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436]第十四品 蕴之解释

〔慧之总说〕

今如斯由神通证得〔定之〕功德,更加具备坚固修习之比丘:

有慧人住戒
修习心与慧

此〔偈〕中由心之名目所说示修习定之一切行相,其次之后,即不可不修习慧。而其〔慧于右偈中〕甚简略故,不容易识別,何况修习耶?故为示其详细之修习法,有次之质问:

一、何者是慧耶?

二、依何义为〔其〕慧耶?

三、何者是其相、味、现起、足处耶?

四、慧有几种耶?

五、〔其〕应云何修习耶?

六、何者是修习之功德耶?

解答〔如次〕

一、何者是慧耶?

「何者是慧耶?」慧有多种多样。明一切之〔详细〕解答,在此不加添说明之目的,当更陷于混乱。因此关系,故唯说:「相应于善心之观智。」为慧。

二、依何义为〔其〕慧耶?

「依何义为〔其〕慧耶」?依知解之义而为慧。何者是此知解耶?〔知解〕是与[P.437]想念或识知之行相之多种种类差別为知解。即想、识、慧虽〔共〕为知之性质,但想是唯想念「青、黄」为所缘,不能通达「无常、苦、无我」之相。识是识知「青、黄」为所缘,又得通达其相。然而努力而不能得道之现前。然,慧是如上述以知所缘之〔青黄等〕,亦得通达其相,又努力亦得道之现前。

例如,未生觉慧之一小孩、一田舍者、一银行家等三人,见到放在计算台之货币聚,未生觉慧之小孩,唯知货币种种之色彩、长、短、方圆,不知此是人人所利用、受用之宝。田舍者知有种种之色彩等,亦知人人所利用、受用为宝。然而不区別:「此〔货币〕是纯粹、是偽赝、是半纯品。」银行家即知其等一切事相。而因知〔此〕而看货币,打闻其音、嗅其香、尝其味、取上于手亦知〔重量〕,亦〔知此货币〕是某某村、某镇、某市、某山、某河岸所造,亦知由某某铸师所铸造。

与此同样,当知〔想、识、慧之区別〕。即想现起所缘唯知解青等之行相故,未生觉慧之小孩如同见货币。识是知解由青等所缘之行相,更得通达其相故,如田舍者之见货币。慧是知解由青等所缘之行相,得通达其相之后,更得道之现前故,如银行家见货币。

故此想念或识知之行相依多种种类之差別而知〔所缘〕,当知是知解(慧)。对此如是言:「依知解之义为慧。」

[P.438]其次,此〔慧〕于此想或识存在之处亦非必存在。然,〔慧〕存在之时,与彼等〔想、识〕非为別离。与「此想、此识、此慧」別离,当不得种种性,〔彼等〕微细而难见。故尊者那伽斯那言:「大王!世尊以为难为之事。」「尊师那伽斯那!世尊云何为难为之事耶」?「大王!世尊对一所缘而起诸非色之心、心所法,以差別而说:『此是触、此是受、此是想、此是思、此是心也。』此是为难为之事。」

三、何者是其相、味、现起、足处耶

其次,「何者是其相、味、现起、足处耶」?于此「慧」是通达法之自性为〔特〕相,摧破覆蔽痴暗诸法之自性为味(作用),以不痴蒙为现起(现状)。语:「等持(入定)者如实知见。」故,定是其〔慧〕之足处(直接因)。

四、慧有几种耶?

「慧有几种耶」?先以

一依通达法自性之相有一种。

二(一)依世间、出世间为二种。(二)又依有漏、无漏等,(三)依名与色之差別〔观〕,(四)依喜〔俱〕、舍俱,(五)依见与修之地亦为二种。

三(一)依思、闻、修所成有三种。(二)又依小、大、无量之所缘,(三)〔善之〕入来、〔不善之〕离去、依〔入来离去之〕方便善巧,(四)依内住等亦为〔三种〕。

四(一)对于依四谛之智有四种。(二)又依四无碍解亦有〔四种〕。

一

其中第一种分〔其〕意义明矣。

二

于第二种分,(一)〔世间慧、出世间慧〕与世间道相应之〔慧〕是「世间〔慧〕」。与出世间道相应之〔慧〕是「出世间〔慧〕」。

(二)〔有漏慧、无漏慧〕于第二之二法,以诸漏为所缘之〔慧〕是「有漏〔慧〕」。不以彼等为所缘之〔慧〕是「无漏〔慧〕」。而此等〔有漏慧、无漏慧〕若由其义不外是世间、出世间〔慧〕。如言漏相应〔之慧〕是有漏〔慧〕而漏不相应之〔慧〕是无漏慧等之时亦然。如斯依有漏、无漏为二种〔慧〕。

(三)〔名差別慧、色差別慧〕于第三之二法,欲行观(毘钵舍那)者,以四非[P.439]色蕴差別之慧,此「名差別慧」。色蕴差別之慧,此是「色差別慧」。如斯依名与色之差別为二种〔慧〕。

(四)〔喜俱慧、舍俱慧〕于第四之二法,依欲界之二善心与五种〔禅〕法,于〔前〕四禅之十六道心之慧是「喜俱」。于欲界之二善心与第五禅之四道心之慧是「舍俱」。如斯依喜〔俱〕、舍俱为二种〔慧〕。

(五)〔见地慧、修地慧〕于第五之二法,最初〔须陀洹〕道之慧是「见地〔慧〕」。余之〔斯陀含、阿那含、阿罗汉〕三道之慧是「修地〔慧〕」。如斯依见、修之地为二慧。

三

三法中(一)〔思、闻、修所成慧〕于第一之三法,不由他闻而获得之慧是由自己之思惟而成故为「思所成〔慧〕」。由他闻而获得之慧是由闻所成故为「闻所成〔慧〕」。依彼此之修习而达成最顶之慧是「修所成〔慧〕」。即如次所说:「其中,云何思所成慧?以瑜伽〔慧〕营作诸事业时,又以瑜伽营作诸工巧(技术)时,又以瑜伽行诸学术时,业自性〔之慧〕又谛随顺〔之慧〕——色是无常、受……想……行……识是无常,如斯一切随顺之忍、见、意欲、觉慧、见解、法之虑忍——不由他闻而获得,此言为思所成慧……乃至……由闻而获得,此言闻所成慧。入定者一切之慧是修所成慧。」如是依思、闻、修所成三种〔慧〕。

(二)〔小所缘慧、大所缘慧、无量所缘慧〕于第二之三法,缘欲界之诸法而转起之慧是「小所缘〔慧〕」。缘色、无色界〔之诸法〕而转起之〔慧〕是「大所缘〔慧〕」。以上是世间之观(毘钵舍那)。缘涅槃而转起之〔慧〕是「无量所缘〔慧〕」。此是出世间之观。如斯依小、大、无量所缘为三种〔慧〕。

(三)〔入来善巧慧、离去善巧慧、方便善巧慧〕于第三之三法,入来是增长。此是不利之断及利之生起故有二种。对其等之善巧是「入来善巧」。所谓:「其中,云何是入来善巧?作意此等诸法者,未生起之诸不善法使不生起,已生起之诸不善[P.440]法令舍断。或又作意此等诸法者,未生起之诸善法令生起,已生起之诸善法使增大、广大、增修、圆满。于其时慧知解……乃至……不痴、择法、正见,言此为入来善巧。」其次离去是不增长。此亦有利之断与不利生起之二种。对其等之善巧是「离去善巧」。所谓:「其中,云何是离去善巧?作意此等诸法者,未生起之诸善法令不生起云云。」其次于一切时对各各成诸法原因诸之方便,即刻起即座生之善巧为「方便善巧」。所谓:「一切彼彼处方便之慧是方便善巧。」如斯依入来、离去、方便善巧为三种〔慧〕。

(四)〔内住慧、外住慧、内外住慧〕于第四之三法,把取自己之诸蕴而勤修观慧为「内住慧」。把取他人之诸蕴又不关连于根之外色(物质)而勤修〔观慧〕是「外住〔慧〕」。把取〔内外之〕两者而勤修〔观慧〕是「内外住〔慧〕」。如斯依内住等为三种〔慧〕。

四

四法之中(一)〔四谛智〕 于第一之四法,缘苦谛而转起之智是「苦智」。缘苦集〔谛〕而转起之智是「苦集智」。缘苦灭〔谛〕而转起之智是「苦灭智」。缘苦灭道〔谛〕而转起之智是「苦灭道智」。如斯依四谛智为四种〔智〕。

(二)〔四无碍解〕于第二之四法,四无碍解是对于义等所区別之四智。即如次所说:「对于义之智是义无碍解。对于法之智是法无碍解。对其法之词言智是词无碍解。对于诸智之智是辩无碍解。」其中,义者略而言之,是因果之同义语。然,因果是从因所推进、所到达、所得达故而言为义。又区別而言,缘所生一切法、涅槃、[P.441]所说之义、异熟、唯作之此等五法,当知是义。亲察其义者,区別其义之智言为「义无碍解」。法者略而言之,此是缘之同义语。缘乃处理各各之法令得达故言为法。又区別而言者,(一)以果令生一切,(二)因,(三)圣道、所说之,(四)善,(五)不善之此等五法,当知为法。观察其法者,区別其法之智,言为「法无碍解」。此义即于阿毘达磨:依「对于苦之智,是义无碍解。对于苦集之智,是法无碍解,对苦灭之智,是义无碍解,对于至苦灭道之智,是法无碍解。对于因之智,是法无碍解。对于因果之智,是义无碍解。生、生成、發生、起、生起、现前所有诸法,对于此等诸法之智,是法无碍解……乃至……对于老死之智,是义无碍解。对老死集之智,是法无碍解……乃至……对于行灭之智,是义无碍解。对于至行灭之道智,是法无碍解……于此有比丘,法——知是契经、祇夜……乃至……毘陀罗——,此言为法无碍解。彼各各所说之〔法〕义,知『此所说之〔法〕义』。言此为义无碍解……何等诸法是善耶?欲界善心之生起时……乃至……此等诸法是善。对于此等诸法之智,是法无碍解。对彼异熟(报)之智,是义无碍解」等方法而分別说示。其中「对于法之词言智」〔之句中,法之词〕,对其义与法一切自性词(如法之文法)、无过错之言说。言、说、述其〔自性词〕时,闻其所说、所言、所述,称为彼法之词是自性词——是一切有情之根本语——摩竭陀语是「自性词」,此「非自性[P.442]词」之区別智,是「词无碍解」。得词无碍解者,如闻拔素(触)、卫达那(受)之〔语〕,知「此自性词」,又如闻拔沙.卫达农之〔语〕,〔知〕「此非自性词」。「对于诸智之智」,是以所有之智为所缘而观察者之「智为所缘智」,或如上述之〔义、法、词无碍解之〕三智,由〔其所缘之〕境或作用而详〔知〕之智、此是「辩无碍解」之义。

又此等四无碍解于有学地及无学二处所区分。其中最胜弟子或诸大弟子之〔无碍解〕是在无学地之区域,阿难长老、质多居士、昙弥迦优婆塞、优波离居士、久寿多罗优婆夷等之〔无碍解〕是在学地之〔区域〕。如斯区分于二地,此等〔四无碍解〕由得达、教法、听闻、徧问、宿行之此五种为明净。

其中,「得达」是得阿罗汉果。「教法」〔之得〕是以徧得佛语。「听闻」是恭敬、冀求而听闻法。「徧问」是决择议论圣典或义疏之难句、义句。「宿行」是于过去佛之教依往复勤修而至随顺或种性之附近及所观(毘钵舍那)之修行。

他之人人说:

宿行博识及方言
圣教徧问与得达
得亲依良师善友
此为无碍解之缘

其中,「宿行」如前所述。「博识」是精通各各诸典(学问)或诸工巧(艺术)。「方言」是精通一百零一之言语。特別善巧于摩竭陀语。「圣教」是徧得乃至唯譬喻品之佛语。「徧问」,即为决择一偈之义而质问。「得达」是〔得〕须陀洹果……乃至……阿罗汉果。「亲依良师」是住于多闻而具应辩诸师之处。「得〔善〕友」是获得如是〔多[P.443]闻具应辩〕之诸友。其中,诸佛与辟支佛是由得达宿行而得无碍解。诸声闻由此等一切原因〔得无碍解〕。而为得无碍解不修习特有之业处修习。但诸有学于有学果之解脱后、诸无学于无学果之解脱后而得无碍解。然,诸如来〔唯由佛果成就〕十力,诸圣者唯由圣果成就无碍解。

关于此等四无碍解说:「由四无碍解而有四种〔慧〕。」

五、〔其〕应云何修习耶?

其次,「〔其〕应云何修耶」?于此之(一)蕴、(二)处、(三)界、(四)根、(五)谛、(六)缘起等种种之法是此慧之地。(一)戒清净与(二)心清净之二清净,是此〔慧之〕根。(一)见清净、(二)度疑清净、(三)道非道智见清净、(四)行道智见清净、(五)智见清净之五清净,是此〔慧之〕体。故把持、徧问而熟知此〔慧〕地之诸法,令成就〔慧〕根之〔戒、心〕二清净后,应修习成就〔慧〕体之五清净。此是〔慧修习之〕略说。而广说如次。

〔慧地之一.五蕴之解释〕

先说:「(一)蕴、(二)处、(三)界、(四)根、(五)谛、(六)缘起等之种种法是〔慧之〕地。」此中「蕴」是(一)色蕴、(二)受蕴、(三)想蕴、(四)行蕴、(五)识蕴等之五蕴。

一 〔色蕴〕

其中,所有寒冷等恼坏相之法,当知总括一切为「色蕴」。其〔色〕由恼坏之相为一种,由〔大〕种、所造之別为二种。其中,「〔大〕种色」是(一)地界、(二)水界、(三)火界、(四)风界等之四种。于彼等之相、味、现起是四界差別〔之[P.444]解释〕已说了。而说〔彼等之〕足处(直接因),彼等一切〔以自己以外〕余之三界为足处。「所造色」是(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六)色、(七)声、(八)香、(九)味、(一〇)女根、(一一)男根、(一二)命根、(一三)心基、(一四)身表、(一五)语表、(一六)虚空界、(一七)色轻快性、(一八)色柔软性、(一九)色适业性、(二〇)色积集、(二一)色相续、(二二)色老性、(二三)色无常性、(二四)段食等之二十四种。

「〔一、二十四所造色之说明〕」

其中,(一)「眼」应接触于色以种净(眼根)为〔特〕相,又欲见事由因缘之业等起以种净为〔特〕相。于色中牵引〔眼识〕为味(作用)。保持眼识为现起(现状)。以欲见由因缘之业生〔四大〕种为足处(直接因)。

(二)「耳」应接触声以种净(耳根)为相,又欲闻由因缘之业等起以种净为相。于声中牵引〔耳识〕为味。保持耳识为现起。欲闻由因缘之业生〔四大〕种为足处。

(三)「鼻」应接触香以种净(鼻根)为相,又欲嗅由因缘之业等起以种净为相。于香中牵引〔鼻识〕为味。保持鼻识为现起。欲嗅由因缘之业生〔四大〕种为足处。

(四)「舌」应接触味以种净(舌根)为相,又欲尝由因缘之业等起以种净为相。于味中牵引〔舌识〕为味。保持舌识为现起。欲尝由因缘之业生〔四大〕种为足处。

(五)「身」应接触所触以种净(身根)为相,又欲触由因缘之业等起以种净为相。于所触中牵引〔身识〕为味。保持身识为现起。欲触由因缘之业生〔四大〕种为足处。

然,某人人(大众部之某者)说,眼是以火为主之诸大种之净〔根〕,耳、鼻、舌是〔各各〕以风、地、水为主之诸大种之净〔根〕,身是一切〔大种之平均〕之净〔根〕。又其他说,眼是以火为主之〔诸大种〕之净〔根〕,耳、鼻、舌、身是〔各各〕开空(虚空)、风、水、地为主之〔大种〕之〔净根〕。对彼等言:「持来经〔证〕。」彼等确实见不到〔如斯说之〕经。然,某人人对〔此〕示其理由:「火等之德依某色等而推知故。」〔反问〕彼等言:「然,谁如斯言:『色等有火等之德。』耶?于不能简[P.445]別诸〔大〕种,不得言:『〔此大种〕有斯德。〔此大种〕有斯德。』」时彼等〔答〕言:「例如汝等之主张各各诸资粮(物质形成之色聚)中,由各各之大种为主,于地等有支持等之作用,斯火等为主之质粮中见色等为主,故『于色等,有彼〔火等〕之德』而作斯主张。」应〔反驳〕彼等言:「〔汝之说,香属于地,色属于火故〕,若水〔界〕为主之香水之香较以地〔界〕为主之绵香大者,又火〔界〕为主之热汤之色彩较冷水之色彩减少者,我等以承认〔汝等之〕主张。然,右之两者皆非故,必放弃〔眼等之差別〕是此等所依大种差別之说。例如一一之〔色〕聚虽无別异,但诸大种之色、味等是互相相异。此別异虽无其他原因,应如斯解眼净等〔是互相相异〕。」然,〔眼耳等之〕互相不同是因何耶?业为彼等之別异原因。彼等之差异故为此等〔眼耳等〕之別异,非大种之差异故。诸古人亦言:「大种別异时,净〔根〕不生起。然,净〔根〕平等而非异也。」

业如斯之別异故,又于此等別异之〔眼等〕,眼与耳不滞著依止自己之依处(眼根、耳根),唯认识有因之〔色、声〕等境,故把握未到之境。鼻、舌、身是由所依(鼻根等)而〔赴境〕,又因唯认识自己所依固著之境,故把握已到之境。

其次此〔眼等五者之〕中,「眼〔根〕」世人称似青莲之花瓣而周边蔽覆青睫毛,显现黑白种种〔色〕之圆珠为眼,此有资粮眼(眼球全体),以青〔眼〕珠围住黑〔眼〕珠之中央前面——是立在前面人人身体形〔映〕现之地方——于七绵膜(灯心)如渗湿之绵膜,徧满七种眼膜,如四人之保姆〔护〕刹帝利〔王族〕之童子作抱、浴、著饰、扇之四种作用,由四界之保持(地)、结著(水)、成熟(火)、动摇(风)之〔四〕作用所资助,由时节(寒暑等之自然现象)、心、食所支持,由寿所保护,由[P.446]色、香、味等所随从,其大不过于虱头之程度,对眼识等应其状态进行为基(所依)、门(认识之入口)之任务。由法将〔舍利弗〕如次说:

由此之净眼    以随观诸色
此小而又细    犹如虱之头。

「耳〔根〕」有资粮耳孔(耳全体)之中,掩著薄薄之赤毛,其处指袋形,如前述由〔四〕界所资助,由时节、心、食所支持,寿所保护,由色等所随从,对识等应其状态进行基、门之任务。

「鼻〔根〕」有色等资粮之鼻孔中,其处如山羊足之形,如前述所资助、支持、保护、随从,对鼻识等应其状态进行基、门之任务。

「舌〔根〕」有资粮之舌中央上部,其处如莲之花瓣形,如前述所资助、支持、保护、随从,对舌识等应其状态进行基、门之任务。

其次,「身〔根〕」,于此身中,只要存有执受色(有血管、神经之部分),于一切处如脂于绵布之〔徧在附著〕,如前述所资助、支持、保护、随从,对身识等应其状态进行基、门之任务。

恰如蛇、鰐、鸟、鸡、野干向蚁塔、水、虚空、村落、墓场各自之境域,当知此等之眼等是向色等各自之境域。

其次,于其他之色等、(六)「色」刺戟眼为相,眼识之境为味,其〔色存在〕之范围为现起,四大种为足处,应〔推〕知而如此〔色〕,一切所造色亦同样。然对于差违点,于〔以下〕述。此〔色〕由青,黄等而有种种。

(七)「声」是刺戟耳为相,耳识之境为味,其〔声存在之〕范围为现起,〔声〕由大鼓音、小鼓之音而有种种。

[P.447](八)「香」是刺戟鼻为相,鼻识之境为味,其〔存在〕范围为现起。〔香是〕由根香、髓(木之心)香等而有种种。

(九)「味」是刺戟舌为相,舌识之境为味,其〔存在〕范围为现起,〔香〕由根味、干味等而有种种。

(一〇)「女根」是女性为相,显示女为味,女之形相、相貌、所作、营作之原因为现起。

(一一)「男根」是男性为相,显示男为味,男之形相、相貌、所作、营作之原因为现起。其〔男女根之〕两者皆如身净徧满全身。然而不得言「身净之在处」或「〔身净〕之不在处」。〔男女根〕如色、味等之不互相混在。

(一二)「命根」是守护俱生色为相,令转起彼等〔俱生色〕为味。维持彼等为现起,〔由命根〕使存续之大种为足处。〔于命根〕虽有守护〔俱生色〕等作用,但〔俱生色〕唯某刹那守护俱生色。恰如〔莲华等〕〔唯有〕水〔之时〕〔守护〕莲花等。〔俱生色〕虽由各自之缘而令生起,但〔命根以〕守护〔彼等〕。恰如保姆〔守护〕童子。又〔于此〕转起只由与法结合而〔命根〕自转起。恰如〔有船而〕船头〔活动〕。而〔俱生色〕破坏后,因令自转起之〔俱生色〕无故,〔命根〕不转起。〔俱生色〕之刹那破坏,自己亦破坏故〔命根〕不存续。恰若灯心油尽灯焰亦〔尽〕。然,〔命根〕于上述〔俱生色某〕刹那成各各〔之所事〕故,当知〔于命根〕非无守护、令转起、令存续之力。

(一三)「心基」是意界、意识界之依止为相,彼等诸界之保持为味,输运〔彼等〕为现起。〔心基〕在心脏之中,如于身至念之论已说,依止血液而〔存在〕,由〔四大〕种所资助,由时节、心、食所支持,由寿所守护而有保持等之作用,为意界、意识界及与其等相应诸法之基之任务。

[P.448](一四)「身表」是命转起往〔还屈伸〕等,是由心等起之风界以支助俱生色身之保持、动缘变化之行相。表示〔自己之〕意志为味,动转之因为现起,心等起之风界为足处。而其〔身表〕是由此身之动转而表白意志为因,又由称自身动转令由身表示〔意志〕故,言为身表。又由其〔身表〕所动与心生之诸色结合之时节生等〔之诸色〕亦动故,当知往〔还屈伸〕等之转起。

(一五)「语表」令转起种种语之心等起之地界——有执受〔色之唇、喉等〕——触击之缘而变化之行相。表示〔自己之〕意志为味,语意之因为现起,心等起之地界(唇、喉等)为足处。而其〔语表〕由此语音表白意志为因故,又由称自语音而由〔语〕令表〔意志〕故,言为语表。犹如见在林野,高举缚〔于竿头等〕牛头骨之水标帜,即知「此处有水」。若知身之转动及语音,即知身表、语表。

(一六)「虚空界」是区㓰色为相,显示色之边际为味,色之界限为现起。又〔由四大种〕不接触之状态、孔隙之状态为现起。区㓰之色为足处。由其〔虚空界〕而诸色被区㓰时,生起谓「此是在此之上、下、横」之〔概念〕。

(一七)「色轻快性」是不钝重为相,除去诸色之重性为味,转起〔色〕之轻快为现起,轻快之色为足处。

(一八)「色柔软性」是不坚固为相,除去诸色之硬性为味,不违背〔色之〕一切作业为现起,柔软之色为足处。

(一九)「色适业性」是随顺身体作业之适业性为相,除去不适业为味,不弱力之状态为现起,适业之色为足处。

而此等〔色轻快性、色柔软性、色适业性〕之三性于互相不弃舍〔他〕。虽如斯如于健康者,诸色之轻快、不钝重、种种轻快〔迅速〕而转起,〔及〕令色钝重以对治界之动摇缘之等起,如斯色之变化是「色轻快性」。次如善鞣皮革,诸色之柔软,[P.449]于一切之种种作业,悉为柔软自由自在,〔及〕令色之硬化对治界之动摇缘之等起,如斯色之变化是「色柔软性」。次如于善炼之黄金,为诸色之适业,随顺身体之种种作业,〔及〕不随顺身体之诸作业以对治界之动摇缘之等起,如斯色之变化是「色适业性」。此等〔三者〕之差別当如斯知。

(二〇)「色积集」是积集为相,诸色由前际令向〔现在〕出现为味,导出为现起,又〔色之〕圆满为现起,所积集之色为足处。

(二一)「色相续」是〔色之〕转起为相,随结为味,不断灭为现起,随结之色为足处。

此〔色积集与色相续之〕两者,皆是此色生之同义语。然,〔生〕之行相为多样,故为化导〔诸弟子〕作举示(略说)积集、相续。而此义非多样故,于此等句之解释(详说),说:「〔色等之诸〕处之积集此是色积集,色之积集此是色相续。」于义疏亦说:「积者为生起,积集为增长,相续是转起。」之后,举譬说:「如河岸被掘孔洞,水之涌出时,积〔即〕生起。如于〔孔洞〕充满水时,积集〔即〕增长。〔由孔洞〕溢出水时,相续〔即〕转起。」又譬喻之后,言:「如斯说何耶?是由处说积,由积而说处。」故诸色之最初生起是此积。于彼等之后生起某他物之生起,此为增长之行相而现起故是「积集」。其等之后数数生起其他之生起,此为结合之行相而现起故,当知言为「相续」。

(二二)「色老性」是色之徧熟为相,导〔色之坏灭〕为味。如米之成旧,〔色〕自性虽不去,但新性之去为现起,徧熟之色为足处,如齿落等亦齿等之变化故,关于〔此色老性〕而言为「显现之老」。然,诸非色法之〔老〕名为「隐密之老」。其〔隐密之老〕无斯〔表面之〕变化。又于地、水、山、月、太阳等之〔老〕亦〔不知其变化〕,此名「无间断之老」。

[P.450](二三)「色无常性」是〔色之〕断坏为相,〔色之〕沉没为味,〔色之〕灭尽为现起,断坏之色为足处。

(二四)「段食」是食素为相,〔于食者〕以色之将来为味,支持〔身体〕为现起,作段段(一口口)所摄食事物(食物)为足处。此〔段食〕是维持有情食素之同义语。

以上皆唯述圣典之色。然于义疏举(一)力色、(二)生成色、(三)生色、(四)〔更举〕病色,或由某人人(无畏山住者)说、〔五〕眠色——如斯余他之色——介绍之后引:

牟尼!尊师确实正觉者,
于尊师无有诸盖。

等〔之语句〕,为无「眠色」而被否定。其他〔诸色〕中,「病色」是由〔色〕老性、无常性之语所摄。「生色」是由〔色〕积集、相续之语〔所摄〕。生成色是由水界之语〔所摄〕。「力色」是由风界之语〔所摄〕。故其等中,亦无有一別存,于〔义疏〕所结论的。

以上此二十四种之所造色,与〔合〕前所说四种之大种色,色是二十八种。此为不少不多。

〔二、色之一法乃至五法〕

〔一法〕其一切〔色〕(一)非因,(二)唯无因,(三)唯因不相应,(四)唯所缘,(五)唯世间,(六)唯有漏等之道理为一种。

〔二法〕(一)内、外,(二)麤、细,(三)远、近,(四)完、不完,(五)净色、非净色,(六)根、非根,(七)由有执受、非有执受等为二种。其中,(一)眼等之五种是关于身体所转起故是「内」。其余是外故为「外」。(二)除去眼等之九与水界之三界等十二种,由接触所把握故为「麤」。其余与此相反故为「细」。(三)细之〔色〕此难察知唯自性故为「远」。其余易察知自性故为「近」。(四)四界及眼等之十三与段食之十八种色,超越区㓰、变化相、〔男女〕性,唯可由自性所摄把握故为「完〔色〕」。其余与此相反故为「不完色」。(五)眼等之五种是把色等为缘如镜面之明净故为「净色」。其余与此相反故为「非净色」。(六)「净色」与女根等之三皆依增[P.451]上义为「根」。其余与此相反故为「非根」。(七)于后〔方〕所说业生〔色〕,是由业所执受故为「有执受」,其余与此相反故为「非执受」。

〔三法〕更于一切色,由有见、业生等三法为三种。其中,(一)〔于十三之〕麤〔色〕中,色是「有见有对」。其余为「无见有对」。一切细〔色〕是「无见无对」。如斯先由有见三法为三种。(二)次由业生等之三法为〔三种〕。由业生之〔色〕是「业生」。其余由缘生为「非业生」。由何亦不生为「非业生非非业生」。(三)由心生是「心生」。其余由缘生为「非心生」。由何亦不生为「非心生非非心生」。(四)由食生是「食生」。其余由缘生为「非食生」。由何亦不生是「非食生非非食生」。(五)由时节生为「时生」。其余由缘生为「非时生」。由何亦不生为「非时生非非时生」。如斯由业生等之三法为三种。

〔四法〕更由〔色〕是见等、色色等、基等之四法为四种。其中,(一)色处为见之境故言所「见」〔者〕。声处为闻之境故言所闻〔者〕。香、味、触处是把握已到之物为根之境故言所觉〔知者〕。其余为识之境故言所识〔者〕。(二)次此〔十八之〕完色言为「色色」。虚空界言为「区別色」。身表乃至适业性等〔之五〕言为「变化色」。生(积集、相续)、老、坏(无性常)〔之四〕言为「相色」。由如斯色色等之四法为四种。(三)次于此中为心〔基〕色者,此基(所依)而「非〔认识之〕门」。〔身、语之〕二表是「门而非基」。净色是「基而且亦是门」。其余「非基亦非门」。由如斯基等之四法为四种。

〔五法〕次〔色〕是言一生、二生、三生、四生、无处生,由此等〔之区別〕为五种。其中唯由业而生者及唯由心而生者言为「一生」。其等之中,根色及心基唯由业而生。二表是唯由心生。其次由心及时节所生者言为「二生」。此为声处。由时[P.452]节、心、食〔之三〕而生者言为「三生」。此唯轻快性等之三。由业等之四所生者言为「四生」。此除相色为其余者。而相色是「无处生」〔不依何而生〕。何故耶?于生起无有〔更〕生起,但于生起者,为唯有他二者之成熟(老)与破坏(无常)。又于「色处、声处、香处、味处、虚空界、水界、色轻快性、色柔软性、色适业性、色积集、色相续、段食之此等诸法是心等起」等〔之文〕,生(色积集、色相续)以知由何而生,令生此色之诸缘,〔表示其〕作用威力于刹那,当知〔生〕是可见故。

以上先详论色蕴之门。

二 〔识蕴〕

次于余〔之四蕴〕,所有觉受相者而总括为受蕴,所有想念相者而总括为想蕴,所有行作相者而总括为行蕴,所有识知相者而总括为识蕴。此中,若所识知识蕴,尔余〔之三蕴〕得容易识知故,以识蕴为最初而解说。

说:「所有识知相者而总括当知为识蕴。」云何是识知相之识耶?谓:「友等!识知所识知,故言为识知。」「识」、心、意其义是一。此〔识〕是自性者由识知之相为一种。由种〔类〕是善、恶、无记之三种。其中:

〔一、八十九心〕

「一〔善心〕」善心是欲界、色界、无色界、出世间之四种。其中:

〔一〕〔欲界善心〕 欲界是喜、舍、智、行之別故为八种。所谓:(一)喜俱智相应无行,(二)〔喜俱智相应〕有行,(三)〔喜俱〕智不相应〔无行〕,(四)〔喜[P.453]俱智不相应有行〕,(五)舍俱智相应无行,(六)〔舍俱智相应〕有行,同(七)〔舍俱〕智不相应〔无行〕,(八)〔舍俱智不相应〕有行。即(一)得施物之受者等,又由他之喜因,心生大喜(喜俱),由「施」等之方法,说先行正见(智相应),不踌躇,不由他人所怂恿(无行),行施等诸福善时,彼心是喜俱智相应无行。(二)次如上述而心生大喜(喜俱),虽以正见为先(智相应),由无宽舍而踌躇〔施舍等〕,又由他人所怂恿而行(有行)〔施等之福善〕时,彼心是〔喜俱智相应〕有行。于此义之行,是由此自己或他人而转起前加行之同义语。(三)于次见惯〔父母等〕亲戚人人之〔布施等〕行为之幼童,见诸比丘而生喜,即手持何物布施〔诸比丘〕或行礼拜时,是第三之〔喜俱智不相应无行〕心生起。(四)次「布施」、「礼拜」是由亲戚人人所怂恿而如斯行时,是第四之〔喜俱智不相应有行〕心生起。(五~八)次于不得受施物人等,又由不存诸他之喜因,于〔如上述〕之四项而无喜时,余之四种舍俱〔心〕生起。如斯当知喜、舍、智、行之別故有八种之欲界善〔心〕。

〔二〕〔色界善心〕其次色界〔善心〕是相应禅支之別故有五种。所谓(九)与寻、伺、喜、乐、定相应是第一,(一〇)超越寻是第二,(一一)更超越伺是第三,(一二)更离喜是第四,(一三)乐之灭没而与舍定相应是第五。

〔三〕〔无色界善心〕无色界〔善心〕是由四无色等相应为四种。即如〔前说四无色业处之说明〕,(一四)与空无边处禅相应是第一,(一五~一七)与识无边处等〔相应〕是第二、第三、第四。

〔四〕〔出世间善心〕出世间〔善心〕是〔(一八)须陀洹、(一九)斯陀含、(二〇)阿那含、(二一)阿罗汉之〕与四道相应故为四种。如斯为先之善心是二十一种。

[P.454]二〔不善心〕 其次不善〔心〕若依地欲界唯有一种,若由根者即贪根、嗔根、痴根之三种。其中:

〔一〕〔贪根〕 贪根是喜、舍、恶见、行之差別故为八种。所谓(二二)喜俱恶见相应无行,(二三)〔喜俱恶见相应〕有行,同(二四)〔喜俱〕恶见不相应〔无行〕,(二五)〔喜俱恶见不相应有行〕,(二六)舍俱恶见相应无行,(二七)〔舍俱恶见相应〕有行,同(二八)〔舍俱〕恶见不相应〔无行〕,(二九)〔舍俱恶见不相应有行〕。即(二二)由「诸欲中作有过患事」等之方法,〔说以〕邪见为先(恶见相应),心生大喜(喜俱),于自性上锐利而不〔由他人〕所怂恿(无行),心以享受诸欲,或见〔、闻、觉〕之吉祥等见为真实时是第一之不善心生起。(二三)迟钝而由(他人)所怂恿(有行)心以〔行如上〕时是第二〔不善心〕。(二四)不以邪见先(恶见不相应),专心大喜(喜俱),自性上锐利而不由〔他人〕所怂恿(无行)心以行淫,欲〔自得〕其他之福利,或盗他人之财物时是第三〔不善心〕。(二五)迟钝而由〔他人〕所怂恿(有行)心以〔行如上〕时是第四〔不善心〕。(二六~二九)由不得诸欲境,或不存诸他之喜因,于〔如上述〕四项而无喜时是余之四种舍俱〔不善心〕生起。如斯当知喜、舍、恶见、行之差別故,有八种之贪根。

〔二〕〔嗔根〕 其次嗔根〔之不善心〕是(三〇)忧俱嗔恚相应无行,(三一)〔忧俱嗔恚相应〕有行之二种。当知此以锐利、迟钝之〔心〕行杀生等之时转起。

〔三〕〔痴根〕 痴相应〔之不善心〕是(三二)舍俱疑相应、(三三)〔舍俱〕掉举相应之二种。当知此以不决定、散乱时转起。如斯不善之识有十二种。

三〔无记心〕 无记〔心〕是种差別之故,为异熟、唯作二种。

A、〔异熟无记心〕 其中,异熟若由地,即有欲界、色界、无色界、出世间之四种。

〔一〕〔欲界异熟〕 其中,欲界有善异熟、不善异熟之二种。善异熟亦有因与无因二种。

一、〔无因善异熟〕 其中,无无贪等因之异熟是无因。此(三四)眼识、(三五)耳〔识〕、(三六)鼻〔识〕、(三七)舌〔识〕、(三八)身〔识〕、(三九)有领受作用之意界、(四〇~四一)有推度等之作用二种合为八种。

[P.455]其中,(三四)「眼识」是依止于眼(现于眼前)识知色为〔特〕相。唯以色为所缘是味〔作用〕,色之现前状态为现起(现状)。色为所缘离去唯作意界为足处(直接因),(三五~三八)「身、鼻、舌、身识」是依止耳等识知声等为相。唯声等为所缘是味。声等现前之状态为现起。声等为所缘离去唯作意界为足处。(三九)〔有领受作用〕之「意界」,是眼识等之后识知色等为相。色等之领受为味。同〔领受之〕状态为现起。眼识等之离去为足处。(四〇~四一)有推度作用之「二种意识界」是无因异熟而识知六所缘为相,以推度为味,同〔推度之〕状态为现起,以心基为足处。而与喜、舍相应故有二处、五处〔作用〕之別故,有其〔二种之〕差別。即此等中,(四〇)一是有自性专门转起好所缘,故于喜相应,为推度、彼所缘〔之二作用〕于〔眼等之〕五门及速行之后而转起故为二处〔作用〕。(四一)一是有自性转起好中所缘,故于舍相应,为推度、彼所缘、结生、有分、死而转起,故为五处〔作用〕。

又此八种之无因异熟识,有定、不定之所缘,故为二种,喜、舍、乐之差別故为三种。即此中,〔前〕五识是随业唯对色等〔之随一〕而转起故是定所缘。其他〔之三〕是不定所缘。然,其中,意界是对色等之五〔皆〕转起,二意识界是对六〔所缘皆转起〕。其次此〔八种之〕中,身识是乐相应。二处〔作用之〕意识(四〇)是喜相应。其余是舍相应。如斯当知先述善异熟无因之八种〔心〕。

二、〔有因善异熟〕 其次,有因〔异熟心〕是与无贪等之因相应之异熟〔心〕。此如欲界善〔心〕于喜等之差別故有〔(四二)喜俱智相应无行,(四三)喜俱智相应有行,(四四)喜俱智不相应无行,(四五)喜俱智不相应有行,(四六)舍俱智相应无行,(四七)舍俱智相应有行,(四八)舍俱智不相应无行,(四九)舍俱智不相应有行之〕八种。然此〔有因异熟心〕是由善〔心〕布施等,而非如对六所缘之转起。然,此结生、有分、死、彼所缘〔之四作用〕唯对小法(欲界)所摄之六所缘而转起。又当知此〔八心〕中之〔有〕行、无行之状态是〔由前世八善心之〕由[P.456]来等。于相应之诸法虽无〔八善心与八异熟心间〕之差別,当知异熟〔心〕如颜相〔映〕于镜面而无力用,善心是如颜〔自身〕有力用。

三、〔不善异熟〕 所有不善异熟是唯无因。此(五〇)眼识、(五一)身〔识〕、(五二)鼻〔识〕、(五三)舌〔识〕、(五四)身识、(五五)有领受作用之意界,(五六)有推度等作用于五处〔作用〕之意识界为七种。当知其相等是同于善无因异熟之所说。但善异熟〔心〕虽有好、好中等所缘,而此等〔不善异熟心〕是不好、不好中等所缘。又彼等〔善异熟心〕是舍、乐、喜之別故虽为三种,但此等〔不善异熟心〕是依苦、舍为二种。即此中,身识唯苦俱,其余是舍俱。而彼等〔不善异熟心〕中,舍〔俱心〕劣而如苦〔俱心〕不极锐利,他(善无因异熟心)之中,舍〔俱心〕劣而如乐〔俱心〕不甚锐利。是由此等七不善异熟及前之十六善异熟而欲界异熟识为二十三种。

〔二〕〔色界异熟〕 其次,色界〔异熟心〕如〔色界〕善〔心〕,有〔(五七~六一)初禅乃至第五禅之〕五种。然,善〔心〕为等至(禅定)于速行路转起,但此〔异熟心〕于〔色界之〕生〔有〕为结生、有分、死〔之三作用而转起〕。

〔三〕〔无色界异熟〕 其次,与色界〔异熟心〕同样,无色界〔异熟心〕亦如〔无色界〕善〔心〕,〔(六二~六五)有空无边处乃至非想非非想处之〕四种。其〔善与异熟等〕转起之差別同于色界所述。

〔四〕〔出世间异熟〕 出世间异熟〔心〕为四道相应心之果故〔(六六~六九)须陀洹乃至阿罗汉果之〕四种。其〔圣〕道路及果定而转起二种。

如斯于四地有一切三十六种之异熟识。

B、〔唯作无记心〕 其次唯作依地之差別,为欲界、色界、无色界之三种。

〔一〕〔欲界唯作〕 其中,欲界是无因与有因二种。

一、〔无因唯作〕 其中,无贪等之因唯作是无因。此意界与意识界之差別故为二种。其中,(七〇)「意界」是眼识等之前行而色等之识知为相。转向〔作用〕为味,色等现起之状态为现起。有分之断为足处。此唯舍应而已。其次「意识界」共[P.457](凡圣共通)与不共(唯存阿罗汉)之二种。其中,(七一)「共」者是舍俱无因唯作而识知〔色声等之〕六所缘为相。于五门及意门有确定、转向之作用为味。同〔确定、转向之〕状态为现起。离去任何之无因异熟意识界、有分〔心〕为足处。(七二)「不共」是喜俱无因唯作而识知六所缘为相。于诸阿罗汉对〔骨锁、饿鬼之姿等〕丑异之事物而生起笑之作用为味。同〔生起笑之〕状态为现起。一向以心基为足处。此欲界唯作无因〔心〕为三种。

二、〔有因唯作〕 其次,为有因是喜之差別故如〔欲界〕善〔心〕,〔(七三)喜俱智相应无行,(七四)喜俱智相应有行,(七五)喜俱智不相应无行,(七六)喜俱智不相应有行,(七七)舍俱智相应无行,(七八)舍俱智相应有行,(七九)舍俱智不相应无行,(八〇)舍俱智不相应有行之〕八种。但此善〔心〕,专生起于有学、凡夫,而此〔唯作心〕唯有阿罗汉〔生起之〕不同。如斯先述欲界〔唯作心〕十一种。

〔二~三〕〔色界、无色界唯作〕 其次,色界〔唯作心〕与无色界〔唯作心〕如善〔心〕,(八一~八五)五种及(八六~八九)四种。此言唯阿罗汉生起当与善〔心〕相违。如斯于一切三界有二十种唯作识。

以上为二十一之善〔心〕,十二之不善〔心〕,三十六异熟〔心〕,二十之唯作〔心〕总为八十九识。

〔二、八十九心之十四作用〕

其等〔八十九心〕是(一)结生、(二)有分、(三)转向、(四)见、(五)闻、(六)嗅、(七)尝、(八)触、(九)领受、(一〇)推度、(一一)确定、(一二)速行、(一三)彼所缘、(一四)死之十四行相而转起。云何言?言:

(一)〔结生〕 依八欲界善〔心〕之力而有情于〔六欲〕天、人中时,彼等〔于前世〕现临终之时,以业、业相、趣相之随一为所缘,而八有因欲界异熟(四二~四九)〔为结生心而转起〕,又堕于人中之半择迦(阉人)等状态人人,力弱二因善〔心〕异熟之舍俱无因异熟意识界(四一)〔为结生而转〕,此〔由欲界善心之力〕以九异熟心为结生〔心〕而转起。由色界、无色界善〔心〕之力而〔有情〕生于色、无色有中时,彼等〔于前世〕临终时所现业、业相为所缘九之、色、无色界异熟(五七~六五)为结生〔心〕而转起。次由不善〔心〕之力〔有情〕生于恶趣时,彼等〔于前世〕临终之时所现业、业相、趣相之随一为所缘而一之不善[P.458]异熟无因意识界(五六)为结生〔心〕而转起。如斯当知先述此十九异熟识为结生〔作用〕而转起。

(二)〔有分〕 其次,结生识之灭时,〔十九异熟识中〕各各随结于结生识,其各业之异熟转为〔结生识与同一之〕有分识,对其〔结生识〕与同〔业等之〕所缘而转起。如言更亦如斯、更亦如斯〔有分识连续于有分识〕,令变转此而无其他之心生起时——无作梦而熟眠之时等——如河之流,无数〔之有分识〕转起。如斯当知彼等〔十九〕识为有分〔作用〕而转起。

(三)〔转向〕 其次,如斯有分之相续在转起时,若诸有情之〔眼等之〕诸根至把得所缘者,色现于眼之视野时,缘于色而有触击于眼净(眼根)。由其触击之力而有有分之动摇。斯有分之灭时,同〔现于视野〕之色为所缘,如令断绝有分而到达转向(唤起认识之注意)作用,生起唯作意界(七〇),对耳门等亦同样。又于意门之六种所缘,显现于识阈时,有分之动摇后,如令断绝有分而到达转向作用,生起舍俱无因唯作意识界(七一)。如斯当知二唯作识为转向〔作用〕而转起。

(四~八)〔见、闻、嗅、尝、触〕 其次,转向之后,先于眼门实行见作用,以眼净(眼根)为基(所依)而眼识(三四、五〇)〔转起〕,于耳门等实行闻等之作用,而耳、鼻、舌、身识(三五~三八,五一~五四)转起。其等中,对好,好中之境而〔转起〕善异熟(三四~三八),对不好,不好中之境而〔转起〕不善异熟(五〇~五四)。如斯当知十异熟识为见、闻、嗅、尝、触〔之作用〕而转起。

(九)〔领受〕 其次语:「眼识界之生起灭后心、意、意所……乃至……其相当之意界生起。」等故,眼识等之后领受彼等之境(认识对象),善异熟〔之前五识〕[P.459]后,生起善异熟〔之意界〕(三九),不善异熟〔之前五识〕后,生起不善异熟之意界(五五),如斯当知二异熟识为领受〔作用〕而转起。

(一〇)〔推度〕 其次,语:「意界之生起而灭后,心、意、意所……乃至……生起其相当之意识界。」故,依意界而所领受与推度同境,于不善异熟意界之后,〔生起〕不善异熟〔意识界〕(五六),善异熟〔意界〕之后,对好所缘是喜俱之〔善异熟无因意识界〕(四〇)对好中所缘,而生起舍俱之〔善〕异熟无因意识界(四一)。如斯当知三异熟识为推度〔作用〕而转起。

(一一)〔确定〕 其次,推度之后,确定其同境即生起舍俱之〔善〕异熟无因意识界(七一),如斯当只知只一唯作识为确定〔作用〕而转起。

(一二)〔速行〕 其次,若色等之所缘〔强〕大者,确定之后,对所确定处之境入欲界善(一~八)或由十二不善(二二~三三)或其他之九欲界唯作(七二~八〇)之随一,而速行六或七〔刹那〕之速行。此先述于〔眼等之〕五门方法。其次,于意门而意门转向之后,同有其等〔速行〕。种姓〔心〕之后〔所起速行〕,而色界之五善(九~一三)、五唯作(八一~八五)、无色界之四善(一四~一七)、四唯作(八六~八九)、出世间之四道心(一八~二一)、四果心(六六~六九)之中,速行所得各各之缘。如斯当知五十五之善、不善、唯作、异熟之识为速行〔作用〕而转起。

(一三)〔彼所缘〕 其次,若于五门〔色等之所缘〕极大,又于意门所缘不明瞭者,于速行后,〔即〕欲界诸有情于欲界速行之后,有好所缘等依前业之速行心等,由所得各各之缘,而八有因欲界异熟(四二~四九)、三异熟无因意识界(四〇、四一、五六)中随一之异熟识,如逆流之船暂时随结于水,对有分之所缘以外所缘[P.460]而速行随结于速行〔心〕而二回或一回生起。此〔异熟识,本来〕对有分之所缘而当然转起者,但于速行之后,所缘其速行之所缘而转起故,言为彼所缘。如斯当知十一异熟识为彼所缘〔作用〕而转起。

(一四)〔死〕 其次,彼所缘之后,必再转起有分。有分之断绝时,再〔转起〕转向等。如斯心相续得缘者,于有分之后转向〔生〕,转向之后见〔作用〕等〔生〕。斯于一有(一生)至有分之灭尽止,由心决定(心作用之一定法则)返复、返复而转起〔其等之心作用〕。而且于一有为最后之有分心者,由其有(一生)而死灭故言为死、故其〔死心〕亦与〔结生、有分识同〕不外于十九种,如斯当知十九种异熟识为死〔作用〕而转起。

其次,由死更有〔次生〕之结生,由结生更有有分。如斯于〔欲、色、无色之三〕有、〔五〕趣、〔七识〕住、〔九有情〕居而轮回转起诸有情之不断心相续。而此〔轮回〕中证得阿罗汉果者,死心灭时,〔识〕即灭。

此详论识蕴之门。

三 〔受蕴〕

今「当知所有觉受为相者,总括为受蕴」,〔前〕所说〔文句〕中,以觉受为相即是「受」。所谓「友等!觉受所觉受故言为受」。而且此〔受〕若由自性者,依觉受之相为一种。依种〔类〕是善、不善、无记之三种。其中,「欲界依喜、舍、智、行之差別故为八种」等之方法,而于〔前〕所说与善识相应之〔受〕是善,与不善〔识〕相应之〔受〕是不善,与无记〔识〕相应之〔受〕是无记应知之。

[P.461]自性之差別故,有乐、苦、喜、忧、舍之五种。其中,与善异熟身识相应(三八)之〔受〕是「乐」。与不善异熟〔身识相应(五四)之受〕是「苦」。欲界之四善(一~四)、四有因异熟(四二~四五)、一无因异熟(四〇)、四有因唯作(七三~七六)、一无因唯作(七二)、四不善(二二~二五)、除色界之第五禅识之四善(九~一二)、四异熟(五七~六〇)、四唯作(八一~八四)〔相应之受〕、及出世间无不是禅故,于八出世间〔心各〕有五禅而为四十〔心〕,其中,除第五禅之八〔心〕,其余与三十二之善、异熟〔相应之受〕,如斯与七十二识相应之〔受〕是「喜」。与二不善(三〇、三一)〔相应之受〕是「忧」。其余与五十五识相应之〔受〕是「舍」。

其中,「乐」是尝味好触为相,令增长相应之〔心、心所〕为味,现起身之乐味,以身根为足处。「苦」是尝味不好触为相,令萎缩相应之〔心、心所〕为味,现起身之病患,身根为足处。「喜」是尝味好所缘为相,以何等之方法受用好之行相为味,现起心之乐味,轻安为足处。「忧」是尝味不好所缘为相,由何等之方法受用不好行相为味,现起心之病患,以专心基为足处。「舍」是中(不苦不乐)之觉受为相,不令增长相应之〔心、心所〕、不令萎缩为味,现起寂静之状态。以不喜心为足处。

此详论受蕴之门。

四 〔想蕴〕

今「所有想念为相者,当知总括而为想蕴」,于〔前〕说之〔文句〕中,想念为相者即是「想」。所谓「友等!想念所想念故言为想」。而且此〔想〕若依自性由[P.462]想念之相为一种,由种〔类〕有善、不善、无记之三种。其中,与善识相应之〔想〕是「善」。与不善〔识〕相应之〔想〕是「不善」。与无记〔识〕相应之〔想〕是「无记」。无不与想所相应之识故,于识所有区別〔之区別〕亦有想。而且此〔想〕虽有与识同区別,若依相等者,所有〔之想〕是想念为相。「此不外是彼」再〔令起〕想念之缘为相是味。如木材令木匠〔起想念〕。把握尽相而住著为现起。见盲人以〔手摸〕象,〔自己把握尽相之象为如斯而住著〕。所现尽境为足处。如子鹿等见案山子(草人)生起想「是人」。

此详论想蕴之门

五 〔行蕴〕

其次,「所有行作为相者,当知总括为行蕴」,于〔前〕之〔文句〕中,行作为相者,是令聚合为相。然者其为何耶?不外于「行」。所谓:「诸比丘!行作所行作故言为行。」彼等〔诸行〕是行作为相,当务为味,徧满为现起,余之三蕴为足处。若由如斯等相,〔行是〕一种,但由种〔类〕即有善、不善、无记之三种。其中,与善识相应之〔行〕是「善」。与不善〔识〕相应之〔行〕是「不善」。与无记〔识〕相应之〔行〕是无记。

〔一、与诸善心相应之行〕

其中,先述欲界之第一善识(一)及相应之〔行〕,为决定〔必生起者〕是〔圣典〕所明记之二十七,〔于圣典〕省略者有四,为〔生起〕不决定者有五而〔计〕为三十六。其中:(一)触、(二)思、(三)寻、(四)伺、(五)善、(六)精进、(七)命、(八)定、(九)信、(一〇)念、(一一)惭、(一[P.463]二)愧、(一三)无贪、(一四)无嗔、(一五)无痴、(一六)身轻安、(一七)心轻安、(一八)身轻快性、(一九)心轻快性、(二〇)身柔软性、(二一)心柔软性、(二二)身适业性、(二三)心适业性、(二四)身练达性、(二五)心练达性、(二六)身端直性、(二七)心端直性之此等二十四是于〔圣典〕所明记者。(二八)欲、(二九)胜解、(三〇)作意、(三一)中舍性,此等之四是〔圣典〕省略。(三二)悲、(三三)喜、(三四)杂身恶行、(三五)离身语行、(三六)杂邪命,此等之五为不定〔心所〕。然,此等〔不定心所〕是偶然生起,而其等之生起亦不一起生起。

其中,(一)所触故为「触。」此所触为相,触击为味,集合为现起,显现于〔诸六识之〕识阈境为足处。即虽为非色法,唯触于所缘而转起,又如色与眼,声与耳,虽直接于〔根境〕而无滞著,心触击于所缘。由〔根、境、识〕三法之集合称〔为触〕,由〔触〕自己之原因而述故,〔触〕是集合为现起,由集中于适当之〔识〕及根,境尽灭之后而〔触〕生起故,言〔触〕现于识阈之境为足处。又为受之依处故,当知〔触〕如剥皮之牛。

(二)意志动作故为「思」,〔思〕是统率之义。其意志动作为相,营作为味,统制为现起,〔此〕以司自他之作用,如家塾首领、工匠之长〔管束自他〕。又此〔思〕[P.464]随念紧急用务等时,令〔综合〕努力〔心、心所〕明瞭之转起。〔三~五〕对「寻、伺、喜」之应说者,此一切于地徧之解释,在初禅之说明中已述。

(六)勇猛是「精进」。努力为相,支持俱生之〔心、心所〕为味,不沉没之状态为现起。言「悚惧〔无常等〕者于如理精勤」故,以悚惧为足处,又〔令起〕勤精进之事态为足处。当知正勤是一切成功之根本。

(七)由此〔人人〕要活,又自己要活故,又为此生命故为「命」。又当知其相等,同于〔说明〕色命〔根〕时已述。但此〔两者之〕別异,彼虽以色法为命,但有一点差別是此非色法为〔命〕。

(八)对于所缘而持心平等故,又正持、又此是心之等持故为「定」。不放散为相,又不散乱为相。统一俱生〔之心、心所〕为味。恰如〔吸收〕水之洗粉。寂静为现起,多乐为足处。〔定〕如无风之处而灯焰静止,当知心之静止。

(九)由此而〔人人〕信,又自己信故,又此可信凭故为「信」。其信凭为相,又信赖为相,令净信为味,如澄水之宝珠,又跳跃为味,如超度暴流,不污浊为现起,又以信解为现起,应以起信之事态为足处,又以正法听闻等之须陀洹支为足处。当知〔此〕如手、财产、种子。

(一〇)由此而〔人人〕忆念,又自己忆念故,又为忆念故为「念」。沉潜为相,不忘失为味,守护为现起,又于境之面前为现起,坚固之想为足处,又身等之念处为足处。又〔念〕于所坚固住立故如门柱,当知护眼门等故如门卫。

(一一、一二)惭厌身恶行等故为「惭」。此是耻之同义语。愧惧彼等之〔身恶行等〕故为「愧」。此是惧怖恶之同义语。其中,惭是恶之厌恶为相,愧是骇怖为相。惭是耻而不作诸恶为味,愧是骇怖而〔不作诸恶为味〕。此等〔惭、愧〕如上述,由[P.465]恶撤退为现起,以自尊(惭)、尊重他人(愧)为足处。尊重自己以惭舍恶如良家之女,重他以愧舍恶如淫妇。当知此等二法以护世间。

(一三~一五)由此而〔人人〕不贪、又自己不贪、又无贪婪故为「无贪」。应知无嗔、无痴亦同样。其等中「无贪」是对所缘,心之不贪求为相,又不执著为相,如荷叶不〔著〕水滴,不徧取为味,如解脱之比丘,不滞著状态为现起,如堕不净中之人〔不滞著不净〕。「无嗔」是不激怒为相,又不违背为相,如随顺(亲)友。嗔害之调伏为味,又热恼之调伏为相,如栴檀,温味之状态为现起,如满月。「无痴」是如实性之通达为相,又无过失之通达为相。如放弓箭之名手射穿〔发毛〕,照境为味,亦如灯火,无痴迷为现起,如于森中之善引导者。当知以上三皆是一切善之根本。

(一六、一七)「身轻安」是身之安息。「心轻安」是心之安息。此状态之身是受等之三蕴。而且总括此等两者而〔说〕,身心之轻安是身心不安之寂灭为相,粉碎身心之不安为味,身心颤动之清凉状态为现起,身心为足处。当知是对治不寂灭〔此等〕身心之掉举等之烦恼。

(一八、一九)「身轻快性」是身(受、想、行)之轻快。「心轻快性」是心之轻快。其等是寂灭身心之重为相,粉碎身心之重为味,身心之不钝重为现起,身心为足处。当知〔此等〕是对治身心重之惛沉、睡眠等之烦恼。

(二〇、二一)「身柔软性」是身(受、想、行)之柔软。「心柔软性」是心之柔软。其等是寂灭身心之强情相,粉碎身心强情为味,不反抗为现起,身心为足处。当知〔此等〕是对治身心强情之见、慢等之烦恼。

[P.466](二二、二三)「身适业性」是身(受、想、行)适业。「心适业性」是心适业。其等是寂灭身心之不适业为相,粉碎身心之不适业为味,身心作(把握所缘)所缘成功为现起,身心为足处。〔此等〕是对治不适业之身心——〔掉举、惛沉睡眠、见、慢等〕以外之——盖等,而应起信乐之事情以持信乐,于诸利益堪持适用〔心、心所〕之状态。当知如纯清之黄金〔堪适用为装饰品等〕。

(二四、二五)「身练达性」是身(受、想、行)之练达。「心练达性」是心之练达。其等身心之健全为相,粉碎身心不健全为味。无过患为现起,身心为足处。当知〔此等〕对治身心不健全、不信乐等。

(二六、二七)「身端直性」是身(受、想、行)之端直。「心端直性」是心之端直。其等是身心之正直为相,粉碎身心之歪曲为味,无〔身心之〕邪曲为现起,身心为足处。当知〔彼等〕是对治身心歪曲之谄、诳等。

(二八)「欲」此是作欲性(欲作)之同义语。故彼欲是作欲性为相,所缘之徧求为味,欲求所缘为现起,又其〔欲求所缘〕为其足处。而当知为把取其所缘以伸心之手。

(二九)「胜解」是信解。其确信为相,不改变为味,决定为现起,可确信之法为足处。对〔其〕所缘而不动,当知如帝柱(境界标)。

(三〇)「作意」——作是所作——于意〔结合所缘〕为作,由前意之异而作意故亦为作意。(一)令赴所缘〔作意〕、(二)令赴路心〔作意〕、(三)令赴速行〔作意〕之三种。

其中,(一)「令所缘之作意」是〔结合所缘〕于意为作,令其行为相,相应之〔心、心所〕与所缘结合为味,所缘于面前为现起,所缘为足处,〔其〕行蕴所摄而相应之〔心、心所〕令赴于所缘,故当知如驭者。其次(二)「令赴路心〔作意〕」是「此五门转向」之同义语。(三)「令赴速行〔作意〕」此是「意门转向」之同义语。彼等〔后之二者〕非此意义。

[P.467](三一)「中舍性」是对彼等〔心、心所〕法为中庸。令平衡此心、心所为相,遮止不过足为味,又断绝偏颇为味,中庸之状态为现起。应知舍置〔其〕心、心所如平等动作〔而牵驾〕如驭者舍置诸良马。

(三二、三三)「悲与喜」应知同梵住解释之说。但彼等〔于梵住之悲、喜〕是属色界,虽达安止(根本定),今之状态是属欲界,唯此是〔两者〕之相违点,次或人人主张慈与舍亦是不定〔心所〕。不应取此〔说〕。然,依其义,慈不外是无嗔,舍不外是中舍。

(三四~三六)「离身恶行」是离去身恶行。余〔之离语恶行、离意恶行〕亦然。其次依相等者,此等三者皆不犯身恶行等事(对象)为相——言不蹂躏为相——。由撤退身恶行等事为味,不行作〔恶行〕为现起。信、惭、愧、少欲等之德为足处。当知由〔其〕恶行为违背心为状态。

应知以上此等三十六之行是与第一之欲界善识相应。当知同样于第一〔善心〕第二〔善心〕亦与〔三十六行相应〕。唯是有行始相违此形。次之第三〔善心〕除去无痴,知余〔与三十五行相应〕。第四心〔善心〕亦同样与〔三十五行相应〕。唯是有行才相违此情形。次于说第一〔善心〕中,除却喜,余〔之三十五行〕是与第五〔善心〕相应。如第五〔善心〕第六〔善心〕亦同与〔三十五行相应〕。唯是有行才相违此情形。其次第七〔善心〕除去无痴,应知余〔与三十四行相应〕。于第八〔善心亦同与三十四行相应〕。唯是有行才相违此情形。

其次,于说第一〔欲界善心〕中,除去三离〔恶行〕,当知余之〔三十三行〕是与色界之第一善〔心〕相应。第二〔色界善心〕由此去寻而与〔三十二行相应〕,第三〔色界善心〕由此〔更〕去伺而与〔三十一行相应〕,第四〔色界善心〕由此〔更〕去喜而与〔三十行相应〕,第五〔色界善心〕由此〔更〕不定中之悲、喜而与〔二十八行相应〕。四无色善〔心〕亦同此而与〔二十八行相应〕。唯为无色界才与此情形相违。

出世间〔善心〕之中,先于初禅之〔四〕道识,于第一色界〔善〕识之说同,于第二禅等种种之〔四道识〕,应知于第二色界识等之说同。然,无悲喜离〔三恶行〕是定〔在〕,及出世间是相违此情形。当知先述善之诸行如以上。

[P.468]〔二、与诸不善心相应之行〕

不善之〔诸行〕中,先述贪根与第一不善〔心〕相应〔行〕,为决定〔必生起者〕于〔圣典〕所明记有十三,〔于圣典〕所省略者有四种而〔计〕为十七。其中,(一)触、(二)思、(三)寻、(四)伺、(五)、喜、(六)精进、(七)命、(八)定、(九)无惭、(一〇)无愧、(一一)贪、(一二)痴(一三)邪见此等之十三是〔圣典〕所明记、(一四)欲、(一五)胜解、(一六)掉举、(一七)作意此等之四是〔圣典〕所省略。其中:

(九、一〇)不厌惭是「无惭者。」无惭者之状态为「无惭」。不惧愧故是「无愧」。其中,无惭是不厌恶身恶行等为相,又以无耻为相。无愧是不臆彼等〔身恶行等〕为相,又不骇怖为相。现在之状态是略说。详细当知是惭愧所说之反面。

(一一、一二)由此〔人人〕贪,又自贪又为贪婪者故为「贪」。由此〔人人〕愚,又自愚又为痴愚者故为「痴」。其中,贪是把取所缘为相,犹如猿或黐,固著为味,如投于热锅之肉片不徧舍为现起,如染著油垢,见结合于诸法中之乐味为足处。〔贪〕如急流之河〔至〕大海,为渴爱之河而增大,当知把〔人〕至于恶趣。痴是心之暗冥为相,又无知为相,不通晓为味,又覆所缘之自性为味,不正行道为现起,又暗冥为现起,不如理作意为足处。当知〔痴〕为一切不善之根本。

[P.469](一三)由此〔人人〕邪见,又自邪见又见此邪故为「邪见」。此不如理之住著为相,执取为味。邪住著为现起,不欲见圣者等为足处。当知〔邪见〕是最上之罪恶。

(一六)「掉举」是〔心〕浮动之状态,此不寂静为相,如风所吹而立之水波,不确实为味,如风所吹而翻翩之旗或幅,散动之状态为现起,如投石而灰尘四散,使心不寂静之不如理作意为足处。当知〔掉举〕是心之散乱。

当知其他〔之诸行〕是同于善〔行〕之所说,唯是不善,为不善故而贱劣,此等为与彼等之异点,当知以上此等十七行是与第一之不善识相应。如第一〔不善心〕,第二〔不善心〕亦如斯。此时为有行及惛沈、睡眠是为不定〔心所与十九行相应〕为相违点。

其中,「惛沈」是沈郁。「睡眠」是眠惰。〔此等〕依无努力而使萎微,及由无能力而被破害为其义。惛沈与睡眠为「惛沈睡眠」。其中,惛沈是无努力为相,除灭精进为味,〔心〕之沈滞为现起。睡眠是不适业为相,〔心之〕闭塞为味,〔心〕之沈滞为现起,又眨〔眼〕而眠为现起。〔惛忱、睡眠〕两者皆令起不乐、呵欠伸背而不如理之作意为足处。

第三〔不善心〕者,于说第一〔不善心诸行之〕中,当知除去邪见而有余者,唯此时慢为不定〔心所而存在因与十七行相应〕为差別点。其〔「慢」〕以高举为相,傲慢为味,欲标榜〔自己〕为现起,与不见相应之贪为足处。当知〔慢〕如狂人。

第四〔不善心〕者,于第二〔不善心〕所说〔诸行之〕中,当知除去邪见而有余者,唯此时慢亦为不定〔而存在与十九行相应〕。其次第五〔不善心〕,于说第一〔不善心之诸行〕中,除去喜,余与〔十六行〕相应。如第五〔不善心〕,第六〔不善心〕亦同样。唯此时惛沈、睡眠为不定〔而存在因与十八行相应〕为相违点。第七〔不善心〕,于第五〔不善心〕所说〔诸行中〕,当知除去见而有余者,唯于此时,慢为不定〔心所而存在与十六行相应〕。第八〔不善心〕,于第六〔不善心〕所说〔诸行之〕中,当知除去见而有余者,唯于此时慢亦为不定〔而存在与十八相应〕。

[P.470]其次,二嗔根〔心〕中,先述与第一〔心〕相应之〔行〕,决定〔而必生起者,于圣典〕所明记有十一,〔于圣典〕所省略有四,〔生起之〕不决定者三而〔计〕为十八。其中,(一)触、(二)思、(三)寻、(四)伺、(五)精进、(六)命、(七)定、(八)无惭、(九)无愧、(一〇)嗔、(一一)痴之此等十一是〔于圣典〕所明记者。(一二)欲、(一三)胜解、(一四)掉举、(一五)作意之此等四是〔于圣典〕所省略者。(一六)嫉、(一七)悭、(一八)恶作之此等三是〔生起之〕不定。

其中,(一〇)由此〔人人〕嗔故,自嗔又为嗔怒故为「嗔」。此激怒为相。如被打之毒蛇,〔怒而全身〕紧涨为味,如毒环流〔全身〕又烧自己之所依(身体等)为味,如火烧山。嗔怒为现起,如得机会之敌者,起嗔害之事情为足处。当知〔嗔〕是如混毒之腐尿。

(一六)「嫉」是嫉姤。此羡他人所得为相,不喜〔他人所得〕为味,以面背他人所得为现起,他人之所得为足处。当知〔嫉〕是结缚。

(一七)「悭」是悭吝。此隐秘已得或当得之诸所得为相,彼等不能与他人共有其〔所得〕为味,以收缩(吝啬)为现起,又紧缩为现起,自己所得为足处。当知〔悭〕是心之丑陋。

(一八)轻蔑所作是恶所作。其状态为「恶作」(后悔)。此后悔之苦为相,以作、不作后悔之悲为味,后悔为现起,作、不作为足处。当知〔恶作〕是如奴隶之状态。

其余唯已说种类〔之诸行〕。当知以上此等十八行与第一嗔根〔心〕相应。如第一〔嗔心〕,第二〔嗔心〕亦同此。唯相违之点是有行,惛沈、睡眠为存在于不定中〔因与二十行相应〕。

[P.471]二痴根〔心〕中,先述疑相应〔心〕与〔相应之诸行〕,〔于圣典〕所明记的(一)触、(二)思、(三)寻、(四)伺、(五)精进、(六)命、(七)心止、(八)无惭、(九)无愧、(一〇)痴、(一一)疑之此等十一〔于圣典〕所省略、(一二)掉举、(一三)作意此等之二,以上为十三。

其中,(七)「心止」唯是〔心之〕静止为弱定。(一一)不治愈〔心〕故为「疑」。此疑念为相,动摇为味,不决定为现起,又无定见为现起,以起疑之不如理之作意为足处。当知〔疑是〕行道之障碍。其余种类〔之行〕已于前述。

〔其次〕,与掉举相应〔心相应之诸行〕,于疑相应〔心〕所说中,除去疑余为十二。然,此时之掉举,〔于圣典〕有明记,胜解与作意被省略。当知不善之行如以上。

〔三、与诸异熟无记心相应之行〕

无记〔行〕中,先述异熟无记是无因、有因之差別故为二种。其中,与无因异熟识相应之〔行〕是无因。其中,先述与善、不善异熟之眼识相应之〔行〕,〔于圣典〕所明记(一)触、(二)思、(三)命、(四)心止之四,及〔于圣典〕所省略的(五)作意为五。与耳、鼻、舌、身识相应之〔行〕亦同此。与两异熟意识界(三九、五五)〔相应行〕,是此等〔之五〕及(六)寻、(七)伺、(八)胜解为八。又与三种之无因意识界(四〇、四一、四六)〔相应之行〕亦同样。唯此与喜俱〔心〕(四〇)之〔相应行〕,当知增喜为〔九行〕。

其次,与有因异熟识相应〔行〕是有因。其中,先述与八欲界异熟相应〔行〕,是与八欲界善〔心〕相应〔行〕类同。唯悲、喜〔于八欲界善心〕虽为不定〔心所〕而存在,但其等〔悲、喜〕为有情所缘故无异熟〔心〕。然,欲界异熟〔心〕,于一向唯是小所缘,无悲、喜之〔存在〕。不仅如此,〔三〕离亦不存于异熟中。此[P.472]说:「五学处唯是善。」

其次与色界、无色界、出世间之异熟识相应〔行〕,〔相当〕于彼等善识相应〔行〕。

〔四、与诸唯作无记心相应之行〕

唯作无记亦于无因、有因之差別故为二种。其中,与无因唯作识相应〔行〕是无因。彼等相等于善异熟意界、二无因意识界相应之〔行〕。然,二意识界(七一、七二)是增益精进,精进之存在故有强力之定。此为此处之不同。其次与有因唯作识相应之〔行〕是有因。其中,先述与八欲界唯作识相应之〔行〕,除去〔三〕离,相等于与八欲界善〔心〕相应之行。与色界、无色界之唯作〔心〕相应〔行〕之一切,完全〔相当于〕彼等善识相应之〔行〕。当知异熟行如以上。

以上是详论此行蕴之门。

六 〔关于五蕴之杂论〕

〔一、五蕴经文句之解释〕

以上是先依阿毘达磨句之分別法详论〔五〕蕴之门。其次,世尊详述如斯蕴:「所有色之过去、未来、现在、内、外、麤、细、劣、胜或远、近者,集结在一起,此言为色蕴。所有受之……所有想之……所有行之……所有识之过去、未来、现在……乃至……集聚者,此言为识蕴。」

〔色蕴〕 右之〔经文〕中「所有」是徧取无余。「色」者,〔于此〕遮止超越〔此义〕之过失。如斯二三语以徧取色之无余,如斯开始由此〔色之〕过去等而分別。即色有过去、有未来等之差別。对于受等亦同此。

其中,先述此色由世、相续、时、刹那为四种之「过去」。「未来、现在」亦同样。

其中,(一)先若「由世」而言,或人于一有由结生以前为过去〔世〕。由死以后为未来〔世〕。两者之间为现在〔世〕。

[P.473](二)「由相续」而言,由同一时节等起之〔色〕,及由同一食等起之〔色〕,虽经前后转起,而是现在〔相续〕。于此以前〔与现在〕不同时节之食等起〔色〕,为过去〔相续〕,后者为未来〔相续〕。心生〔之色〕由一路、一速行、一等至(定)之等起者,是现在〔相续〕。由此之前者,是过去〔相续〕,其后者是未来〔相续〕。由业等之〔色〕依相续而无过去等个个之別。然,〔业等起色〕是由时节、食、心等起,依其等〔诸色〕之支持者,〔时节等起色等,是随过去等〕,当知其〔业等起色〕有过去之別。

(三)「由时」而言,即一刻、晨朝、夕暮、夜、昼等之时间中相续,而〔色〕转起之各各时言为现在〔时〕,由是之前为未来〔时〕,后者为过去〔时〕。

(四)「由刹那」而言,(a)摄生、住、灭之三〔刹那色〕是现在。由此之前为未来,此后为过去。(b)又因、缘作用之过去〔色〕是过去。因之作用虽终了而缘之作用未了为现在。未达两者之作用是未来。(c)于自作用之〔作用〕刹那〔色〕是现在。由此之前是未来,此后是过去。

「内、外」之別,既如前述。又于此当知自己为内,而他人为外。

「麤细」之別既如前述。

「劣、胜」之別,依异门(喻说)与非异门(纯理论)为二种。其中,较阿迦腻咤天之色,即善见天之色为劣。其〔善见天之色〕较善现天之色胜。如斯乃至地狱有情之色止,当知由异门有胜劣。其次若依非异门,不善异熟之生起处是劣,善异熟之〔生起〕处是胜。

「远、近」此亦既述。又此情形,由地点上给于各各之比较而当知有远、近。

「其集结于一起」由其过去等句所说示之色,皆称为恼害相之一种状态,以慧之聚,〔此〕言为色蕴。此依〔经文之〕义。

由此一切色,于恼坏之相所聚集示为色蕴。由色之外即无色蕴。

[P.474]〔受蕴等〕 与色同样,受等亦于觉受之相等所聚集〔示为受蕴等〕。由受等之外无有受蕴等。

其次,于过去之分別,此时由相续,或由刹那而知受之「过去、未来、现在」之状态。

其中,(一)「由相续」而言,与一种之境结合而转起之一路、一速行、一等至所摄之〔受〕是现在。此之前是过去,此后是未来。

(二)「由刹那」而言,(a)于〔生、住、灭〕之三刹那所摄,(b)在前后际之中间,(c)作自己之作用之某受是现在。此之前是过去,此后是未来。

「内、外」之別,由自己〔等〕而可知。

「麤、细」之別,由「不善受是麤,善、无记受等是细」等方法而分別论所说,当知是依种、自性、人、世间、出世间。

先(一)「由种」而言,不善受是由有罪行之因、又由烦恼热苦之状态、有不寂静之行动故较善受麤。又由营务、由努力、由持异熟、由烦恼热苦之状态、由有障害、由有罪较异熟无记〔受〕麤。又由持异熟、由烦恼热苦之状态、由有障害、由有罪较唯作无记〔受〕麤。其次,善、无记〔受〕是上述之相反,即较不善〔受〕细。善、不善之二受亦有营务、由有努力、由持异熟当然较二种无记〔受〕麤。由其相反,二种之无记〔受〕是较彼等〔善、不善受〕细。如斯当知先由种述麤细。

其次,(二)「由自性」而言,由苦受而无乐味、由不静寂、由动摇、由惧怖被〔他〕所打胜,即较他之〔乐、舍〕二受麤。又他之〔乐、舍〕二是乐味、由寂静、由胜、由适意、由中庸当然较苦细。其次乐、苦之二〔受〕是由不寂静、由动摇、由明瞭,较不苦不乐〔受〕麤。其〔不苦不乐受〕是上所述之相反,故较其等两者细。当知如斯依自性述麤细。

其次,(三)「由人」而言,不入定者之受,对种种所缘而散乱,即较入定者麤。其相反者,其他(入定者之受)是细。当知如斯由人述麤细。

[P.475]其次,(四)「由世间、出世间」而言,有漏受是世间,其应至暴流、应至轭、应至缚、应至盖、应至取、应至杂染、应共通于凡夫而较无漏麤。其〔无漏受〕是与此相反而较有漏〔受〕细。当知如斯依世间、出世间述麤细。

其中,由种、〔自性〕等当注意不混同〔其麤细〕。然,不善异熟身识相应之受,依种而言虽无记故是细,但由自性〔、人、世间出世间〕等而言是麤。即如是说:「无记受是细,苦受是麤。入定者之受是细,不入定者之受是麤。无漏受是细,有漏受是麤。」如苦受,乐等若由种而言者是麤,由自性等即是细。故依种等之〔麤细〕不混乱,当知诸受之麤细亦〔不混乱〕。即言:「无记由种而言者,较善、不善细。」时,「云何为无记?苦是〔无记〕耶!乐是〔无记〕耶?入定者之为〔无记〕耶?不入定者为〔无记〕耶?有漏为〔无记〕耶?无漏为〔无记〕耶?」如斯不考虑自性等之差別。其〔他〕所有亦准此。

又言:「又比较互相各各之受而可知受之麤细。」之语故,于不善等,嗔俱受如火烧自己依止〔之心基〕,故较贪俱〔受〕麤。贪俱〔受较嗔俱受〕细。嗔俱〔受中〕亦决定〔存在〕是麤,不决定是细。决定〔存在者中〕劫住(一劫之间存续者)为麤,其他是细。于劫住〔业〕之中亦无行为麤,有行为细。其次于贪俱〔受〕是见相应者麤,其他为细。其〔见相应之〕中,决定、劫住、无行为麤,其他为细。总之,于不善〔受〕多持异熟是麤,少持异熟是细。又于善〔受〕少持异熟是麤,多持异熟是细。

又欲界善〔受〕是麤,色界〔受〕是细。由此无色界〔受〕更细。由此出世间〔受〕更细。于欲界〔善受〕,布施所成为麤,戒所成是细。修所成者比此〔更细〕。于修所成〔受〕,二因者是麤,三因者是细。于三因〔受〕有行是麤,无行是细。于色界〔善受〕,初禅〔受〕是麤……乃至……第五禅〔受〕是细。于无色界〔善受〕,[P.476]空无边处相应〔受〕是麤……乃至……非想非非想处相应〔受〕是细。于出世间〔善受〕,须陀洹道相应〔受〕是麤……乃至……阿罗汉道相应〔受〕是细。又就各各地之异熟、唯作之受,又就苦等、不入定者等、有漏等所说之受亦同此为准。

又由处所而言,地狱之苦是麤,畜生界之〔苦〕是细……乃至……他化自在天之〔苦〕是细。如苦,乐亦就一切处之适宜而推知。

又由事物而言,由劣事物而〔生〕所有之受是麤,由胜之事物而〔生之受〕是细。

于「劣、胜」之別,当知麤之〔受〕为劣,细之〔受〕为胜。

其次,「远」之句由「不善受较善、无记受远」〔等方法〕。「近」之句由「不善受近于不善受」等方法,于分別论作此分別。故不善受是异分故,不相合故,不类似故,较善、无记〔受〕远。善、无记〔受〕同样较不善〔受〕远。〔其他〕一切可以类推。又不善受是同分故,类似故,近于不善〔受〕。〔善受与善受、无记与无记受相近亦同样〕。

此详论受蕴之过去等之分別门。其次各各与受相应之想等〔三蕴〕亦知同样。

〔二、关于五蕴之诸决定说〕

已知如斯者,更关于此等

诸蕴〔得〕种种之知,〔一〕由顺序,
又〔二〕由差別,〔三〕由不增减,及〔四〕由譬喻。
〔五〕由二种所见,〔六〕由成就如斯见者之义。
决定说依正确辨知者而知识。

其中,〔一〕「由顺序」,此(一)生起之顺序、(二)舍断之顺序、(三)行道之顺序、(四)地之顺序、(五)谓说示顺序之多种顺序。

其中(一):

「于最初有羯罗蓝(凝滑)。
由羯罗蓝成頞部昙(胞)。」

[P.477]如此是「生起之顺序」。(二)谓:「由见有应舍断之法,由修有应舍断之法。」如是为「舍断之顺序」。(三)谓:「戒清净……心清净。」是「行道之顺序」。(四)谓:「欲界、色界」是「地之顺序」。(五)「四念处、四正勤」又「施论、戒论」是「说示之顺序」。

其等之中,于此不适合先述生起之顺序,因诸蕴无有如羯罗蓝等确定前后而生起。又舍断之顺序亦不〔适合〕,因为善、无记是应舍断。又行道之顺序亦不〔适合〕,不善是不应为行道。又地之顺序亦不〔适合〕,因受等〔皆〕是四地所摄。但〔今之情形〕唯适合说示之顺序。即世尊不区別〔五蕴〕,应所化(化导)对五蕴随我执之人人,以示说〔五蕴〕集聚之简別而欲令〔彼等〕脱离我执,欲令〔彼等〕得利益,为令此等人人易于理解,而最初说眼等境之色蕴,由此觉受好、不好之受〔以说示受。由此〕所觉受而想念故,如斯把取受境之行相而〔说示〕想。由想而行作以〔说示〕行。彼等依止受〔想行〕等,而且〔最后说〕彼等为主之识。如斯当知先由顺序之决定说。

〔二〕「由差別」,由蕴与取蕴等之差別。蕴是不差別而说,取蕴为有漏、取著而差別〔说〕。所谓:「诸比丘!我为汝等说示五蕴与五取蕴。谛听。诸比丘!云何为五蕴?诸比丘!所有色之过去、未来、现在……乃至……近处之物,诸比丘!此谓色蕴。所有之受……乃至……所有识之……乃至……近处之物,诸比丘!此谓识蕴。诸比丘!此等云五蕴。其次诸比丘!云何为五取蕴?诸比丘!所有色之……乃至……近有漏、取著者,诸比丘!此云色取蕴。所有受之……乃至……所有识之……乃至……近有漏、取著者,诸比丘!此云识取蕴。诸比丘!此等之五取蕴。」

[P.478]此中,受等虽有无漏,色即不如是。但其〔色〕是聚之义,适合于蕴而说为蕴,又〔色〕由聚之义与有漏之义,故适合于取蕴而说为取蕴。又受等是无漏而说为蕴,有漏而〔说〕为取蕴。取蕴于此时,当知如其义而云:「取境之蕴是取蕴。」于此而总括此等〔蕴、取蕴之〕一切〔单〕说为蕴。

其次,〔三〕「由不增减」,何故世尊唯以五说蕴,〔由此〕而不多不少耶?此(一)以一切有为从同分类別为〔五〕故,又(二)究竟我、我所执之事(对象)为〔五〕之故,又(三)又其他〔之戒蕴等〕亦包括于此〔五蕴〕故〔为五〕。即,(一)从同分包摄众多种类之有为法时,色是总括于色之同分为一蕴,受总括于受之同分为受,想等亦同样〔各为一蕴〕。故言:「从同分类別一切有为故。」而成五。(二)究竟此我、我所执之事(对象)色等之五故成为〔五〕。即如斯说:「诸比丘!有色之时以取色,住著于色,云:『此是我所,此是我,此是我之我。』即见生起。」故「究竟我、我所执之事为〔五〕故」而言五。(三)又亦说其他之戒等之五法蕴,彼等皆为行蕴所摄。故「其他亦包含于此〔五蕴〕故」而言五。当知如斯不增不减之决定说。

〔四〕「由譬喻」,谓此色取蕴如病舍。〔色取蕴〕如病人,识取蕴之基(所依)、门(根)、所缘(境)有住所之义。受取蕴起痛患故如病。想取蕴由欲想等与贪等相应而令生起〔忧苦等之〕受故如病之等起〔因〕。行取蕴是受病之因缘故如不适当之[P.479]看病〔方法〕。然,说:「〔诸行〕以受为觉受之性而行作。」又〔说〕:「作积不善业故为异熟(报)而生起苦俱之身识。」识取蕴不徧脱受之病故如病人。又此等〔五蕴〕如牢狱、惩罚、罪科、惩罚者、囚人(服罪者),又如食具、食物、调味料、使用人、食者。当知如斯依譬喻之决定说。

〔五〕「由二种之所见」,当知由(一)简略与(二)详细此二种所见为决定说。即(一)简略者,五取蕴是依毒蛇喻〔经〕中所说之道理而〔见〕振剑之敌,依重担经之道理而〔见〕重担,依所食之说教而〔见〕食者,依焰摩迦经而见无常、苦、无我、有为、杀戮者。其次(二)详细者,此色〔为无常〕不能捏造故视如泡聚。受乃使暂时乐故视如水泡。想是迷惑物,〔视〕如阳炎。行是无真髓(坚实)故〔视〕如芭蕉之干。又〔五蕴〕各別〔详言之〕,内色虽甚高大(美丽)应视为不净。受不脱三苦之性故应〔视〕为苦。想、行不自由故应〔视〕为无我。识是生灭法故,应视为无常。

〔六〕「由如斯见者之义成就」,当知如斯简略与详细之二种见,由所有义之成就之决定说。即先述简略五取蕴,如见振剑之敌等使不为蕴所害。又于详细见色等如泡聚等,不以不坚实见为坚实。更〔就五蕴〕各別而详述者:

[P.480](一)见内色之不净者,徧知段食,舍断不净为净之颠倒,越度欲流,离欲轭,欲漏成无漏,破贪欲身系,不取欲取。

(二)见苦受者,徧知触食,舍断以苦为乐之颠倒,越度有流,离有轭,有漏成无漏,破嗔恚身系,不取戒禁取。

(三)见想、行为无我者,徧知意思食,舍断无我为我之颠倒,越度见流,离见轭,见漏成无漏,破真实住著身系,不取我语取。

(四)见识为无常者,徧知识食,舍断无常为常之颠倒,越度无明流,离无明轭,无明漏为无漏,破戒禁取身系,不取见取。

如斯见杀戮者等,有大功德故,
贤者应见〔五〕蕴为杀戮者。

此为令善人之喜悦,造清净道〔论〕之慧修习论中蕴之解释,名第十四品。


校注

名目(sīsona),于底本之 sīlena 是错误,今由暹罗本订正之。 修习法(bhāvanānayā),于底本之 bhāvanānaya 是误植。 明瞭(vibhāvayitum),于底本有 bhāvayitum 亦是错误,今从暹罗本。 短(rassa),于底本缺此字,今由暹罗本补之。 亦知(ti pi jānāti),于底本有 ti vijānāti,今从暹罗本。 Mil. 87. 同此一文于 Papañca-sūdanī, II, p. 344; Atthasālinī p. 142 亦所引用。 S. III, p. 13,參照底本三七一页。 欲界之二善心,本品识蕴之说明(底本四五二页)所举欲界八善心中之(一)喜俱智相应无行(二)喜俱智相应有行之二心。 四禅(catukkajjhānikesu),于底本有 catutthajjhānikesu(诸第四禅之)是错误,今从暹罗本。尚且四禅之十六心是五禅中之前四禅有须陀洹道乃至阿罗汉道之四道心为十六心。 欲界二善心,欲界八善心中之(五)舍俱智相应无行、(六)舍俱智相应行之二心。 Vibh. p. 324f。 Vibh. p. 325f。 Vibh. p. 326。 不生起(na uppajjanti),于底本有(uppajjanti),今从暹罗本及引用原文。 Vibh. p. 326。 Vibh. p. 293; p. 331。 关于唯作 kiriyā,參照后方底本四五六页以下(本书三.三九页以下)。 以义 atthaṁ 于底本有 ettha,今从暹罗本。 Vibh. p. 293ff。 以下之二文于底本误脱,从暹罗本及引用原文补入。 起(nibbatta),于底本无,从暹罗本及引用原文补之。 所有诸法(yehi dhammehi),于底本及暹罗本 yamhā dhammā 用单数形,但今从引用原文。然,此语之后与 tesu dhammesu 相关连。 此省略之内容,參照法聚论的最初。 拔沙.卫达农(phassā vedano),于底本有 phassa-vedanā,今从暹罗本。此等之语是单数体格之形,正式如前所举,应为 phasso vedanā,其语格之误如斯例示之。 最胜弟子(agga-sāvaka),是指舍利弗、目犍连。 随顺或种姓(anuloma-gotrabhū),于底本有 anulomaṁ gotrabhu,今从暹罗本。随顺、种姓是圣道直前之心的状态,是凡夫最高之位。详细则參照后方底本六七二页以下(本书三.四三〇页以下)。 譬喻品(Opamma-vagga),是指法句经之双要品(Yamaka-vagga),中部之根本五十经中双要品所说的(注)。 此等(etāni),于底本有(ekāni)是错误,由暹罗本订正之。 关于业处(kammaṭṭhāna),參照前方第三品以下(本书一.二二〇页以下)。 道非道(maggāmagga),于底本有 magga,由暹罗本订正之。 地之诸法(bhūmibhūtesu dhammesu),于底本有 bhūmisu tesu maggesu 是错误,今由暹罗本订正之。 四界差別之解释,參照底本三六五页(本书二.二三二页)。 以下底本由四四五页以下至十二行不足二页之文与 Atthasālinī, p. 312f. 大体一致。 种净(bhūtappasāda),是行眼等感官作用之微细明净为四大种所造之物质,于有部等相当于言胜义根。又以此亦言净色(pasāda-rupa)。參照底本四五〇页(本书三.二八页)。 火等之德有色等,如火有照物之德,眼有照见物之德,如风有运声之德,如耳有认识声之德。五根如次表示其德性。下段其次所述表示为第二说。
第一说
五根
德性
理由
眼
火
照色
耳
风
运声
鼻
地
有香
舌
水
有味
身
四大平衡
平均状态
第二说
五根
德性
眼
火
耳
空
鼻
风
舌
水
身
地
根等(samānaṁ),于底本有 samānānaṁ,但今从暹罗本。 异(visamānsa),于底本有 visamānānan,但今从暹罗本。 眼与耳(cakkhusotāni),但今从暹罗本。 以下底本至四四六页四行之十数行与 Atthasālinī, p. 307 之文多一致。尚參照 MNdA. p. 158; PtsA. 92(Siamese ed)等。 本偈是參照 Atthasālinī, p. 307; Abhidhammāvatāra, p. 66 等。 以下底本十八行,于 Atthasālini, p. 310f. 大致上可以發现。 以下关于譬喻是 S. IV, p. 199(S. 35, 206),杂阿含一一七一经(大正二.三一三a)、增一阿含卷三二(大正二.七二三c)參照。 鰐(suṁsumāra),于底本之 saṁsumāra 是误植。 以下底本一页程度,是參照 Atthasālinī, pp. 318-323。 与(ti),此字于底本无,由暹罗本补之。 身至念之论,參照底本二五六页(本书二.五二页以下)。 彼语音(tāya vacīghosa),于底本有 kāya vacīghosa 是错误,由暹罗本订正。 以下底本不足二页,是參照 Atthasālinī, p. 326ff。 Dhs. p. 144。 增长之行相(vuḍḍhi-ākārena),于底本之 vuḍḍhi; ākārena 是错误。 色老性(rūpassa jaratā),于底本单有 jaratā,但今从暹罗本。 食素(ojāa),滋养素、荣养素之事。 Sn. 541 cd。 眠五盖中之存在惛眠盖,是心所法而非色法,其色被否定。 物质之成长發生是水界之作用,身体等之發起力量是风界之作用。 九是眼、耳、鼻、舌、身、色、声、香、味。 十三是前注之九加女根、男根、命根、心基之四。 对区㓰、变化、相之三者,參照在后方有四法色之第二。 色色(rūpa-rūpa),存烦恼之性色之意思。色原来虽应有恼坏之性,但区分此色令变化、持〔生灭之〕相为色而至可数的,为其等与区別特別于本来之色言为色。 对以下之说明,參照 Atthasālinī, p. 740f。 Dhs. p. 157。 M. I, p. 292〔汉译南传中部经二.一一页參照〕。 以下( )中附有数字是于本书用为八十九心之号码。 以下底本二十二行多与 Abhidhammāvatāra, p. 3f. 之文一致。 虽(Pi),底本无此字,但今从暹罗本。 以下底本十五行与 Abhidhammāvatāra, p. 6 之文大体一致。 以下底本十三行參照 Abhidhammāvatāra, p. 9; Atthasālinī, p. 262ff。 唯作意界相当于八十九心中第七十心,參照后方。 关于推度彼所缘之作用,參照底本四五九页以下(本书三.四三页以下)。 好中(iṭṭhamajjhātta),对所好之中〔无关心〕,即舍之意思。 关于结生、有分、死,參照底本四五七页以下(本书三.四一页以下)。 不定所缘(aniyatārammaṇaṁ),于底本之 saniyatārammaṇaṁ 是错误。 以下底本八行之文,出于 abhidhammāvatāra p. 7。 此八异熟心是各于过去为欲界八善心之异熟而结果故,于八异熟心之有行、无行是八善心有行、无行之由来而或阿阇梨等之主张。其他阿阇梨等由强力显明缘之业等生起异熟心是无行,其反此为有行。 不好中(aniṭṭhamajjhatta),是对不好事情无关心,即是舍。 速行路(javana-vīthi),速行转起之经过,关于速行參照底本四五九页(本书三.四三页)。 唯作(kiriyā)心者,唯作用无记心如善、不善心不持异熟,又如异熟心非由善恶之结果者。此言唯作之语,是巴利佛教独特之物。 关于转向,參照底本四五八页(本书三.四二页)。 舍俱无因(upekkhāsahagatāhetuka),于底本为 upekhhāsahatā hetuka 是错误。 无因异熟意识界是八十九心中之第四十、第四十一、第五十六之三心。 喜俱无因(somanassasahagatāhetuka),于底本之 somanassasahagatā hetuka 是错误。 关于何欲界善趣结生心之业、业相、趣相,參照底本五四九页以下(本书三.二〇二页以下)。 上二界结生心之业相,參照底本五五〇页(本书三.二〇五页)。 关于何恶趣结生心之业、业相、趣相,參照底本五四八页以下(本书三.二〇二页以下)。 有分识(bhavaṅga-viññaṇa),表面的心不起作用时,可言为潜在意识、下意识。 更亦如斯云云,于底本此虽返复,但今从暹罗本。 Vibh. p. 88。 Vibh. p. 89。 种姓(gotrabhū),时之种姓含有徧作(parikamma)、近行(upacāra)等。关于此等參照底本一三七页以下(本书一.二二九页以下)、底本三八七页(本书二.二七三页以下)、底本四〇八页(本书二.三一六页)、底本六六九页(本书三.三九七页)等。 底本四五二页(本书三.三二页)有。 M. I, p. 293, cf. S. III, p. 86。 底本四五二页(本书三.三三页)有。 底本四五二页(本书三.三三页)有。 M. I, p. 293, cf. S. III, p. 87。 底本四五二页(本书三.三二页)有。 S. III, p. 87。 所省略之(yevāpanaka),于 Dhs. p. 9 说欲界第一善相应之心、心所之后 ye vā pana tasmiṁ samaye aññe pi atthi paṭiccasamuppannā arūpino dhammā(或者其时所在其他之缘已生非色诸法)被省略之意义。今之情形持来右文中最初之句 ye vā pana,言为 yevāpanaka(ye vā pana)是术语。 Dhs. p. 9。 以下诸行之定义说明參照 Atthasālinī pp. 108-133。 剥皮之牛,到处接触余物,如生起苦,触时必生起受。 底本一四二页以下(本书一.二四二页以下)。 A. II, p. 115。 底本四四七页(本书三.二〇页)。 善之亲近、正法之听闻、如理思惟、法随法之行道,言为须陀洹支。 以下信譬手、财产、种子。即手如取物,信是取诸善法,如得财产所欲之物,信是令成诸圣法,如种子产出果,信是产出涅槃之果。 身心之不适业(kāyacittākammaññabhāva),于底本之 kāyacittakammaññabhāva是误植。 路(vīthi),于前十四心作用所说中,指转向→见→领受→推度→确定→速行→彼所缘等之显现心作用之经过。 底本三一八页(本书二.一五五页以下)。 恶行等之事,为恶行等之对象,是指属其他有情,他人之财产,他人之妇人等。 应知(daṭṭhabbā)之语,底本无,由暹罗本补之。 其次(pana),于底本无,由暹罗本补之。 入禅定者是原来身、语、意清净,不犯此等身语意之三恶行故,色界善心不须三离恶行之必要。 出世间心非有情所缘,而是涅槃所缘故,出世间心无有悲、喜、无量。 于出世间是离恶行,正语、正业、正命之三是圣道支,常存在故,如于欲界善心,非不定而一定在。 Dhs. p. 75f。 以下诸行之定义说明,參照 Atthasālinī, pp. 248-259。 因无能力所破害(asttivighāto),于底本有 āsattivighāto,暹罗本有 asativighāto,今从缅甸本。 Dhs. p. 83。 奴隶依存于他,无自由意志,恶入作是以自由意志及确信而行善恶。 Dhs. p. 85。 Dhs. p. 86。 Dhs. p. 87。 于一向(ekanta),于底本有 ekatta,但今从暹罗本。 小所缘者,非禅定之所缘之意义。 cf. Vibh. p. 291。 阿罗汉是离之作用既完成而不必要斯行,唯作心是无离之心所。 Vibh. pp. 1, 3, 5, 7, 9. cf. M. III. p. 16f; S. III, pp. 47; 101。 以下底本四七三页至十七行止一页弱与 Pṭs. A. I, p. 247 之文几乎一致。又參照 Sammohavinodanī, pp. 3, 8, 14。 关于时节等起、食等起等,參照底本六一六页(本书三.三一六页)。 关于路、速行,參照底本四六六页(本书三.五七页)及注。 色法之存在是关于经过生、住、灭之刹那,參照底本六一四页(本书三.二三一页)。 底本四五〇页(本书三.二六页)。尚參照底本三六八页(本书二.二三六页)。 底本四五〇页(本书三.二六页)。 以下底本六行之文出于 Pṭs. A. I, p. 247。 底本四五〇页(本书三.二六页)。 以下底本由四七六页下至十行三页弱之文,多与 Pṭs. A. I, p. 248ff. 一致。尚可參照 Sammohavinodanī, p. 14ff。 一种境(ekavidha-visaya),于底本有 ekavithivisaya,今从暹罗本及 Pṭs. A. I, p. 248 之同文。 Vibh. p. 3。 由有障害(sabyāpajjhato),于底本缺此语,今由暹罗本补之。 由有障害,于底本之 sabyāpajjato 是错误。 Vibh. p. 3f。 较善不善(kusalākusalāhi),于底本之 kusalāknsalā hi 是错误。 Vibh. p. 4。 劫住者是麤,其他是细,(kappaṭṭhitikā oḷārikā, itarā pi sukhumā),于底本此句脱漏,今由暹罗本及缅甸本补之。劫住者犯五逆罪者,是杀母、杀父、杀阿罗汉、破和合僧、出佛身血之五逆罪,犯任何之一者,于一劫之间,堕无间地狱。 二因者(duhetuka),是欲界八善心中,与智不相应之四心(三、四、七、八)相应之受。三因者(tihetuka)与智相应之四心(一、二、五、六)相应之受。 乐(sukhāa),于底本有 sukhumā 是错误,今由暹罗本订正。 Vibh. p. 4。 Vibh. p. 4。 异分之故(visabhāgato),于底本有 pi sabhāgato 是错误,由暹罗本订正。 以下底本四七九页至一四行之不足三页与 Sammohavinodanī pp. 29-32 之文大体一致。 由不增减(anūnādhikato),于底本之 anūnādikato 是错误。 S. I, p. 206; J. IV, p. 496. cf. KV. p. 494。 就羯罗蓝等,參照本书二.二二页之注四〇。 Dhs. p. 1。 D. III, p. 288。 Dhs. p. 180 etc。 D. II, 120。 V. I, p. 15 etc。 说(desesi),于底本有 deseti,今从暹罗本。 S. III, p. 47f.(S. 22, 48)。 S. III, p. 204; cf. S. III, p. 181f。 cf. S. III, p. 87。 觉支之性(vedanattāya),于底本及缅甸本有 vedanatthāya,今从暹罗本及引用原文。 Dhs. p. 117f。 毒蛇喻中(Āsīvisūpame),于底本有 Āsīvisūpamo,今从暹罗本。毒蛇喻 S. IV, p. 172f.(S. 35, 197)。參照杂阿含一一七经(大正二.三一三b以下)、增一阿含卷二三(大正二.六六九c以下)。 重担经(Bhāra-sutta),S. III, p. 25f.(S. 22, 22),參照杂阿含七三经(大正二.一九a)、增一阿含卷一七(大正二.六三一c)。 所食之教说(Khajjaniya-pariyāya),S. III, p. 87f,參照杂阿含四六经(大正二.一一c)。 焰摩迦经(Yamaka-sutta),S. III, p. 114f(S. 22, 85),參照杂阿含一〇四经(大正二.三一b以下)。 关于以下之五譬喻 S. III, 140ff.(S. 22, 95),參照杂阿含二六五经(大正二.六八c以下)、五阴譬喻经(大正二.五〇一)、水沫所漂经(大正二.五〇一)等。 以下底本四八〇页至最后一页余与 Sammohavinodanī, p. 35 之文几乎一致。
[A1] 刺【CB】,剌【南传】
[A2] 刺【CB】,剌【南传】
[A3] 刺【CB】,剌【南传】
[A4] 刺【CB】,剌【南传】
[A5] 三【CB】,二【南传】(cf. N69n0035_p0034a02-p0035a06)

引用: 《清净道论》卷14,CBETA N0035,半山经藏 https://book.bshf.org.cn/reader/N00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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