传大藏经》第 67 册 No. 35 清净道论(第1卷-第7卷)
【版本记录】發行日期:2022-01,最后更新:20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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