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481]第十五品 处、界之解释
一 〔慧地之二.十二处之解释〕
「处」是眼处、色处、耳处、声处、鼻处、香处、舌处、味处、身处、触处、意处、法处之十二处。其〔十二处〕:
其中,〔一〕「〔由义〕。」先说各別,见故为「眼」。〔见者〕以味色而且办知为义。令明显〔自己〕故为「色」。〔令明显者〕是令变化〔颜面或身体之〕色者,〔由此〕谓显示存在于心之义。闻故为「耳」。令發音故为「声」。〔令發音者〕是使發声之义。嗅故为「鼻」。开显故为「香」。〔开显〕是开陈自己事之义。〔保持〕命称〔食味〕故为「舌」。有情嗜好此故为「味」。〔嗜好〕是味之义。所嫌恶诸有漏之来处故为「身」。来处是生起之处所。所触故为「触」。思考故为「意」。保持自己之相故为「法」。
其次,一般言〔处之义〕,(一)努力故、(二)伸来者故、(三)扩展导者故当知为「处」。即(一)于眼色等各各之门、所缘、心、心所法乃由各自之感受等作用而紧张、發奋、努力、精进故言〔「努力故为处」〕。(二)又此等〔十二处〕来〔此〕处伸展扩大彼等〔心、心所〕法故言〔「伸来故为处」〕。(三)又〔十二处〕于此无始轮回中,只要转起极扩轮回而不减退,因为导起〔轮回之苦〕故言〔「扩展导者故[P.482]为处」〕。斯一切之此等〔十二处〕法努力故、伸来者、扩展导者故言为处、处。
又(一)依住处之义,(二)依鑛山之义,(三)会合处之义,(四)产地之义,(五)依原因之义而可知为处。即(一)于世间如自在天处、世天处时,是以「住处」言为处。(二)如言金处、银处时,是以「鑛山」言为处。(三)次于〔佛〕教:
如此时以「会合处」言为〔处〕。(四)如言:「南路为牛之处。」时,以「产地」言为〔处〕。(五)如言:「从有处,于其处必得证之能力。」时,以「原因」言为〔处〕。
而且(一)各各之心、心所法是住于眼等,依存于此故,眼等是彼等〔心、心所〕之住处。(二)又彼等〔心、心所法〕是散在于眼等,依止此,以此为所缘故,眼等是彼等〔心、心所法〕之鑛山。(三)又眼等由基(所依)、〔认识之〕门、所缘,于各各之处而〔心、心所法〕集合故,是〔彼等之〕会合处。(四)又眼等是〔心、心所法〕依止此,因以〔此〕为所缘而于此始生起故,为彼等之产地。(五)又眼等,非此者而无〔心、心所法〕故,为彼等〔心、心所法〕之原因。斯为无处之义、鑛山之义、会合处之义、产地之义、原因之义,依此等诸理由,言此等之是处、处。故由如上述之义,眼而且是处故为眼处……乃至……法而且是处故为法处。当知如斯先由此〔十二处之〕义为决定说。
〔三〕「由限量」,依数量言之,言眼等亦不外于法。然者,不以〔眼等〕言为法处,何故说十二处耶?〔曰:〕六识生起之门与所缘之差別(确定)故,于此六[P.483]识身之门及由所缘之差別故,因有此之差別而说十二。然,于眼识路所摄之识身,唯眼处是〔其〕生起之门,唯色处为〔其〕所缘也。其余之处是对其余〔之识身〕亦同样。又于第六〔意识身〕称为有分意,唯意处之一分为〔其〕生起之门,唯不共之法处为〔其〕所缘。此六识身生起之门与所缘之差別故而说十二。当知如斯由〔十二处之〕限量为决定说。
〔四〕「由顺序。」于前述生起之顺序等中,唯适当于说示之顺序。即于〔眼等之六〕内处,有见有对〔之色〕为境故,眼处是很明显于最初所说示。由此〔说示〕无见有对〔色〕为境之耳处等。其次为眼处等之〔活动〕范围故,对应于各各〔之内六处〕,于次次〔说示〕于外之色处等,又为识生起原因之差別(确定),亦当知有此等〔十二处〕之顺序。即依世尊如次说:「缘眼与色而眼识生起……乃至……缘意与法而意识生起。」当知如斯由此〔十二处之〕顺序为决定说。
〔五〕「由简略、详细」,简略言之,意处与法处一分是名〔所摄〕。其余诸处是色所摄故,十二处唯为名、色。次详细言之,先于内,眼处若由种〔类〕唯是眼净。然,若由〔善恶等作业之〕缘、〔地狱乃至天界之五〕趣、〔象、马又刹帝利、婆罗门等之〕部类、〔凡圣等〕人之差別,于无数所区別。耳处等之四亦同样。意处由善、不善、异熟、唯作识之差別而区別为八十九,又〔展开出世间〕区別为百二十一。又由〔眼等之〕基(所依)、〔若迟通行等〕行道之差別而区別为无数。色、声、香、味处是〔青黄等之〕异分、〔善恶等作业〕缘等之差別故而区別为无数。触处是地界、[P.484]火界、风界区別为三,由缘等之差別故区別为多数。法处是受、想、行蕴、细色、涅槃,〔其等苦乐等之〕自性,有〔眼触所生、耳触所生等之〕种种性之差別故区別为多数。当知如斯由简略、详细为决定说。
〔六〕「由所见」,于此当见一切之有为处是不来、不去。然,彼等〔有为处〕于生起以前不由何处来,衰灭以后亦不往何处。〔有为处〕于生起以前未获得自性,于衰灭以后自性完全破坏,于前际与后际之中间,由依属于缘而作用,不自在而转起。故当见〔有为处〕是不来、不去。
于当见〔有为处〕是同样无努力、无营务。然,眼色等不思念:「呜呼!实由我等之和合而识当生起。」又彼等〔有为处〕为〔认识之〕门,为基(所依),又为所缘、为识之生起而无努力、无营务也。眼、色等之和合时,眼识等之發生,不过是此法性(本然之性)而已。故见〔有为处〕是无努力、无营务。
又内〔之六〕处,是无常恒、净、乐、我之状态故,如见无人之村。外〔六〕处是害内〔之六处〕故如见贼害村。然,如次所说:「诸比丘!眼是依可意、不可意之诸色而所害云云。」又视内〔六处〕如〔蛇、鰐、鸟、鸡、野干、猿之〕六动物。〔视〕外〔六处〕是彼等〔六动物之活动〕范围。当知如斯此〔十二处之〕所见为决定说。
以上是先详论〔十二处之〕门。
二 〔慧地之三.十八界之解释〕
其次,之后〔所举之〕「界」是眼界、色界、眼识界、耳界、声界、耳识界、鼻界、香界、鼻识界、舌界、味界、舌识界、身界、触界、身识界、意界、法界、意识界之十八界。此〔十八界〕:
其中,〔一〕「由义。」见故为眼,令明显〔自己〕故为色。眼之识为眼识。由如[P.485]斯等方法,当知先由眼等〔十八界〕各別义之决定说。其次〔十八界之义〕以一般而言,(一)用意故,(二)持故,(三)赋与故,(四)由此所用意故,又(五)于此令保持故为界。即(一)如金银等之界(要素)〔生〕金银等,世间(有漏)之诸界,由其因而使差別,「用意」(与)多种类轮回之苦,(二)如运货人而〔持〕货,由诸有情而「持」〔界〕。〔持是〕持运之义。(三)此等〔世间有漏之界〕为不自在故唯「赋与」苦。(四)以此等〔世间之界〕为原因,诸有情依此〔原因〕「所用意」(与)轮回之苦。(五)又彼所用意之〔苦〕,唯「保持」于此等〔世间之界〕中。〔保持是〕置义。此眼等一一之法由生而与,依得等之义言为界。
又(一)如诸外学之〔说〕我是无自性,但此等〔十八界〕而非如此。却此等「保持」自己之「自性」故为界。(二)又如于世间〔含有〕种种黄色之雄黄或赤砒石等岩石之成分言为界,此等〔十八〕界亦是界(成分)。然,此等是种种「智、所知之成分」。(三)或如称身体成集合体之成分膏、血等判別于互相相异之相时。如〔其等〕有界之名称,称五蕴为身体之成分,当知此等〔十八界〕有界之名称。然,此等眼等于互相「使判別相异之相」。(四)又界,此是「无生命」之同义语。即世尊〔所说示〕:「比丘!人是依此六界而成。」等,为令断除生命之想而说示界。故依如上述之义,眼而且是界〔故〕为眼界……乃至……意识,而且是界〔故〕为意识界。当知斯先依〔十八界〕义之决定说。
[P.486]〔四〕「由限量」,若由数量言之,有人说:「于经或论之种种处,如谓光明界、净界、空无边处界、识无边处界、无所有处界、非想非非想处界、想受灭界、欲界、恚界、害界、出离界、无恚界、无害界、乐界、苦界、喜界、忧界、舍界、无明界、励界、勤界、勇勤界、劣界、中界、胜界、地界、水界、火界、风界、空界、识界、有为界、无为界、多界、种种界世间。〔又〕说示其他之界。若如是〔界于〕此等一切无甄別,而何故唯言十八作如斯甄別耶?」〔然〕存在之某一切界,其自性上内含〔十八界,故足为十八〕。
即「光明界」是不过于色界。又「净界」是关联于色等,为何故?〔于色〕有净相故。即净相是净界,离此色等而不存在。又善异熟〔识〕之所缘,唯色等为净界故,其色即是〔此净界〕。
于「空无边处界」等,心是意识界,余之〔心所法〕是法界。其次「想受灭界」若依自性是非有。不外是此〔意识界与法界〕之二界灭。
「欲界」不外其法界。所谓「其中,欲界者云何?关系于离之思择、寻求……乃至……邪思惟」。或又〔欲界〕是十八界。所谓「下是以无间地狱为终边,上是以他化自在天为终边,于其中间,行作于此中,所摄于此中之蕴、界、处、色、受、想、行、识,此皆言为欲界」。
[P.487]「出离界」不外于法界。又言:「一切善法是出离界。」故亦有意识界。
「恚、害、无恚、无害、乐、苦、喜、忧、舍、无明、励、勤、勇勤界」不外于法界。
「劣、中、胜界」不外是十八界,然,劣之眼等是劣界,中、胜之〔眼等〕是中〔界〕及胜界。其次,依阿毘达磨之说,不善之法界及意识界是劣界。世间(有漏)之善、无记之眼界等皆为中界。又出世间之法界及意识界是胜界。
「地、火、风界」不外是触界。「水界及空界」不外是法界。「识界」不外是简略眼识界等之七界。
十七界与法界之部分是「有为界」。又「无为界」不外是法界之一部分。其次「多界、种种界世间」不外区別为十八界。
如斯,存在之一切界,在自性上内含于〔十八界〕,故唯说十八界。然,以识知为自性,所想识为命之诸有情存在,世尊于彼等依眼〔识界〕、耳〔识界〕、鼻〔识界〕、舌〔识界〕、身〔识界〕、意界、意识界之差別,其〔识之〕多及〔识〕是依属眼、色等之缘而作用,故明示为无常,长时〔彼等有情〕抱怀欲使断灭命想而说十八界。更从所化〔诸弟子之〕意乐而成如斯之〔十八〕。由此不太过简略不太过详细而说示,由所教化诸有情之意乐而唯说明十八。
如斯由此〔十八界之〕限量之决定说应当知。
[P.488]〔五〕「由数」,先述眼界若依种,由眼净而为一法而数。耳、鼻、舌、身、色、声、香、味界亦同样依耳净等〔为一法而数〕。其次触界是依地、火、风为三法而数。眼识界依善、不善异熟为二法而数。耳、鼻、舌、身识界亦同样。其次意界是依五门转之善、不善异熟及领受〔唯作〕为三法而〔数〕。法界是依三无色蕴、十六之细色、无为界为二十法而〔数〕。意识界是依其余之善、不善、无记之识为七十六法而〔数〕。当知如斯由此〔十八界〕数之决定说。
〔六〕「由缘」,于此先述眼界,是对眼识界而依不相应、前生、有、不离去、依止、根缘之六缘为缘。色界是〔对于眼识界〕而依前生、有、不离去、所缘缘之四缘为缘。耳界、声界等对于耳识界等亦如是。
其次,对〔眼识等之〕五,〔令生起〕彼等〔五门〕转向之意界是依无间、等无间、非有、离去、亲依之五缘为缘。彼等〔前〕五〔识〕又对领受意界而〔依五缘为缘〕。领受意界同样对推度意识界,其〔推度意识界〕是对于确定意识界,确定意识界是对于速行意识界〔依五缘为缘〕。其次速行意识界对各其后之速行意识界,依其等〔无间、等无间、非有、离去、亲依之〕五〔缘〕及习行缘之六缘为缘。以上是五门〔作用〕之道理。
其次,于意门〔作用〕,有分意识界是对于〔意门〕转向意识界,〔意门〕转向意识界是对于速行意识界,依前〔述〕之五缘为缘。
其次,法界〔之心所法〕是对于七识界而依俱生、互相、依止、相应、有、不离去等种种为缘。其次眼界等与一部分法界〔之细色、涅槃等〕,对于一部分意识界而依所缘缘等为缘。对于眼识界等,眼界、色等不仅是为〔生起之〕缘,亦以光明[P.489]等〔为缘〕。故往昔之诸阿阇梨言:「缘眼、色、光明、作意而眼识生起。缘耳、声、空间、作意而耳识生起。缘鼻、香、风、作意而鼻识生起。缘舌、味、水、作意而舌识生起。缘身、触、地、作意而身识生起。缘有分之意法、作意而意识生起。」关于略说此〔十八界之缘〕。而详细缘之区分,当于缘起之解释中明示之。应知如斯依此〔十八界〕缘之决定说。
〔七〕「由所见」,于此当由所见而知决定说之义。即一切有为界分为前际、后际而无有常恒、净、乐、我之性,依属于缘而作用而可见。
其次,〔对十八界〕各別而说,于此可见「眼界」如大鼓之面,「色界」如鼓槌,「眼识」如〔大鼓〕之音。又〔可见〕眼界如镜面,色界如颜脸,眼识界如〔映于镜〕之颜相。或又〔可见〕眼界如甘蔗,色界如〔搾甘蔗〕机械之轮轴,眼识界如甘蔗汁。又〔可见〕眼界如下木燧,色界如上木燧,眼识界如〔其所生〕之火。「耳界等」亦同样。
其次,「意界」依从其發生,对于眼识界等可见如前卫者、随从者。
「法界」之受蕴可见如箭、如串。想、行蕴〔可见〕由受之箭、串而受痛苦。或凡夫之想,由意欲生苦故如空拳,把取不如实之相故,〔可见〕如林之鹿〔以案山子想像为人〕。行是把〔人〕投入于结生故,如〔人〕投于火坑中,随结而生苦故,如捕吏追踪贼,持一切之不利为蕴相续之因,如毒树之种子。可见〔法处所摄之〕色为种种灾难之相(原因)故如剃刀之〔旋〕轮。其次可见无为界是不死、寂静、安稳。何以故?为对治持一切之不利故。
[P.490]「意识界」对于所缘无差別(确定)故如林野之猿,难调御故如荒马,〔任意〕落入所欲之处故,如棒投于空中,可见贪、嗔等种种类之烦恼衣,故装饰如舞女。
为令喜悦此善人而造清净道〔论〕,解释慧修习及论中之处界,名第十五品。
校注
以下十二处解释之全部,即底本由四八四页下至十三行之三页半程度与 Sammohavinodanī, pp. 45-48 之文几乎一致。 以下底本至四八二页中顷一页弱之文,是參照 Pṭs. A. I, p. 83f。 A. III, p. 43。 cf. M. I, p. 494。 底本四四四页以下(本书三.一五页以下)。 底本四七六页以下(本书三.七四页以下)。 依世尊(bhagavatā),于底本无此语,但由暹罗本补之。 M. I, p. 111f; III, p. 285; S. IV, p. 67; p. 87。 关于八十九心,參照底本四五二页以下(本书三.二八页以下)。百二十一心是出世间之八心配于五禅,而为四十心,此世间心加八十一心为百二十一心。 就于细色,參照底本四五〇页(本书三.二四页)。 以下之譬喻 S. IV, p. 174f,參照杂阿含一一七二经(大正二.三一三c)等。 S. IV, p. 175,杂阿含一一七二经(大正二.三一三c)。 S. IV, p. 198f,參照杂阿含一一七经(大正二.三一三a)、增一阿含卷三二(大正二.七二三c)參照。尚可參照底本四四六页(本书三.一八页)。 以下十八界之解释几乎全部,即与底本四九〇页至五页余 Sammoha-vinodanī, pp. 76-80之文相当一致。 又(atha),底本有 aṭṭha 是错误,今由暹罗本及 Sammoha-vinodanī, p. 76 同文之个所改之。 次(pana),于底本无此语,由暹罗本补之。 此等(etā),于底本有 ete,今从暹罗本。 M. III, p. 239。 參照底本四四四页以下(本书三.一五页以下)、四五五页(本书三.三六页)、四六一页以下(本书三.四八页以下)。 底本四七六页以下(本书三.七四页以下)。 空无边处(ākasānañcāyatana),于底本之 ākasañcayatana 是误植。 Vibh. p. 86。 Pṭs. I, p. 84; Dhs p. 223f; Vibh. p. 86。 Vibh. p. 86。 关于以下之诸缘,參照底本五三二页以下(本书三.一六八页以下)。 对以下之意界、意识界,參照底本四五七页以下(本书三.三九页以下)。 底本五三二页以下(本书三.一六八页以下)。 五门转向之意界是对眼识界等,而如前卫者。领受意界是对眼识等,如随从者。【经文资讯】《汉译南传大藏经》第 69 册 No. 35 清净道论(第14卷-第2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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