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517]第十七品 慧地之解释
〔慧地之六.缘起之解释〕
如斯于〔前〕所说:「蕴、处、界、根、谛、缘起等种种之法是〔慧之〕地。」此慧地之诸法中,余下缘起及「等」之语所摄之缘已生法。故今说明其等之顺序。
其中应先知无明等之法是「缘起」。即依世尊如次说:「诸比丘!云何是缘起?诸比丘!无明之缘而有行,行之缘而有识,识之缘而有名色,名色之缘而有六处,六处之缘而有触,触之缘而有受,受之缘而有爱,爱之缘而有取,取之缘而有有,有之缘而有生,生之缘而老、死、愁、悲、苦、忧恼發生。如斯有此一切苦蕴之集,诸比丘!此云缘起。」即依世尊如次说:「诸比丘!云何是缘已生法。诸比丘!老死是无常、有为、缘已生、尽灭法、衰灭法、离贪法、灭法也。诸比丘!生……乃至……有、取、爱、受、触、六处、名色、识、行……诸比丘!无明是无常、有为、缘已生、尽灭法、衰灭法、离贪法、灭法也。诸比丘!此等云缘已生法。」
[P.518]一、〔缘起语义之一〕
其次此〔缘起及缘已生法之〕略解如下,当知「缘起」是缘之法。「缘已生法」是依各各之缘而生之法。此云何可知耶?应依世尊之语而知。即世尊于经说示缘起与缘已生法,「诸比丘!云何是缘起?诸比丘!生之缘而有老死。诸如来之出世又诸如来虽不出世,〔缘起之〕界(自性)是住立、法住性、法决定性,此缘性也。如来现正觉、现观此。现正觉、现观之后,而讲说、说示、施设、确立、开显、分別、显示〔此〕。『汝等当见!』宣示:『诸比丘!生之缘而有老死。』诸比丘!有之缘而有生……乃至……诸比丘!无明之缘而有行。诸如来之出世……乃至……分別、显示,『汝等当见!』宣示:『诸比丘!无明之缘而有行。』诸如来之出世……乃至……分別、显示,『汝等当见!』宣示:『诸比丘!无明之缘而有行。』诸比丘!此中所有如性、不违如性、不他性、此缘性,诸比丘!此言为缘起。」如斯说示缘起是如性等之同义语,说缘之法是缘起也。
故「缘起」是老死等诸法之缘为相,与苦连结为味,当知邪道(轮回)为现起。而此〔缘起〕各各不多不少,依缘而各各之法而發生故言为「如性」。至诸缘和合时,虽须臾由此而生之诸法无不發生故〔言为〕「不违如性」。依他法(甲)〔应生〕之缘,他法(乙)不生起故,〔言为〕「不他性」。如上述此等老死等之缘故,又缘之合聚故,言为「此缘性」。〔此缘性〕之语义如次,此等〔老死等〕之缘是此缘。此缘即此缘性也。又此缘之合聚是此缘性。而此〔缘起之语〕相,当徧求于文典。
[P.519]其次,某些人不顾虑〔数论〕外学所徧计自性、神我等之原因,依缘之正生起是缘起,说缘起唯斯之生起。此为不正当。何故耶?(一)〔斯说〕于经无故,(二)于经相违故,(三)不生甚深之道理故。(四)破坏语故。
即(一)「经无有」〔说〕唯生起为缘起。
(二)言缘起其〔唯生起〕者是部分住〔者说〕,此「陷于与经相违故」。云何〔相违〕耶?谓:「时,世尊于初夜作意顺逆之缘起。」等乃世尊之语故,最初住正觉之缘起作意是部分住,是彼〔世尊〕之一部分住。所谓:「诸比丘!我最初之住正觉,同依部分〔住〕而住。」其时,〔世尊〕见缘相而住,非见唯生起〔而住〕。所谓「彼〔我〕『依邪见之缘亦有觉受,依正见之缘亦有觉受,依邪思惟之缘亦有觉受〔云云〕』而如斯知解」。如斯言缘起唯生起者,〔说〕部分住陷于与经相违。又与迦旃延经相违。即于迦旃延经有:「迦旃延!有如实正慧见世间之集(因)者,于世间无非有性。」顺缘起为世间〔發生〕之缘故是世间之集,为说明断见之断绝,非〔说〕唯生起。然,由见唯生起,断见不能断绝,缘之不断时,果为不断故,只是依见缘之不断〔断见即断绝〕,如斯言缘起唯是生起者,即陷于与迦旃经相违。
(三)其次,「不生甚深之道理故」,依世尊如次说:「阿难!此缘起是甚深又甚深也。」而甚深是四种〔甚深〕,此于后说明。〔故〕其〔缘起〕唯于生起而非能存在。又彼等此缘起以四种之道理(四句分別)所庄严及赞说,但其四种道理亦于唯生起非能存在。故不生甚深之道理,所以缘起非唯生起。
[P.520](四)其次,「破坏语故」,此「缘」(依缘)之语是结合于过去时,对同一主语而成〔其〕目的。如谓:「缘眼与诸色而眼识生起。」〔之情形〕。然,言此〔缘起语〕时,〔缘(依缘)之语不要主语〕,结合状况之「起」语,〔于两者〕无同一之主语故,〔若缘起唯有生起之意义者〕,即导致语之破坏,不成何等之义。所以破坏语故缘起非唯生起。
此时,以〔缘起之语〕结合「有」之语,〔缘起者〕是为「缘起有」〔之意义〕,但不合理。何故耶?不结合〔斯「有」之语〕故,又结合于「有」之语者,于生起即〔更〕有生起之过失故,即言:「诸比丘!我为汝等说示缘起。诸比丘!云何是缘起……乃至……诸比丘!此言为缘起。」此等〔缘起之〕语亦无有一与「有」之结合。
又〔缘起之语〕非与生起〔之语结合〕。若然,于生起应该〔更〕生起。
亦有人思惟:「此缘之状态是此缘性。状态是行相,无明等是行现前之因。其〔状态〕是在行之变化名为缘起。」但彼等之说不合理。何故耶?语无明等为因故。即依世尊:「因此,阿难!所有之生是此老死之因,此是因缘,此是集,此是缘……乃至……所有无明是行之……缘。」如斯说无明等是因,非〔说〕彼等之变化为〔因〕。故知缘起是缘之法。所说此〔缘起是缘之法〕,当知是正当之说。
二、〔缘起语义之二〕
于此所谓缘起,因此文字荫暗之〔错误〕,想念生起而说此唯是生起,但知此语有如次之义,应寂灭斯〔想念〕。即世尊言:
曰:主张依缘性转起此法聚〔言为〕缘起之此语,有二种〔之意义〕。即(一)此〔缘[P.521]起〕是为〔有情之〕利益、安乐而使了解故,诸贤者以此使〔诸有情〕有了解之价值而〔言为〕「缘。」又生起者,俱〔生起而〕非单独,正生起而非无因故〔言为〕「起」,如斯「缘而且为起故」为缘起。(二)又俱生起故为「起」。依缘之和合,不排拒〔缘之和合〕故为「缘」。如斯此缘而且为起故亦为缘起。而此因之聚为彼〔缘已生法聚之〕缘故为彼缘。为彼缘故亦是〔此因之法聚〕,如言痰块是世间痰〔病〕之缘块。又如乐教法之缘而诸佛之出世,言:「诸佛出世乐。」当知缘起是依果而说。
(三)或者:
曰:使行等现前,依无明等一一因之名目而说此因聚,此由成共通〔一定〕果之义,依不缺之义,诸和合支(因聚)于互相依此(因)赴向于〔果义〕而言为「缘。」其〔因聚〕是诸俱在而无互相別离令生起法故言为「起」。如斯缘而且为起故亦为缘起。
(四)又有其他之理由
曰:依无明之名目而说诸缘之中,所生起行等法之诸缘,此无互相缘,于互相欠缺时,即不能使生起〔诸法〕,故为「缘。」又此缘性令生起诸法,平等而非偏颇,俱时而不依前后,〔故为「起」〕。依巧于言说之牟尼随顺于义说如斯——说缘起之义——。
又〔世尊〕如斯说:
[P.522]「依前句。」说明缘之和合是依「缘」之句。转起之诸法依属缘之和合而起故,如常〔论〕、无因〔论〕、〔自性、微、时等之〕异因〔论〕、自在天论之类,〔依缘之句〕说明「常〔论〕等之非有」。又「依后句」,依「起」之句说明诸法之生起。于缘之和合而诸法之生起故,以破断〔论〕、非有〔论〕、无作〔论〕等,即依〔起之句〕说明:「断〔论〕等之害破。」「依两者」,语缘与起之全体。由各各之缘和合而不断相续、各各诸法發生故,〔说明缘与起之〕中道,舍断所谓:「作者与受者是同一,作者与受者是相异。」之〔邪〕论。不住著于世人之用语,不超越〔世俗之〕名称「说明此真理」。以上先述缘起语之义。
三、〔各缘起支之解释〕
其次,世尊说示缘起,依「无明之缘而有行」等之方法,〔作〕经典义之解释者,分別论者入于会众,无诽谤诸阿阇梨,不逸脱自宗义,不至于他宗之义,不拒经于外,随顺于律,眺望大法经,令把握说法之义,再返复依其他诸异门而解释义,应进行义之解释。而缘起义之解释,如诸古人言:
本来困难,故除去证得圣典〔之义〕的人人,缘起之义不容易解说,须置于念头,
然,依往昔之诸阿阇梨如次说,
〔一、无明之缘而有行〕
先对于「无明之缘而有行」等〔之句〕,
其中,〔一〕「由说示之別」,四人搬运蔓草者,以取蔓草,最初又由中央始而最后,又最后又由中央始而至最初,依世尊说示四种之缘起。即(一)譬搬运蔓草之四人中,于最初见蔓草之根,彼切断其根,以〔蔓草之〕一切拉近身边,取而使用,如斯世尊:「诸比丘!斯无明之缘而有行……乃至……生之缘而有老死。」由最初始至最后说示缘起。(二)又譬彼等〔四〕人中,最初见蔓草之中央,彼切断中央,以上方部分拉近身边,取而使用,如斯世尊:「欢喜彼受者、观迎者、在耽著者而生起欢喜。对受观喜即是取。其取之缘而有有。有之缘而有生。」此由中央始至最后而说示。(三)又譬彼等〔四〕人之中,一人见最初蔓草之端,彼捕其端,由端至根取一切而使用,世尊如斯说:「生之缘而有老死。」「诸比丘!依生之缘而有老死否?又〔汝等〕对此如何思惟耶」?「尊师!生之缘而有老死,我等对此『生之缘而[P.524]有老死』如斯思惟」。「有之缘而有生……乃至……又无明之缘而有行,乃斯说也。诸比丘!无明之缘而有行否?又〔汝等〕对此如何思惟耶」?是由最后始至最初说示缘起。(四)又譬此等〔四〕人之中,一人最初见蔓草之中央,彼切断其中央而取下部分,下取至根止而使用,如斯世尊说:「诸比丘!此等之四食,是以何为因缘,以何为集,以何为生因,以何为發生因耶?此等四食是渴爱为因缘,渴爱为集,渴爱为生因,渴爱为發生因。渴爱以何为因缘……受……触……六处……名色……识……行以何为因缘……〔以何为發生因耶〕?行是以无明为因缘……乃至……以无明为發生因。」此是由中央始至最初之说示。
然,何故如斯说示耶?缘起为徧贤善故,又〔世尊〕自说示到达极妙故。即缘起是徧贤善也。〔四种之说示〕依何者亦必至通达真理。又世尊与四无畏、〔四〕无碍解相应,达种种甚深之状态故,说示到达之极妙。彼说亦到达之极妙故,依种种方法而说法。而(一)特別由最初始彼〔世尊〕之顺说,〔世尊〕观察所化之人人(诸弟子),暗于转起(诸法之生成)原因之分別,为示由各自原因之转起,又为示生起之次第而说者应当知。(三)由最初始之逆说,〔世尊〕眺望此「世人实陷于苦难,依生、老、死、死灭、再生」等方法而陷于苦难之世人,于〔成道之〕前分通达〔缘起〕,其各各老死之苦,〔如〕自己所证得,为示有原因〔而说示〕。(四)由中央始至最初〔说示缘起〕,此食之因缘差別〔教说〕,为示说而遡至过去世,更又过去世以来之因果次第。(二)次由中央始至最后〔说示缘起〕,为示〔说〕此于现在世,由未来世之因等起以来之未来世〔状态〕。
[P.525]其等中,所化之人人暗于转起之原因,为示由各自之原因之转起,由最初始说顺说,当知于此提示〔顺缘起〕。然,何故此〔顺缘起〕中,无明为最初说耶?如自性论者(数论派)之自性,无明亦〔自〕无原因而〔生〕,为世间之根本原因耶?不然,非无原因。然,说:「漏之集故有无明之集。」为无明之原因。
然,有教说言〔无明〕为根本原因,此云何?于轮转说〔无明〕为初始。即世尊说轮转说以〔无明及有爱〕二法为初始而说。(一)〔即〕时而以无明〔为初始〕。所谓:「诸比丘!『此以前无有无明、于〔此〕以后而發生』,不承认无明之前际。诸比丘!虽如上所言,而『依此缘而有无明』而承认此。」(二)时而有爱〔为初始〕。所谓:「诸比丘!『此以前无有有爱,于〔此〕以后而發生』,不承认有爱之前际。诸比丘!虽如上所言,而承认谓:『依此缘而有有爱。』」
然,世尊说轮转说,何故此等二法为初始而说耶?〔此等二法〕至善趣、恶趣业之特別因故。(一)即无明是至恶趣业之特別因。何故耶?恰如受火所热,棍棒所打掷,于疲劳所打败之屠牛,其疲劳激痛故而无乐味,但自己持不利,如饮热汤,被无明所打败之凡夫,虽烦恼之热苦故无乐味,又令随恶趣故自己持不利,行杀生等至恶趣种种之业。(二)其次,有爱是至善趣业之特別因。何故耶?譬前述之牛渴饮冷水,吞饮冷水有乐味且除去自己之疲劳,打败有爱之凡夫,无烦恼之热苦故有乐味,且令至善趣故,除去自己恶趣之劳苦,行离杀生等至善趣之种种业。
[P.526]其次,为轮转说之初始之此等〔无明、有爱二〕法中,在某情形世尊说示一法为根本。所谓:「诸比丘!以上,无明为亲因而有行,行为亲因而有识。」等。又说:「诸比丘!取于诸法见乐味而住者,即渴爱增大。渴爱之缘而有取。」等。在某情形〔说示〕两者为根本。所谓:「诸比丘!有无明盖,且与渴爱相应之愚者得成此身。此身与外之名色为二,缘于二而有触、六处。触其等〔触与六处〕之愚者觉受苦乐。」等。
此等说示之中,言:「无明之缘而有行。」当知今唯说示无明之一法为根本。
当知如斯先说示此〔缘起差〕別之决定说。
〔二〕「由义」,依无明等句之义。谓:
〔无明〕(一)身恶行等遂行〔此〕为不当故言不可有。为不可得之义。其不可有而有故为「无明。」(二)身善行等其相反故言为可有。其可有而不有故为「无明」。(三)不知蕴聚之义、处努力之义、界之空义、根之增上义、谛之如实义故亦是「无明」。(四)不知由逼恼等所说苦等四种之义故亦是「无明」。(五)于无终边轮回,有情走向一切胎、趣、有、识住、有情居中故亦是「无明」。(六)走向于不存在第一义之女、男等中,不走于存在〔第一义〕之蕴等中故亦是「无明」。(七)又隐蔽眼识等之基(所依)、所缘及缘起、缘已生法故亦是「无明」。
果由彼缘而来故为「缘」。「缘」者非无,谓不排拒之义。「来」者是生起且转起之义。又缘之义是资助之义。其无明且为缘者,即是「无明之缘」。「依其无明之缘」〔而有行〕。
〔行〕 行作有为故是「行」。又(一)依无明之缘的行,(二)以所述行之语行而为二种行。其中(一)依无明之缘而有行,是福、非福、不动行之三与身、语、心行之三,此等六皆唯是世间之善、不善之思。其次,(二)以所述行之语行,[P.527]〔一〕有为行、〔二〕所行作之行、〔三〕行作之行、〔四〕加行之行作,谓此等四种。其中:
〔一〕于「诸行无常」等〔句〕所说,一切有缘之法是「有为行」。〔二〕于诸义疏所说业所生之〔欲、色、无色〕三地之色、非色法是「所行作之行」。彼等亦谓包摄于「诸行无常」〔句〕中。然,其等于各別之叙述时即不承认。〔三〕其次三地之善、不善之思言为「行作之行」。其所述时,于「诸比丘!至此无明者是行作福善之行」等中可以认识。〔四〕其次身心之精进言为「加行之行作」。此于「车轮只要续〔回转〕之行作即〔回转〕行去,如固定于车轴而停止」等〔之文〕所说。
非唯此等〔四者〕,更又其等方法而说:「友!毘舍佉!入定于想受灭之比丘,语行于最初灭,而身行、心行〔灭〕。」依行之语而述多行。其等中之所有行无不包摄于有为行。
由此更于「行之缘而有识」等〔文句〕所说〔语句之义〕,亦当知由上述之方法。唯〔在上之说明〕,所不说者于〔次说〕。识知故为「识」。趣向故为「名」。恼坏故为「色」。伸展来者及引导扩大者为「处」。接触故为「触」,觉受故为「受」。渴故为「渴爱」。取故为「取」。有故为「有」。生故为「生」。老故为「老」。由此〔人人〕死故为「死」。忧愁为「愁」。非泣为「悲」。苦故为「苦」。又由生、住二种之破坏故为「苦」。不快之状态为「忧」。激甚之忧恼为「恼」。「發生」者是生起。「發生」之语非单与愁等〔之[P.528]句结合〕,当知与一切句之结合。若不然,言「无明之缘而有行」时,即不知〔无明之缘而有行〕是为何耶?然,有与「發生」〔句之〕结合时,其无明而且为缘,彼无明之缘而有行發生,即示为缘与缘已生之差別,〔其他〕一切情形亦同此。「如斯」是示已所说示之方法之〔语〕。此不依自在天之化作等,示由无明之原因。「此」如上所述者。「一切之」是不杂,又全体也。「苦蕴之」是苦之聚合,不是有情,不是乐净等。「集」是生。「有」是存在。
当知如斯此〔缘起经〕义之决定说。
〔三〕「由相等」,是依无明等之相等。所谓「无明」是无智为〔特〕相,痴蒙为味(作用),〔所缘自性之〕隐蔽为现起(现状),漏为足处(直接因)。「行」是行作为相,营务为味,思为现起,无明为足处。「识」是识知为相,〔名色之〕前行为味,结生为现起,行为足处,又基(所依)、所缘为足处。「名」是趣向为相,与〔识〕相应为味,不简別为现起,识为足处。「色」是恼坏为相,散在为味,无记为现起,识为足处。「六处」是努力为相,见等为味,基(识之所依)、(认识之门)为现起,名色为足处。「触」是接触为相,触击为味,合集为现起,六处为足处。「受」是领纳为相,境味之受用为味,苦乐为现起,触为足处。「渴爱」是因为相,欢喜为味,无饱足为现起,受为足处。「取」是把取为相,不放为味,依强烈渴爱之〔恶〕见为现起,渴爱为足处。「有」是业、业果为相,〔他〕令存在〔自〕存在为味,善、不善、无记为现起,取为足处。「生」等之相等,当知由谛之解释而所说者。
当知如斯依此〔缘起支〕相等之决定说。
〔四〕「由一种等」,此〔缘起支〕中,「无明」是无智、无见、痴等性故为一种。不行道、邪行道故为二种。又有行、无行故为〔二〕种。三受相应故为三种。四谛之不通达故为四种。隐蔽五趣之过患故为五种。又〔转起六〕门、〔六〕所缘故为[P.529]〔六种〕。当知对〔其他〕一切非色〔支亦同此〕六种。
「行」是有漏持法等异熟法故为一种。善、不善故为二种。又小、大、劣、中、邪〔定〕、正定故亦为〔二种〕。〔三〕福行等之性故为三种。转起〔卵生、胎生、湿生、化生之〕四胎故为四种。至五趣故为五种。
「识」是世间(有漏)异熟等之性故为一种。有因、无因之故为二种。三有之所摄,三受相应,无因、二因、三因之故为三种。由〔四〕胎、〔五〕趣为四种、五种。
「名色」是识之依止故,业之缘故为一种。有所缘、无所缘之故为二种。过去等之故为三种。由〔四〕胎、〔五〕趣故为四种、五种。
「六处」是〔心、心所〕發生合流之处故为一种。种净、识之故为二种。境之到达、不到达、非二之故为三种。〔四〕胎、〔五〕趣之所摄之故为四种、五种。依此方法当知「触」等之一种等状态。
当知如斯由此〔缘起支〕一种等之决定说。
〔五〕「由〔缘起〕支差別」,此〔缘起支之〕中,愁等为示说有之轮不断。然,老死所袭之愚人發生其〔愁〕等。所谓:「诸比丘!无闻之凡夫触身苦受而愁、疲、悲、搥脑哭泣、陷于蒙昧。」只要其〔愁〕之转起,即有无明之〔转起〕。更又无明之缘而有行。如斯而连续有之轮。故当知其〔愁〕等与老死一起,而缘起支唯十二。如斯识知由〔缘起〕支差別之决定说。以上先略说〔缘起支之差別〕。
[P.530]其次之详说如下,「无明」,若依经典所说是对苦等四〔谛〕处之无智。若依阿毘达磨说,对前际等八处之〔无智〕。即如次说:「其中,云何是无明?对于苦之无智……乃至……对至苦灭之道无智,对前际无智,对后际无智,对前后际无智,对此缘性、缘已生法之无智。」其中,假令除去出世间〔灭道〕二谛,于余之处,虽由所缘生起无明,于此依隐蔽唯〔无明〕之义。然,其〔无智〕生起而隐蔽苦谛,不得通达〔苦谛〕如真、自然之相。于同样称集、灭、道、前际之过去五蕴,称后际之未来五蕴,称前后际其两者,称此缘性、缘已生法之此缘性(缘起)及隐蔽缘已生法,此是无明、此是行,如斯不得通达此〔缘起及缘已生法之〕如真、自然之相。故言:「对苦之无智……乃至……对此缘性、缘已生法之无智。」
「行」是福等之三及身行等之三,此于前略说之六。而详说之,(一)「福行」是依施戒等而转起八欲界善思,依修习而转起五色界善思等之十三思。(二)「非福行」是依杀生等而转起之十二不善思。(三)「不动行」,依修习而转起四无色界善思。斯〔福行等之〕三行是二十九思。其次,于他之三〔行〕。(四)「身行」是身思。(五)「语行」是语思,(六)「心行」是意思。此三法于刹那营作业,为示说依福行等门而转起。即八欲界善思与十二不善思等二十思,令等起身表,依身门而转起者,〔此〕名[P.531]为身行。彼等〔二十思〕令等起语表,依语门而转起者,〔此〕名为语行。然,此〔二十思〕中,神通之思为別事,〔谓行之缘而有识时之结生〕,不为识之缘故不含摄〔于此〕。如神通之思〔于此亦含括〕掉举思。故此〔掉举思〕亦由识之缘所除去。然,〔加神通思、掉举思〕之此等一切是依无明之缘〔而生行〕也。其次,一切之二十九思,非令等起〔身语之〕两表,而于意门生起者,〔此〕为心行。此〔身行等之〕三法是入于〔福行等之〕三法故,当知依义者唯由福行等而〔说明〕无明之缘性。
兹有〔问者〕然,依无明之缘,如何而知此等之行耶?〔答曰:〕无明有时,即〔行〕有故。即不舍断对苦等称无明之无智者,由对苦乃至前际等之无智,乐想轮回之苦,以励进其为〔苦〕因〔福行等之〕三种行。又对集依无智,行伴苦因之渴爱,思惟为乐行,策励〔其行〕。又对灭、道依无智而非苦灭,想苦之灭是趣〔梵天界等之〕殊胜,又非〔苦〕灭之道,想为灭道是祭祀、苦行等,而希求苦之灭,依励行祭祀、苦行等方面之三种行。又彼〔无智者〕是对四谛不舍断无明故,特別混著生、老、病、死等之甚多过患而称为福果,不知苦是苦而为获得其〔福果〕以励行身、语、心行等之福行。恰如欲〔得〕天女者,〔跳进〕天〔女〕所居之断崖。其福果虽想为快乐,但不见其中令生大热恼之坏苦性及不乐味之性者,此依上所述励行〔祭祀、苦行等之〕福行。恰如痴蛾飞入灯炎,如贪蜜滴者尝涂蜜之刀口。又不见对受用诸欲受报之过患者,依有乐想而为烦恼所克服,励行转起〔身语心之〕三门之非福行。恰如愚人玩粪,如欲死者之服毒。不知觉无色之报〔于诸行〕有行〔苦〕、坏苦者,励行常等颠倒心行之不动行。恰如迷了方向者,向恶鬼之市镇行路。[P.532]如斯因有无明而有行。无〔无明〕故而无〔行〕,当知此等之行是由无明之缘而生。又如次所说:「诸比丘!至于不知无明者,行作福行、亦行作非福行、行作不动行。诸比丘!断无明者生起明故,彼离无明及生起明故无行作福行。」
兹〔问者〕曰:我等先已理解无明是行之缘,对如何之行说有如何之缘耶?〔答曰:〕有关此,依世尊如次说:「(一)因缘。(二)所缘缘。(三)增上缘。(四)无间缘。(五)等无间缘。(六)俱生缘。(七)互相缘。(八)依缘。(九)亲依缘。(一〇)前生缘。(一一)后生缘。(一二)习行缘。(一三)业缘。(一四)异熟缘。(一五)食缘。(一六)根缘。(一七)禅缘。(一八)道缘。(一九)相应缘。(二〇)不相应缘。(二一)有缘。(二二)非有缘。(二三)离去缘。(二四)不离去缘。」以上说二十四缘。
其中,〔甲、二十四缘之说明〕(一)〔因缘〕 其因而且为其缘故名「缘」。言为因而成为缘,因之状态为缘,对所缘缘等亦相同此。其〔因缘之〕中,「因」〔一〕是论式之部分、〔二〕原因、〔三〕根之同义语。即〔一〕于世间谓宗、因、〔喻、合、结〕等时之论式部分而言为因。〔二〕其次于〔佛〕教谓:「由因所發生之一切法。」等情形之原因〔言为因〕。〔三〕「谓三是善因,三是不善因」等情形,〔善、不善之〕根言为因。于此是〔根之〕意义。其次,此〔因缘〕中,「缘」者其语义如次,缘此而有行故为缘——不排拒此作用之义——。然,某法(甲)缘他法(乙),不排拒此[P.533]而存立、又生起者,言此(乙)是彼(甲)之缘。缘、因、原因、因缘、生成、發生〔因〕等,其文虽异其义为一。以上,由根之义言「因」,由资助之义言为「缘」,略说之,根之意义为资助之法为「因缘」。此对于稻等如稻之种子等,对珠光等如珠之色泽等,对善等令成善等之性。此是〔离婆多等〕诸阿阇梨之意趣。
〔主张说以因缘为善等之性因是不相宜〕然,若如斯〔因缘令成善等之性〕,〔一〕〔此〕对与其等起诸色即不成因缘。然,此〔因缘〕不使彼等〔色等〕成善等之性,而〔因缘对于色法亦〕非不为〔因〕缘。然,如斯说:「因是与因相应之诸法及对其等起之诸色而为因缘之缘。」〔二〕又诸无因心不〔只是〕无此〔因〕,且成无记之性。〔三〕又虽有诸有因〔心〕,但关系于如理作意〔而成〕善等之性,此非关于相应之因〔而成〕。〔四〕若相应于因中为自性,而有善等之性者,关于相应〔法〕中之因,应该是无贪之善或为无记〔之一面〕。然,亦有〔善、无记之〕两者。是故如于相应〔法〕中,于因中亦不以善等之性〔为自性,于如理作意等之关系而〕徧求。
而成善等性者不解为因之根义,而解为成善住立状态时,即无任何矛盾。然,得因缘诸法,如生出根之树木,坚固而善住立,无因〔之诸法〕,如芽生已尽之胡麻植物,不能善住立。斯根是为资助之意义,资助成善住立状态之法,应知〔此〕为因缘。
(二)〔所缘缘〕 其〔因缘〕以外之〔二十三缘〕中,「所缘缘」是依所缘而资助法。此「色处是对眼识界」之〔文〕始,「缘各各之法(甲)而各各法之心、心所法(乙)生者,其各各之法(甲)对各各之法〔乙〕而为所缘缘之缘」以连结故,任何法无不为〔所缘缘〕。譬喻力弱之人依靠杖或绳而起且站立,此心、心所法是色等之所缘为缘始能生起且住立。故对一切心、心所〔法〕而为所缘之法,当知〔此〕为所缘缘。
[P.534](三)〔增上缘〕 「增上缘」为优势资助法之义。其〔一〕俱生〔增上缘〕、〔二〕所缘〔增上缘〕之二种。其中,〔一〕「欲增上是欲与相应之诸法及对此等起之诸色为增上缘之缘」等之语故,称为欲、精进、心、观之四法,当知是「俱生增上缘」。然,〔此四法〕非一起〔为增上缘〕。然,欲之坚固,以欲为主之心转起时,唯欲为增上〔缘〕,而其他即不然。对其余〔之精进、心、观〕亦同样。〔二〕其次或重法(甲),若非色〔之心心所〕法(乙)转起者,其(甲)为彼等(乙)之「所缘增上〔缘〕也」。故说:「重各各之法而各各法之心心所法(乙)生起者,各各之法(甲)对于各各之法(乙)为增上缘之缘。」
(四)〔无间缘〕、(五)〔等无间缘〕 「无间缘」是于无间而资助法。「等无间缘」是等无间而资助法。而人对此二缘虽作种种之臆说,但其真义如下,即眼识之无间(之后)而有意界,意界之无间而有意识界等心之决定,不是其他是依此前前之心而成故,各自之无间适应得令生起〔此〕心生起之法为无间缘。故说:「此无间缘是以此眼识界相应之诸〔心所〕法,对意界及相应此之诸〔心所〕法,而〔作用〕为无间缘之缘。」等。无间缘此即不外是等无间缘。即〔皆是生之共义语〕如于积集、相续〔之文字〕,又如增语、词之二法,此〔无间缘、等无间缘亦〕唯文字之异,但其义为不异。
又依世之无间而有无间缘,依时之无间而谓有等无间缘,〔有如离婆多等〕诸阿阇梨之所说,但此是与从「灭尽〔定〕出定者之非想非非想处善,是对果定而为等无间缘之缘」等〔文〕有矛盾。又对此,〔异说者〕虽言:「〔非想非非想处善〕非去失令等起诸法之能力,但由修习力所障碍故,诸法才不能无间生起。」此时不外成为时无间之无而已。然,依修习力而此时,无有时无间性,我等即如斯说。而无时[P.535]无间性故,即不得有等无间性。然,言:「由时之无间而等无间缘。」是彼等〔异说者〕之主张。故不执著〔异说者之说〕,应了解唯依文字上有此〔无间缘、等无间缘之〕相违,于其义即无〔差別〕。何故耶?曰:于此等谓无间(于中间者)为无间,无形故能为无间故为等无间。
(六)〔俱生缘〕 「俱生缘」是〔法〕生起之时,依资助而俱生起之法。如灯对〔其〕光,此非色蕴等有六种。所谓:「〔一〕四非色蕴互相为俱生缘之缘。〔二〕四大种是互相为〔俱生缘之缘〕〔三〕入胎刹那之名、色是互相为〔俱生缘之缘〕。〔四〕心、心所法是心等起之诸色为〔俱生缘之缘〕。〔五〕〔四〕大种对诸所造色为〔俱生缘之缘〕。〔六〕有色之诸法(心基)是对非色之诸〔心、心所〕法,有时是为俱生缘之缘,有时(对无色界之心、心所法等)是非为俱生缘之缘。」此〔有色之诸法〕是言心基之事。
(七)〔互相缘〕 「互相缘」是互相为资助生起、支持之法。互相为支持如三根之棒。此非色蕴等之三种。所谓:「〔一〕四非色蕴〔互相〕为互相缘之缘。〔二〕四大种是〔互相为互相缘之缘〕。〔三〕入胎刹那之名、色是〔互相〕为互相缘之缘。」
(八)〔依缘〕 「依缘」是由依处之相及依止之相为资助之法。如土地、布帛对树木、绘画等。「〔一〕四非色蕴为互相缘之缘」,当知如是对俱生〔缘〕而说亦同样。然,于何状态第六分有〔六〕「眼处是对眼识界〔及各各相应之心所法〕……乃至……耳、鼻、舌、身处是对〔耳、鼻、舌〕、身识界及其相应之诸〔心所〕法为依缘之缘。或依色(心基)而意界与意识界之作用时,其色对于意界、意识界及与其等相应之诸〔心所〕法为依缘之缘」而如是分別。
[P.536](九)〔亲依缘〕 「亲依缘」是先对此有如次之语义。有依属之性故,依自果所依止而不相拒故言依。譬喻有甚悲痛之激恼,如斯强力之依止为亲依,此是强力原因之同义语。当知强力原因为资助之法是亲依缘。此有〔一〕所缘亲依、〔二〕无间亲依、〔三〕自然亲依之三种。其中:
〔一〕「所缘亲依」 「行布施、受持戒、行布萨业、重其〔等〕而观察,重宿作意而观察,由禅出定重禅而观察。诸有学重种姓而观察,重清白〔心〕而观察,诸有学由道〔定〕出定,重道而观察」,依如斯之方法,先不附所缘亲依与所缘增上之差异而分別。其中,或重所缘而心、心所生起,其〔所缘〕决定诸所缘中强力之所缘。如斯于唯应所重之义〔言为〕所缘增上。依强力原因之义而〔言为〕所缘亲依,斯知此等之差异。
〔二〕「无间亲依」 亦「前前之诸善蕴是对后后之诸善蕴为亲依缘之缘」等方法,不附加无间缘之差异而分別。然,于〔二十四缘〕论母之概说,彼等之中,对于无间〔缘〕,依「眼识界及其相应之诸〔心所〕法是对意界及其相应之诸〔心所〕法为无间缘之缘」等之方法而〔述〕。对于亲依〔缘〕,依「前前之诸善法是对后后之诸善法为亲依缘之缘」等之方法而述故,于概说有差异。〔然〕,此若依义亦为同一。虽如是,于各自之无间(之后)〔其〕适应之心生起有令转起之能力故,〔此名为〕无间缘,前心对后心之生起而有强力故,当知〔此名为〕无间亲依。犹如于因缘等中虽无何等法而生起心,但无有无间心而心即不得生起。故〔无间心〕为强力[P.537]缘。斯各自之无间依令生起适应〔此〕心而言为无间缘,依强力之原因谓无间亲依,当知如斯此等之差违。
〔三〕其次,「自然亲依」是自然之亲依者为自然亲依。自然是于自己之相续中〔自然〕完成故,又受习信、戒等,又〔寒暑等之〕时节、食物等之自然物故,能为亲依者是为自然亲依。与所缘〔亲依〕、无间〔亲依〕之义不混杂。对此「自然亲依是亲依于信而行布施、受持戒、行布萨业、令生起禅定、生起观、生起道、生起神通、生起定。亲依于戒、闻、舍、慧……乃至……令生起定。信、戒、闻、舍、慧是对于信、戒、闻、舍、慧而为亲依缘之缘」等方法,而知为多种类之区別。斯此等之信等于自然〔令生善法〕故,且由强力原因之义,而为亲依故名为亲依缘。
(一〇)〔前生缘〕 「前生缘」是初生起作用而为资助之法。其〔眼等之〕五门有基(所依)、所缘、心基之十一种。所谓:「眼处是对眼识及其相应之诸〔心所〕法为前生缘之缘。耳、鼻、舌、身处、色、声、香、味、触处是对〔耳、鼻、舌、身识界、眼、耳、鼻、舌、〕身识界及其相应之诸〔心所〕法为前生缘之缘。色、声、香、味、触处是对意界〔及其相应之诸心所法〕为〔前生缘之缘〕。意界、意识界为依止而转起之彼色(心基),是对意界及其相应之诸〔心所〕法为前生缘之缘。对意识界及其相应之诸〔心所〕法,有时为前生缘之缘,有时不为前生缘之缘。」
(一一)〔后生缘〕 「后生缘」是前生诸色法支持者之意义,为资助而非色法。如鹫儿之身体有意欲食物之思。故言:「后生之诸心、心所法是对前生之此身为[P.538]后生缘之缘。」
(一二)〔习行缘〕 「习行缘」是习行之意义,而来于〔自己之〕无间(直后)为令练达、强力资助之法。如〔学〕典籍等前之练习。此由善、不善、唯作之速行有三种。所谓:「前前之诸善法对于后后之诸善法为习行缘之缘。前前之诸不善法……乃至……诸唯作无记法对于后后之诸唯作无记法为习行缘之缘。」
(一三)〔业缘〕 「业缘」称为心之加行由作业为资助之法,与其多刹那之善、不善之思俱生一切思而为二种。所谓:「善、不善业对于异熟之诸蕴及业作之诸色为业缘之缘。俱生之思对于相应之诸〔心、心所〕法及由此等起之诸色为业缘之缘。」
(一四)〔异熟缘〕 「异熟缘」是依无动寂静为资助之异熟法。其〔五门转〕作用之时,对于〔异熟识〕与等起之〔诸色〕,又结生之时,对于业作之诸色,又于一切时,对于〔异熟与〕相应之诸法为缘。所谓:「为异熟无记之一蕴对于〔其他〕三〔异熟无记〕蕴及心等起之诸色而为异熟缘之缘……乃至……结生刹那为异熟无记之一蕴,对于〔其他之〕三蕴及业作之诸色……三蕴对于〔其他〕一蕴……二蕴对于〔其他之〕二蕴及业作之诸色为异熟缘之缘。〔异熟识之〕诸蕴对于〔心〕基为异熟缘之缘。」
(一五)〔食缘〕 「食缘」对于色、非色而支持者为资助之四食。所谓:「段食是对此身为食缘之缘。〔触、意思、识之〕非色〔三〕食对于相应之诸〔心、心所〕法及其等起之诸法为食缘之缘。」其次于〔發趣论之〕问分亦说:「结生刹那之异熟无记食对其相应之诸蕴及业作之诸色为食缘之缘。」
[P.539](一六)〔根缘〕 「根缘」是增上(为主)之意义而为资助者,除女根、男根为二十根。其中眼根等〔之五〕唯对于非色法,余〔之十五〕对于色、非色而为〔根〕缘。所谓:「眼根对于眼识界〔及其相应之诸心所法〕……乃至……耳、鼻、舌、身根对于〔耳、鼻、舌、〕身识界及其相应之诸法为根缘之缘。色命根对于业作之诸色为根缘之缘。非色之诸根对于相应之诸〔心、心所〕法及其相应之诸法为根缘之缘。」又于问分亦说:「结生刹那之异熟无记根对于相应诸蕴及业作之诸色为根缘之缘。」
(一七)〔禅缘〕 「禅缘」以审虑之意义为资助者,除去二之〔前〕五识中〔存于身识〕乐、苦受之二,分一切之善〔、不善、无记〕等之七禅支。所谓:「诸禅支对于与禅相应之诸〔心、心所〕法及其等起之诸色为禅缘之缘。」又于问分亦说:「结生刹那异熟无记之诸禅支对于相应诸蕴及业作之诸色为禅缘之缘。」
(一八)〔道缘〕 「道缘」由此处彼处导出之意义为资助者,分为善〔、不善、无记〕等之十二道支。所谓:「诸道支对于与道相应之诸〔心、心所〕法及其等起之诸色为道缘之缘。」又于问分亦说:「结生刹那异熟无记之诸道支对于相应诸蕴及业作之诸色为道缘之缘。」而知此等禅〔缘〕与道缘之二,是于无因之二〔之前〕五识心中不可得。
(一九)〔相应缘〕 「相应缘」以基(所依)为一,所缘为一,于同时生同时灭为相应状态为资助之诸非色法。所谓:「四非色蕴是互相为应缘之缘。」
(二〇)〔不相应缘〕 「不相应缘」不以一基(所依)等之状态为资助者,有色之诸法对于非色之诸〔心、心所〕法,又非色〔之诸心、心所法〕对于有色〔之诸法〕为〔缘〕。由〔一〕俱生、〔二〕后生、〔三〕前生为三种。即如次说:「俱生[P.540]之诸善蕴对于心等起之诸色而为不相应缘之缘。后生之诸善蕴对于前生之此身为不相应缘之缘。」又就无记句之俱生〔不相应缘〕之分別亦说:「结生刹那异熟无记之诸蕴对于业作之诸色为不相应缘之缘。诸〔非色〕蕴对于基〔色〕、又基(色)对于诸〔非色〕蕴为不相应缘之缘。」其次,前生〔不相应缘〕当知唯眼根等之基。所谓:「前生之眼处对于〔后生之〕眼识〔及其相应之诸心所法〕……乃至……〔前生之〕身处对于〔后生之〕身识〔及其相应之诸心所法〕为不相应缘之缘。〔前生之心〕基对于〔后生〕异熟无记、唯作无记之诸蕴……乃至……〔前生之心〕基对于〔后生〕善之诸蕴……乃至……〔前生之心〕基对于〔后生〕不善之诸蕴为不相应缘之缘。」
(二一)〔有缘〕 「有缘」由有状态以现在为相,对同样〔状态之某〕法为支持者资助之法。其〔有缘〕依非色蕴、大种、名色、心心所、大种、处、基之七种,为论母而概说。所谓:「〔一〕四非色蕴于互相为有缘之缘。〔二〕四大种是于〔互相〕,〔三〕入胎之刹那名色是互相……〔四〕心、心所法对于心等起之诸色……〔五〕诸大种对于诸所造色……〔六〕眼处对于眼识界〔及其相应之诸心所法〕……乃至……身处……乃至……色处……乃至……触处,对于身识界及其相应之诸〔心所〕等为有缘之缘。色处……乃至……触处,对于意界及其相之诸〔心所〕法为〔有缘之缘〕。〔七〕意界、意识界所依止而作用之彼色(心基)对于意界、意识界及其相应之诸〔心所〕法为有缘之缘。」又于问分亦概说俱生、前生、后生、食、根〔之五有缘〕,先就于〔一〕俱生,依「一蕴对于〔其他〕三蕴及其等起之诸色而为有缘之缘」等方法进行解释。〔二〕就于前生对前生之眼等而〔眼识等为有缘,对前生之诸蕴而心基为有缘等之方法〕而进行解释。〔三〕就于后生前生之此身,对于后生[P.541]之心、心所〔法〕为缘而进行解释。〔四~五〕就于食、根,段食是对于此身为有缘之缘,色命根是对业作之诸色为有缘之缘而如是解释。
(二二)〔非有缘〕 「非有缘」是于自己无间(直后)与生起某非色诸法转起之机会而为资助无间(直后)灭之非色法。所谓:「等无间(直后)灭之诸心、心所法对于现在之诸心、心所法为非有缘之缘。」
(二三)〔离去缘〕 「离去缘」由离去为资助故同样于彼等〔非有缘之法〕。所谓:「等无间(直前)离去之诸心、心所法对于现在之诸心、心所法为离去缘之缘。」
(二四)〔不离去缘〕 「不离去缘」亦不离去之状态为资助故不外是有缘之法。然,成为善妙所示,或为化导所化(诸弟子)而于〔有缘、非有缘之其他〕说此〔离去缘、不离去缘之〕二法。恰如说无因〔、有因之〕二法,〔更说〕因不相应〔、因相应之〕二法。
〔乙、无明与缘行之关系〕 如斯此等二十四缘中,此无明是:
其中,「对于福〔行为〕二种〔缘〕」是所缘缘及亲依缘为二种之缘。即(一)其〔无明,善凡夫〕思惟无明是「尽灭〔法〕、衰灭〔法〕」之时,对欲界之诸福行而为所缘缘之缘,以神通(他心智)心知有痴心时,对色界之福行而为〔所缘缘之缘〕。(二)其次,为超越无明而完遂施等欲界之福业事者,〔为超越无明〕令生起色界禅者,于彼等两者〔无明〕是为亲依缘之缘。又痴迷于无明故,冀求欲有、色有之幸福而行彼等〔欲色界之〕福〔行〕者,亦〔无明是为亲依缘之缘〕。
「又对其〔之非福行为〕多种之〔缘〕」。〔无明〕对于非福行为多种之缘。云何?曰:此〔无明〕缘无明而贪等之生起时为所缘缘之〔缘〕,重〔无明〕而欣赏时为所缘增上〔缘〕、所缘亲依〔缘之缘〕。痴迷于无明不见〔无明〕之过患,而行杀生者为亲依缘〔之缘〕,对〔不善之〕第二速行等为无间〔缘〕、等无间〔缘〕、无间亲依〔缘〕、习行〔缘〕、非有〔缘〕、离去缘之〔缘〕,何等行彼不善者为因〔缘〕、俱生〔缘〕、互相〔缘〕、依〔缘〕、相应〔缘〕、有〔缘〕、不离去缘之〔缘〕。为如斯多种之缘。
[P.542]「对其后〔之不动行〕为一种缘。」〔无明〕对不动行唯为亲依缘之一种缘。而其〔无明〕之亲依缘之状态,当知此于福行所述相同。
于此〔反问〕曰:然者云何?无明之唯一为行之缘耶?或其他亦有〔行之〕缘耶?又云何?此情形若唯一〔无明〕为〔行之缘〕者,即陷于一原因说。又其他若有〔无明之〕缘者,言:「无明之缘而有行。」此一原因之说明是不适当。〔答曰:〕非不适当。何故耶?
即由一原因或非有一果、非有多〔果〕。又由多原因非一〔果〕,唯是由多因、唯有多〔果〕。何以故?称为时节、土地、种子、水等,由多原因而可见称为色、香、味、等某芽之果生起。又此「无明之缘而有行,由行之缘而有识。」进行一因果之说明,于此有意义有目的。即世尊有时以主要、有以明瞭、有时以不共〔其他〕及说示微妙为适合所化(诸弟子),宣说唯一之因与果。即「由触之缘而有受」,〔其因果〕为主要故说示唯一之因与果。然,触是如触之样而受确定,故为受主要之因,又受是如受之样而触确定,故为触主要之果。「病是与痰等起」,甚明瞭故说唯一之因。然,此时痰明瞭而业等不〔明瞭〕。「诸比丘!所有不善之诸法皆是此不如理作意为根本〔因〕」,为不共〔他〕故说唯一之因。然,不如理作意唯不善根,非与〔其他善等〕共〔存〕,乃共通于基(所依)、所缘〔其他之善等〕。
故此行原因之基、所缘、俱生法等虽存在于其他,但又「观乐味者增大渴爱」,言:「由无明之集而有漏之集。」之语故,〔如〕渴爱等之行因虽存于他,但〔其等中无明之〕行因为主要故,又言:「诸比丘!无知而至于无明者以行作福行。」〔之语[P.543]而无明为行之因〕甚明瞭故,且不共〔其他〕故,当知说此无明为行之因。对于一因一果之说明〔目的〕依以上详释之语,应知于其〔他之〕一切〔缘起支〕说明一因一果之目的。
于此〔反问〕曰:虽如斯一向持有罪不好果之无明,为妥当于缘福〔行〕、不动行耶?然,尼无婆(苦味树)之种子不能生甘蔗。〔答曰:〕云何有妥当?即于世间之中:
诸法之缘,处所、自性、作用等之相违与不相违于世间而成就。即前心对于后心而〔其〕处所为相违之缘。又以前工巧等之学习对于而后转起工巧等之行为,〔其处所为相违之缘〕。业对于色是相违之缘。又牛乳等对于酪等〔其自性为相违之缘〕。光明对于眼识〔其〕作用是相违之〔缘〕。又砂糖对酒〔其作用是相违之缘〕。其次眼、色等对于眼识等〔其〕处所为相违之缘。前之速行等对后之速行等〔其〕自性相违,又作用是相违之〔缘〕。如缘之相违不相违之成就,斯〔缘之〕似同与不同亦〔成就〕。即称时节、食等似同之色为〔似同〕色之缘,又稻之种子等为〔似同之〕稻果之〔缘〕。又色为不同非色之〔缘〕,非色为〔不同〕色之缘。牛毛、赤羊毛、角、酪、胡麻、麦粉等为〔不同〕之吉祥草、香草〔、音〕等之〔缘〕。或对诸法(甲)而相违、不相违、似同、不同,有彼诸缘(乙)时,彼等诸法(甲)非唯其等诸法(乙)之异熟。如斯此无明为异熟,一向持不好之果,为自性虽有罪,但对此等一切之福、〔非福、不动〕行等,于适宜之处所、作用、自性之相违、不相违为缘,又当知似同、不同之缘为缘。
此〔无明〕缘之状态。即依「称为无明是对苦之未舍断无智者,依无智对于苦乃至前际等,以轮回之苦为乐想,励行其〔轮回之〕因〔福、非福、不动〕之三种行」等方法而说。
然,对此等〔轮回〕而迷妄者而行此等三种之行耶?〔曰:〕(一)先对于死之迷妄者,所有诸蕴破坏之时,不解为死〔之意义〕,而妄计:「有情之死,有情是转移往他之身体。」等。(二)对于生之迷妄者,所有诸蕴之现前时为生,不解为生〔之意义〕,而妄计:「有情之生,于有情出现新之身体。」等。(三)迷妄于轮回,彼:
如斯所说明不解为轮回之意思,妄计:「此有情由此世界至他世界,由他世界来此世界。」等。(四)迷妄于诸行相者,不解为〔色、受等〕诸行之自性相是〔无常、无我等之〕同相,以妄计诸行是我、我所、恒常、乐、净。(五)迷妄诸缘已生法者,不解为依无明等而行等之转起,妄计「我是知」或「不知」、「彼(自我)行」或「令行」、「〔自我〕于结生生起」、「微、自在天等依羯逻蓝等之状态形成彼(自我)之身体成具诸根。彼(自我)具诸根而被触受、觉受、渴爱、取所击。彼更于他之有而生存」,又「一切有情是运命、偶然之事情而转变」。彼为盲目于无明而如上之妄计,譬喻盲者行于地上,道或非道、高地或低地、平坦之处、凹凸之处〔不知而〕行,斯福〔行〕或非福〔行〕、不动行亦〔不知而〕行作。故如次说:
此详论「由无明之缘而有行」句之门。
[P.545]〔二、依行之缘而有识〕
于「由行之缘而有识」之句,「识」是眼识等之六种。其中,眼识有善异熟与不善异熟二种,耳、鼻、舌、身识亦同此。意识有善、不善异熟之二意界与(三九、五五)无因〔异熟〕之三意识界(四〇、四一、五六)、有因异熟之八欲界心、五色界〔异熟心〕、四无色界〔异熟心〕等二十二种。如斯由此等六识,包摄一切三十三世间(有漏)异熟识。其次出世间〔心〕,不适当于轮回论故不摄。
于此有〔问者〕,然,如上所述知识是由行之缘而生耶?〔曰:〕不积业即无有异熟〔之报〕。然,〔缘此行而生识〕是异熟,异熟不积业时即不生起。若〔业〕之生起,所有者应所有之异熟生起。然,不生故当知无有行之缘而有此识。
〔一〕〔行与识之关系〕
由何行之缘而有何识耶?先(一)由欲界福行之缘于善异熟之眼等五识及意识中之一意界、二〔无因〕意识界、八欲界异熟之十六心〔生〕。所谓「欲界之善业所作积故〔善〕异熟之眼识生起。耳、鼻、舌、身识……生起异熟意界……生起喜俱意识界……生起舍俱意识界……〔乃至生起〕喜俱智相应〔无行〕……喜俱智相应有行……喜俱智不相应〔无行〕……喜俱智不相应有行……舍俱智相应〔无行〕……舍俱智相应有行……舍俱智不相应〔无行〕……舍俱智不相应有行〔之意识界〕。」
[P.546]其次(二)由色界之福行之缘有五色界异熟。所谓:「作积彼色界善业故,离诸欲……以初禅异熟……乃至……具足第五禅而住。」由如斯福行之缘而有二十一种识。
其次(三)由非福行之缘有不善异熟眼等之五、一意界、一意识界之七种识。所谓:「作积不善业故,〔不善〕异熟之眼识生起……耳、鼻、舌、身识……〔不善〕异熟之意界……〔不善〕异熟之意识界生起。」
其次(四)由不动行之缘而有四无色异熟之四种识。所谓「作积彼无色界之善业故,徧超色想……俱空无边处想之异熟〔识〕……俱识无边处……无所有处……非想非非想处〔想〕之〔异熟识〕舍断乐、苦故……具足第四禅而住」。
〔二〕〔异熟识转起、结生之活动〕
依何行之缘而有何识耶?如以上已知,其次应知如次其〔识之〕活动。即所有〔之识〕转起、结生为二种之活动。其中,二〔前〕五识、二意界、喜俱无因意识界之此十三,于五蕴有(欲、色界)唯转起活动。其余之十九于三有不适宜转起、结生活动。其为云何?
首先,善异熟之眼识等之五由善异熟或不善异熟而生——随业而至其〔眼等之〕根成熟——者,现好或好中之色等之所缘为缘于眼等之识阈,依止于眼净(眼根)等实行见、闻、嗅、尝、触之作用活动。不善异熟〔前〕五〔识〕亦同样。唯于此等有不好或不好中之所缘为其相违。于此等十〔识认识之〕门、所缘、基(所依)、处所一定,又其作用亦一定。由此于善异熟眼识等之后,于善异熟之意界是与彼[P.547]等〔眼识等〕同所缘为缘,依止心基而实行领受作用之活动。不善异熟〔前五识〕直后之不善异熟〔之意界〕亦同样。而且此二〔意界〕门及所缘是不一定,基与处所是一定,又作用亦一定。其次喜俱无因〔异熟〕意识界,于善异熟意界直后,与其〔意界〕同所缘为缘,依止于心基而实行推度作用之〔活动,又此喜俱无因意识界〕于六门依强力之所缘,欲界诸有情多〔起〕贪相应速行之后,断有分路,由速行〔心〕对所执取之所缘,为彼所缘〔作用〕一次或二次转起,是中部义疏之所说。然,于阿毘达磨之义疏,彼所缘〔作用唯〕述有二心分(二次)。而此心有「彼所缘」及「有分顶」之二名。〔于此心〕门与所缘不一定,基为一定,处所与作用为不一定。如斯先述十三〔心〕唯于五蕴有转起活动。
其余,十九任何之一,无不适合自己结生之活动。然于转起,先述善、不善异熟二之无因意识界,于(一)五门善、不善异熟意界之直后行推度作用,(二)于六门如前说之方法而行彼所缘作用,(三)自与结生以来,令断绝有分心不生起时,行有分作用,(四)于〔人生之〕最后行死之作用,实行斯四作用,基有一定,门、所缘、处所、作用乃不一定而活动。八欲界有因〔异熟〕心,(一)如前说之方法,于六门行彼所缘作用,(二)与自结生以来,令断绝有分之无心生起时,行有分作用,(三)〔于一生〕最后死之作用,实行斯三作用,基为一定,门、所缘、处所、作用乃不一定而活动。五色界〔异熟心〕及四无界〔异熟心〕者,(一)与自结生以来,令断绝有分,无心生起时,行有分作用,(二)〔一生之〕最后行死之作用,实行斯二作用之活动。其等中,于色界〔心〕,基、门、所缘是一定,处所、作用是不一定。余〔之无色界心〕,基一定〔不存在〕,所缘是一定,处所与作用是不一定而活动。如斯先述三十二种之识于转起,由行之缘而活动。此时,彼等诸行对其〔识〕[P.548]而业缘及亲依缘为缘。
〔三〕〔三界诸趣之业与结生〕
其次言:「其余之十九任何之一,无不适合于自己结生之活动。」其余简略故难知之。故为其详细之说示曰:(一)有几何之结生耶?(二)有几何之结生心耶?(三)何者于何处结生耶?(四)结心〔心〕之所缘云何?
(一)无想之结生共二十结生。(二)如既述有十九种之结生心。(三)其〔十九心之〕中,不善异熟之无因意识界(五六)为恶趣中之结生〔心〕。善异熟〔之无因意识界〕(四一)于人界生而盲者、生而聋者、生而精神错乱者、生而聋哑者、非男女(中性)等之〔结生心〕。八之有因欲界异熟〔心〕,是欲界诸天及人中具福者之结生〔心〕。五色界异熟〔心〕,是有色梵界之〔结生心〕。四无色界异熟〔心〕,是无色界之〔结生心〕。何者结生于何处,但其〔结生〕是适合其〔心〕之结生。(四)其次略言〔结生心之所缘〕者,于结生〔心〕,有过去、现在、不可说之三所缘,于无想〔有情之〕结生没有所缘。其中,识无边处、非想非非想处之结生〔心〕,唯有过去所缘。于十欲界〔结生心〕,有过去或现在〔之所缘〕。其余者唯有不可说〔所缘〕。如斯结生对三所缘而转起,过去所缘或不可说所缘于某死心之直后转起。而现在所缘为某死心者不存在。故当知以〔过去、不可说〕二所缘之何者为所缘于〔心〕之直后,以〔过去、现在、不可说〕三所缘之何者为所缘之结生〔心〕而转起善趣、恶趣之行相。即:
(一)〔于欲界善趣有恶业者之结生〕 先述在欲界善趣而有恶业者,「其等〔恶业〕,其时悬于彼前」等语,卧于临终之床者,〔于生前〕所积之恶业或〔恶〕业之相即现来彼意门。缘其〔恶业或业之相〕而生起——为终彼所缘——于速行心之直后,所缘有分境而死心生起。其灭殁时,现其〔意门〕之业、业相为缘,依未断[P.549]绝之烦恼力,使向恶趣所摄之结生心生起。此是以过去为所缘,于死〔心〕之直后,〔转起〕过去为所缘之结生〔心〕。
其他者于临终之时,依上述之业类,而地狱等火焰色等之恶趣相现来意门。由此有分二次生起而灭时,以其〔恶趣相之〕所缘为缘,一〔刹那之〕转向〔心〕、由死之近而速力钝故五〔刹那之〕速行〔心〕、二〔刹那之〕彼所缘〔心〕等之三路心生起。由此以有分之境为所缘而一死心〔生起〕。至此经过十一心刹那。如斯于彼五心刹那之寿命残存时,同其所缘而结生心生起。此是过去为所缘之死〔心〕之直后,〔转起〕现在为所缘之结生〔心〕。
又其他者于临终之时,于五门任何之一,为贪等因之劣所缘现来。彼于顺次生起确定〔作用〕之终。由死之近而速力钝故五〔刹那之〕速行〔心〕及二〔刹那之〕彼所缘〔心〕生起。由此有分之境为所缘而一〔刹那之〕死心〔生起〕。而至经过二有分、一转向、一见〔作用〕、一领受、一推度、一确定、五速行、二彼所缘、一死心等之十五心刹那。如斯存留一刹那寿命时,同以此为所缘而结生心生起。此亦过去为所缘,于死〔心〕之直后,〔转起〕现在为所缘之结生〔心〕。以上先述过去为所缘于善趣死〔心〕之直后,〔转起〕过去、现在为所缘而恶趣之结生〔心〕之转起行相。
(二)〔于恶趣善业者之结生〕 其次,于恶趣积无罪之业者,依如前述之方法,其无罪之业或〔无罪之〕业相现来于意门故,〔前述之〕黑分、〔此时之〕白分以外,当知皆同前说。此是过去为所缘于恶趣死〔心〕之直后,〔转起〕过去、现在为所缘而善趣之结生〔心〕之转起行相。
(三)〔于欲界善趣善业者之结生〕 其次,在善趣积无罪之业者,「其等〔善业〕于其时悬彼」等之语故,〔生前〕所积无罪业或〔无罪业〕之相现来卧于临终之床者之意门。而其〔无罪业或无罪业之相〕,唯于欲界积无罪业者而〔现〕。
[P.550]其次,〔于生前〕积大业(上二界之禅定)者,唯业相之现来。缘此而生起彼所缘为最后,又〔无彼所缘作用〕,唯于速行路之直后,有分境为所缘而死心生起。此为灭殁时,〔于临终〕现来缘其同样之业或业相,依未断绝之烦恼力,令同善趣所摄结生心生起。此以过去为所缘于死〔心〕之直后,〔转起〕过去为所缘或不可说为所缘而结生。
又其他者,于临终之时,依欲界之无罪业,于人界称母胎样相之〔善趣相〕,又于天界称游苑、宫殿、劫波(昼度)树等样相之善趣相现来意门。彼死心之直后,示恶趣相亦同顺序而生起结生心。此以过去为所缘于死〔心〕之直后,〔转起〕现在为所缘而结生。
又其他者,于临终之时,诸近亲者言:「汝!为汝向佛行此供养,令心欣乐吧!」依〔所见〕花环、幢幡等色之所缘,又依法之听闻、音乐之供养等声之所缘,又依香烟、薰香等香之所缘,又言:「汝!以尝为汝布施〔于佛〕之供物!」依〔令尝〕蜜、砂糖等味之所缘,又言:「汝!应触为汝布施〔于佛〕之施物!」依〔令触〕支那〔绢〕布或苏摩那布等触之所缘,持去于五门。于彼对于现其识阈之色等之所缘,于顺次生起确定〔作用〕之后,由死之近而速力钝故,生起五〔刹那之〕速行及二〔刹那之〕彼所缘。由此有分境为所缘而一〔刹那之〕死心〔生起〕,其后,一心刹那住立对其同所缘而结生心生起。此亦过去为所缘于死〔心〕之直后,〔转起〕现在为所缘而结生。
(四)〔由色界之结生〕 其次,依地徧禅等获得大(色界定),而在〔色界〕善趣之其他者,于临终之时,欲界善业、〔善〕业相〔善〕趣相之任何一种,或地徧[P.551]等之相,或大心(上二界心)现来意门。又于眼、耳等之任何一种,善生起因之殊胜所缘现来。彼于顺次生起确定〔作用〕之后,依死之近而速行钝故,而五〔刹那之〕速行生起。而大趣者(上二界有情)无有彼所缘。故速行之直后以有分境为所缘而一〔刹那之〕死心生起。其后欲界、大〔界〕善趣任何之一种属于善趣——现起诸所缘中任何一所缘——结生心生起。此以不可说为所缘于〔色界〕善趣死〔心〕之直后,〔转起〕过去、现在、不可说所缘之任何一种为所缘而结生。
(五)〔由无色界之结生〕 无色死〔心〕直后之结生亦当以此类推可知。此以过去、不可说为所缘于善趣死〔心〕之直后,〔转起〕过去、不可说、现在为所缘之结生转起之行相。
(六)〔于恶趣恶业者之结生〕 其次,在恶趣而有恶业者,由既说之方法,彼〔恶〕业又〔恶〕业相或〔恶〕趣相〔现于〕意门,或于五门不善生起因之所缘现来。如斯于彼,于顺次〔转起〕死心之后,属于恶趣——彼等所缘任何一所缘——结生心生起。此以过去为所缘于恶趣死〔心〕之直后,〔转起〕过去、现在为所缘转起结生之行相。
〔四〕〔结生识与诸色法之关系〕
依以上十九种识之结生说明其活动。一切悉如斯:
即此十九种之异熟识进行结生,依业之二种活动。然,令生此〔结生〕之业,为多刹那之业缘,又为亲依缘之缘。即如次说:「善、不善业对于异熟为亲依缘之缘。」其次,进行如斯活动彼〔结生〕,由混合等之別,当知有二种以上之差別。即此〔结[P.552]生〕虽依结生进行一种活动,但与色混合、不混合之差別故为二种,欲、色、无色有之差別故为三种,依卵生、胎生、湿生、化生而为四种,依〔五〕趣而为五种,依〔七〕识住而为七种,依〔八〕有情居而为八种,其中:
「性之差別故混合为二种。」此〔十九结生〕中,除不与色混合无色有之〔结生〕,所生起之结生识,于此色有、无有称为女根、男根之性而生起,又于欲有,除生来半择迦(阉人即无性者)之结生,有性而生起故为有性与无性之二种。
「又其中亦有二种」,又其中为有性者,具女〔性〕、男性任何之一而生起故为二种。
「与最初者之相共至少共二或三之十法」,于此与〔色〕混合及不混合之二者中,最初者与色混合之结生识,其共〔结生识〕之基、身十法为二之十法,又至少共生起基、身、性之十法为三之十法,由此色无有减少。而此〔色〕如斯唯最少量之生起,于卵生、胎生之二胎,依一支极细之毛所沾起醍醐量程〔大〕名为羯罗蓝而生起。其〔结生〕中,应知胎發生之別即是趣〔之別〕。即此等之中:
其中,「诸天等。」依「等」之语而除去地狱与地〔居天〕,如于诸天,如斯于烧渴饿鬼,亦应知无有前三胎(卵生、胎生、湿生)。然,彼等唯是化生。其余除去畜生、饿鬼、人之前三趣,于地居天亦存四胎。其中:
先述化生胎于有色之诸梵天(色界天),由眼、耳、基之十法及命九法等四[P.553]聚三十九色共于结生色而生起。其次,除去有色之梵天,其他于湿生、化生、胎生之胜者依眼、耳、鼻、舌、身、基、性之十法而有七十〔色〕。而其等常于诸天中。其中:色、香、味、食素及〔地、水、火、风〕四界、眼净、命等,此十之色量、色聚,名为眼十法。应知其余亦同样。
其次,劣者,为生盲、〔生〕聋、无鼻、非男〔非女〕者,依舌、身、基之十法而三十之色生起。又对胜、劣之间者亦应知适当之分別。
已知如以上,更于:
依此等之蕴等应知〔色之〕混合、不混合故为二种结生及其〔结生〕直后之死等其別、无別之差別义。〔此〕云何?曰:于某时四蕴于无色〔界〕死之直后四蕴之结生,即〔其〕所缘亦与〔死心之所缘〕无有差別。于某时非大(欲界)之外〔蕴〕为所缘于〔死之直后〕,大(无色界)之内〔蕴〕为所缘之〔结生〕。以上唯先于无色地述〔结生之〕方法。其次,某时四蕴于无色〔界〕死之直后,有五蕴欲界之结生。某时五蕴于欲界之死,又于色界死之后,四蕴有无色〔界〕之结生。以上以过去为所缘于死之〔直后转起〕现在为所缘而结生。或善趣之死〔之直后〕,或有恶趣之结生。无因〔心〕死〔之直后〕有有因〔心〕之结生。二因〔心〕死〔之直后〕有三因〔心〕之结生。舍俱〔心〕死〔之直后〕有喜俱〔心〕之结生。无喜〔心〕死〔之直后〕有有喜〔心〕之结生。无寻〔心〕死〔之直后〕有有寻〔心〕之结生。无伺〔心〕死〔之直后〕有有伺〔心〕之结生。无寻无伺〔心〕死〔之直后〕有有寻有伺〔心〕之结生。如斯各各适当于相反之配合。
[P.554]即得斯缘唯此色、非色之法,言进行生起至他之有。非〔至〕有情,非〔至于〕命。又其〔生者〕非于过去有移转于此,又若无由〔过去有〕亦即无现前于此。
以此事很明瞭说明人死、结生之次第。即于过去有,于自然下手而近于死者,切断一切四肢五体连结之关结——给于难堪濒死之苦痛——不堪于刀剑之落来,如于炎热所曝多罗(棕梠)之青叶,次第正使身体憔悴,消灭眼等之诸根,有时唯依存于心基之身根、意根、命根,〔唯〕一刹那依止于残存心基之识,重、数息、近〔死〕、宿作诸〔业〕任何之一——得〔无明等之〕缘称为行——业,又于此使现起以缘业相、趣相之境而转起。如斯进行转起之〔识〕,由于未舍断渴爱、无明,由无明隐蔽〔其〕过患,于彼〔恶趣等之〕境,令向渴爱,俱生之诸行〔彼境〕投入〔此识〕。其〔识〕于〔轮回〕相续中,依渴爱而进行向〔恶趣等境〕,又依于诸行所投入,结著于此岸之树,如过越水路之悬绳,舍前之依止,依业所等起,以味著后之依止或厌恶,依所缘〔缘〕等之缘而转起。此时前之死亡故〔言为〕死,而后向其他有等之结生故言为结生。此〔识〕非由前来于此,又无此业、行、向境等之因,当知即不由〔前有〕而现前。
其次,于此之识非由前有来此,而属过去有依诸因之生起,当例喻山响、灯光、印章、映像等类之法。犹如山响、灯光、印章、影乃依声等之因,如不行他处而存在,此心亦如斯。而此时非一之相续连结故又非于多。即若有相续连结之时,〔连续之前后者〕若一向是唯一,即不能由牛乳而酪之生。又〔若相续前后者〕一向是多者,酪不应依存于牛乳。一切之因与〔此〕生起之关系与此同样。若如斯若〔一向为一多〕者,应夺去一切世间之言说,而且此不成。故此状态亦不应一向为一多之说。
[P.555]于此〔反问〕曰:〔若〕如斯无由〔前有〕移转至〔今有〕而现前者,于人之身体所有之蕴灭故,又果缘之业不来此故,此果为他〔因之果〕应由他〔因〕而成。若无〔业果之〕受用者,其果为谁之物耶?故〔前面之〕提说不善。〔答曰:〕关于此如次之说:
即于一相续果正在生起,于其处一向为一多不成故,〔其〕他之〔果〕亦非由他而来者。但诸种子之行,为此义之成就者。即庵罗(芒果)之种子等所行作(行播种等)之时,其种子之〔發芽成长〕之相续中得依缘,他日生起〔与种子同一〕特別之果,不〔生起〕他种子之果。又虽依他〔种子〕行作之缘,亦不生起〔此特別之果〕,其等种子或行作非得〔其侭〕果位。应知此〔识之因果〕亦如是。又于年少若勤习学术、技艺、医药〔之学〕等,应知他日成大人之身等,果现前乃此意义也。
又「若无受用者,其果为谁之物耶?」就于〔反问者〕而言:
即称树为法一部分之〔存在〕而树果之生起,如言树果或已成果。同样称为天人,为蕴一部分之存在——称为被受用物——依苦乐果之生起,天或人之受用,言快乐或苦恼。故此时不要任何其他受用者。
又〔反问〕虽有言:「如斯者,彼等诸行正存在,或不存在而当为果之缘。若存在而为〔果之缘〕者,于转起之刹那必有彼等之异熟。又若不存在而为〔果之缘〕者,于转起之前或后应常持果。」对彼如次言:
即诸行是所作故为自果之缘。为存在故又不存在故非为〔自果之缘〕。所谓:「[P.556]欲界善业所作积故异熟之眼识生起。」等。〔诸行〕适应为自果之缘而后不更感果,因为异熟已熟故。为辨知此义,次当知被保证者之譬喻。即譬喻于世间为遂行何等之目的而有保证〔金钱〕者,彼即行买物或借财。在彼唯行其事业为其目的遂行等之缘,事业之存否非〔目的遂行之缘〕。又遂行其目的等之后非〔保证之〕保有者。何故耶?因为〔目的之〕遂行等已所作故。如斯诸行所作故唯为自果之缘,且〔诸行〕适应与果后,无〔更〕感果。
以上依〔色之〕混合、不混合而正有二种转起,说明结生识是依行之缘而转起之〔状态〕。
〔五〕〔行、识与缘之关系〕
其中,三有、四胎、五趣、七识住、九有情居,此为诸有等,此等「于诸有等结生与转起。」此等〔诸行〕「对于如何」之异熟识而「为缘耶?」又「于何样」(几通)为缘耶?「当识知」其义。
其中,(一)〔福行与结生〕 先于福行,于欲界有八思差別之福行,概言之,于欲有之善趣,于九异熟识之结生,多刹那之业缘及亲依缘为二种之缘。色界有五善思差別之福行,于色有之五结生〔多刹那之业缘及亲依缘为二种之缘〕。
(二)〔福行与转起〕 次如上述欲界之〔八福行〕,于欲有之善趣——除去舍俱无因意识界——对七小异熟识于转起,如前述之〔业缘及亲依缘为〕二种之缘,非于结生。同其〔福行〕对色有之五种异熟识于转起同样之〔二种之〕缘,而非[P.557]于结生。其次,〔福行是〕对于欲有之恶趣八小异熟识而转起同样为〔二种之〕缘,非于结生。其中,于地狱,大目犍连长老往地狱旅行等之时,此〔福行〕是好所缘结合之缘。又有大神变之畜生及饿鬼〔依福行〕唯得好所缘。又其〔福行〕于欲有对善趣之十六善异熟而同样转起〔二种之〕缘,非于结生。又概言之,福行于色有对十异熟识,同样于转起为缘,非于结生。
(三)〔非福行与结生、转起〕 有十二不善思差別之非福行,于欲有对恶趣之一〔无因异熟意〕识于结生〔二种之〕缘,非于转起。〔其非福行除去上述之一识〕对六〔不善异熟识〕于转起〔为缘〕,非于结生。又〔非福行对恶趣之〕七不善异熟识而转起及于结生〔为缘〕。次〔非福行〕于欲有之善趣,同对其等七〔不善异熟识〕而转起为缘,非于结生。于色有对四异熟识于转起同为缘,非于结生。而其〔非福行〕于欲界见不好之色,闻〔不好之〕声而〔转起〕,于梵天界即无所谓不好之色等。于欲界之天界亦同样。
(四)〔不动行与结生、转起〕 〔次〕不动行于无色有对四异熟识而转起及于结生为〔二种之〕缘。
先于诸有由结生及转起,此等诸行为何是〔异熟识〕之缘,于何样为缘耶?应知如上。当知对于胎等亦与此同样。其次所述,由最初唯说明〔要〕门。
即此等〔福、非福、不动之三〕行中,(一)先言「福行」于〔欲、色之〕二有与结生,一切生自己之异熟。同样于卵生等之四胎,于天、人之二趣,于多身多想、多身一想、一身多想、一身一想之四识住——于无想有情居〔之福行〕唯色为行作故〔以除此〕——于四有情居与结生,一切生自己之异熟。故此〔之福行〕于此等之二有、四胎、二趣、四识住、四有情居对于二十一〔善〕异熟识,从〔其〕發生,于结生及转起,如上述由〔多刹那之业缘及亲依缘〕为缘。
[P.558](二)其次「非福行」,唯于一欲有、于四胎,于其余〔地狱、饿鬼、畜生之〕三趣、于多身一想之一识住、同样于一有情居由结生而异熟。故此〔非福行〕于一有、四胎、三趣、一识住、一有情居对七〔不善〕异熟,于结生及转起,如上述〔二种之〕缘。
(三)次「不动行」,唯于一无色有、于一化生、于一天趣、于空无边处等之三识住,于空无边处等之四有情居由结生而异熟。故此〔不动行〕于一有、一胎、一趣、三识住、四有情居对于四〔无色界〕异熟,于结生及转起,如上述为缘。如斯
此是详论「由行之缘而有识」之句。
〔三、依识之缘而有名色〕
所谓于「识之缘而有名色」之句:
〔二〕
「于有等转起」之〔句〕中,「名」是除去一切之有、胎、识住、〔及无想有情之〕一有情居,其余于〔八〕有情居中转起。「色」于二有、四胎、五趣、前四识住、〔前〕五有情居中转起。此名色正如斯转起之时,(一)无性(无男女性)之胎[P.559]生者及卵生者于结生刹那基、身十法之二色相续目及三非色蕴现前故,若详说其等者,当知色色(此时指基十法、身十法)之二十法及三非色蕴之此等二十三法是由识之缘〔而生起〕名色。而除去重复者,由一相续目取掉九色法即成十四〔法〕。(二)于有性者加性十法而三十三〔法现前〕。对其等亦除去重复者,由二相续目取掉十八色法而成十五〔法〕。
(三)其次,于化生有情之中,梵众天等之结生刹那,眼、耳、基之十法、命根之九法、四色相续目、三非色蕴之现前故,若详说其等者,当知色色之三十九法、三非色蕴之此等四十二法由识之缘〔而生起〕名色。而除去重复者,由三相续目取掉二十七法而成十五〔法〕。
(四)其次,于欲有其余之化生者、湿生者,又〔内六〕处之完具有性者之结生刹那,〔眼、耳、鼻、舌、身、基、性之〕七色相续目及三非色蕴现前故,详说其等者,当知色色之七十法、三非色蕴之此等七十三法由识之缘〔而生起〕名色。而除去重复者,由六色相续目取掉五十四法而成十九〔法〕。此是胜者〔有情之〕情形。(五)其次,于劣者各各减去所缺之色相续目,不论是简略或详细,当知由识之缘〔而生起〕名色。
(六)其次,于无色〔有之结生〕者,唯三非色蕴〔现前〕。(七)无想〔有之结生〕者,唯色命根九法〔现前〕。以上先述结生之方法。
(八)其次,于转起,于色之转起所有方处之结生心于存续之刹那,共结生心转起之时节(寒暑等),时节等起之单纯八法现前。然而结生心不能令色等起。然,譬喻落入悬崖之人不可能有〔救上〕他人之缘,如斯其〔结生心〕因为基〔色〕弱[P.560]而〔自〕弱故,不能令色等起。然,由结生心之后最初之有分以来,心等起之单纯八法〔现前〕。(九)于声之现前时,结生之后转起时节及由心而声九法〔现前〕。(一〇)而于段食所活之诸胎生有情
之语故,母亲所吸收之食物循环于身体时〔食等起之单纯八法现前〕。(二)于诸化生〔有情〕,〔结生后〕先咽下最初生于自己口中之唾时,食等起之单纯八法〔现前〕。
如斯〔此等诸有情〕食等起之单纯八法、时节、心等起之——〔声现前而〕殊胜时——二之〔声〕九法之二十六种、业等起之——于一一刹那进行三回生〔住灭〕——于前所说〔眼、耳、鼻、舌、身、基、性十法之〕七十种为九十六种法;及加上三非色法,总计九十九法〔现前〕。或声〔之现前〕是不定时而现前故,〔若不数此,〕即除掉〔时节、心等起之〕二种〔声九法〕,当知此等八十一法,于一切有情之發生由识之缘〔而生起〕名色。即彼等〔有情〕于睡眠时、于放逸时、于食时、于饮时、于昼夜之此等〔八十一法〕由识之缘而转起。而其等由识之缘当于后说明。
其次,此时之业生色者,此于有、胎、趣、〔识〕住、有情居中,虽于最初之住立者,但无有依〔时节、心、食之〕三与等起之支持即不能持续。又三与等起之〔色〕无其〔业生色〕之支持即不〔能持续〕。如斯虽风之吹来,如由四方固立之芦束〔而不倒〕,如嵌于大海何处之破损车,虽被怒涛所击〔亦不动〕。此等〔四等起色〕互相支持不倒而住立,即一年、二年……乃至……百年至彼等有情之寿尽、又福尽止而转起。当知如斯于有情由此〔名色〕转起之决定说。
〔三〕
「依此〔名色〕之摄」,于无色〔有〕之转起、结生及五蕴有(欲、色界)之转起,由识之缘唯名〔生起〕。又于无想〔有〕之一切处及五蕴有之转起,由识之[P.561]缘而唯色〔生起〕。又于五蕴有之一切处,由识之缘而名色〔生起〕。其一切之名、色、名色——〔名色是有名与色之〕各方特质而存〔名色之〕一——令摄于名色之语。当知〔所说〕者「由识之缘而有名色」。
于无想〔有〕,无识之故,不适合说〔由识之缘而有名色〕,但非不适合。即:
曰:识是名色之因,此异熟与非异熟之別故为二种。而于无想有情之此〔色〕是业等起之故,于五蕴有转起由行作识之缘〔而生起〕色,同样于五蕴有转起之〔色〕,乃于善等之心刹那,由业令等起者,故此为适合。当知如斯此由〔名色〕摄之决定说。
〔四〕
「此由〔名色之〕缘。」曰:
即(一)于结生或转起,称为异熟之此名——〔即〕结生或其他之异熟识——对彼色混合或不混合〔之名〕,为俱生、互相、依止、相应、异熟、食、根、有、不离去缘之九种缘。(二)结生时之〔异熟识〕对于基色,为俱生、互相、依止、异熟、食、根、不相应、有、不离去缘之九种缘。(三)又除去基色而对其余之色,上之九〔缘〕中,取掉互相缘,余之八缘为缘。
(四)其次,行作识是对无想有情之色,又于五蕴有对于业生色,若依经之教说,唯亲依〔缘〕之一缘。(五)其余由最初之有分以来之一切识,当知对各各之名色以适宜者为缘。而为示其详细缘之方法,不得不说一切之發趣说故,〔今〕不关说此。
就其〔名色之缘〕,然者,有〔反问者〕,结生之名色,由如何知是依识之缘[P.562]〔而生起〕耶?但〔关于此〕依经典及道理而〔应知〕。即依于经中:「诸法随心转。」等理趣而成对受等以识为缘。其次依道理
即心之欣乐或不欣乐之时,可见此是随顺色之生起。由所见之〔色〕,亦可推知未见之〔色〕。如斯于此由自己见之心生色而〔推〕,当知对未见之结生色,亦以识为缘。又对业等起〔之色〕,如对彼心等起〔之色〕,识为缘是發趣论之所述。当知由如斯此〔名色〕缘之决定说。
此详论「由识之缘而有名色」之句。
〔四、依名色之缘而有六处〕
所谓于「名色之缘而有六处」之句:
即为六处之缘。此名色中,「名」是受等之三蕴。其次,「色」是属于自己之〔身体〕相续者,决定而云四大种、六基、命根,如是当知是〔大〕种、基等。而其名、色、名色〔之其中〕唯存一而为「名色」。第六处与六处〔之其中〕唯存一而为「六处」,当知〔其名色〕为六处之缘。何以故?于无色〔有〕唯名为缘,而且唯以第六处〔为缘〕,不为其他〔处之缘〕故。于分別论说:「由名色之缘而有第六处。」
对此有〔反问〕者,然,此如何知名色是六处之缘耶?〔答曰:〕名色存时而〔六处〕存也。即各各之名或色存时而有各各之处,非由其他〔而存〕。而其〔名色〕存时其〔六处〕存者,此于〔以下之〕缘论法当明之。故:
云何?
〔一〕〔名之缘〕
(一)〔无色有结生之时〕 先述结生,名是对于第六处,至少以俱生、互相、依止、相应、异熟、有、不离去缘之七种缘为缘。虽于此时,但或者为因缘,或者为食缘之〔缘〕,如亦有其他之缘,由此当知其情形或多或少。
(二)〔无色有转起之时〕 虽于转起,但异熟〔之名〕是前所述之〔俱生等之七种缘〕为缘。其次,不为其他〔异熟之名〕,至少如前述由〔七〕缘除去异熟缘之六种缘为缘。而此时,或者为因缘,或者为食缘而〔为缘〕,如有其他之缘,由此当知情形或多或少。
(三)〔五蕴有结生之时〕 即于无色〔有〕以外五蕴有〔之结生〕,其异熟之名,随伴于心基,对第六意识,如说无色〔有〕之时,至少为七种缘。然对其他眼处等之五处,其〔名〕随伴大种,以俱生、依止、异熟、不相应、有、不离去之六种缘为缘。然此时或为因缘,或为食缘〔之缘〕,如有其他之缘,由此当知情形或多或少。
(四)〔五蕴有转起之时〕 即于五蕴有之转起如〔其〕结生。(a)异熟之名对于异熟之第六处,至少同样以七种缘为缘。(b)其次,非异熟之〔名〕对非异熟之第六〔处〕,由此至少取掉异熟缘而为六种缘,而其多、少如前述类推可知。(c)[P.564]同于〔五蕴〕有之异熟,对余之五〔处〕而为四种缘,非异熟亦如斯说明。即其处〔五蕴有〕之转起,眼净等之基及其他之异熟名,对余之眼处等之五〔处〕,而以后生、不相应、有、不离去缘之四种缘为缘。(d)如异熟不异熟对〔眼等之五处〕亦同样之说明。故善等之別有〔心、心所〕,亦当知对彼等〔眼等之五处〕为四种缘,如斯先述名于结生或转起,对何者之处为缘耶?何情形为缘耶应知之。
〔二〕〔色之缘〕
即于(一)色(五蕴有)之结生,基色对第六意处,为俱生、互相、依止、不相应、有、不离去缘之六种缘。(二)其次,四大种于〔五蕴有之〕结生及转起,就于所生起各各之处,总而言之,对于眼处等之五,以俱生、依止、有、不离去缘之四种缘为缘。
(三)其次,于〔五蕴有之〕结生及转起,(a)色之命对此等眼等之五〔处〕,以有、不离去、根〔缘〕之三种缘为缘。(b)又食以有、不离去、食〔缘〕之三种缘为缘。而其〔食〕,依食所活有情之食,唯循环于身体之转起〔为缘〕。非于结生。
(四)其次,其等眼处等之五,对称为眼、耳、鼻、舌、身识之第六〔意处〕,于转起以依止、前生、根、不相应、有、不离去〔缘〕之六种缘为缘。非于结生。(五)其次,基色除去五识对其余之意处,于转起以依止、前生、不相应、有、不离去〔缘〕之五种缘为缘,非于结生。当知如斯色于结生或转起,对何何之处为缘耶?于何状态为缘耶?
〔三〕〔名色之缘〕
先谓于五蕴有之结生,三蕴及基色之名色,对第六处以俱生、互相、依止、异熟、相应、不相应、有、不离去缘为缘。此唯此时之〔要〕门。而用既述之方法类推一切而得知故,对此不示详细。
此详论由名色之缘而有六处之句。
〔五、由六处之缘而有触〕
所谓于「由六处之缘而有触」之句:
即云「由六处之缘而有触」〔之句中〕,「触以略说之」,即眼触、耳触、鼻触、舌触、身触、意触,此等为「眼触等」之六。然,「详说之」,眼触等是五之善异熟、五之不善异熟之十,及其余二十二之世间异熟与相应之二十二。如斯一切由行之缘而说〔生起〕,「如识之三十二」。其次,此三十二种触之缘在六处中:
其中,先论此〔缘起说〕是有执受(身心)之转起故,唯属自己相续之缘及缘所起〔以说为缘起支〕所说明之人人,言:「由第六处之缘而有触。」是从圣典〔说〕故于无色〔有〕之第六处,摄一切故于其他〔之欲色有〕之六处是触之缘,含括〔第六处〕部分之自性以存〔六处之〕一,主张六处是第六〔处〕共内之眼等。然,其第六处与六处〔总括而〕称为六处。
其次,说明:「唯缘已起(果)虽属于〔自己之〕一相续,缘亦有相续之以外者。」之人人,任何处亦为触之缘,以说明此一切〔为触之缘〕故,彼第六〔处〕共内〔之[P.566]眼处等〕,加上外之色处等而主张〔其等〕为六处。然,此时第六处与〔内〕六处及〔外〕六处,此等中为一而称六处。
兹有〔反问者〕,非由一切处發生一触,又非依一处而一切触之〔發生〕。然,所谓唯说一:「由六处之缘而触。」此何故耶?对此如次返答。〔非〕由一切〔之处發生〕一〔触〕,非由一〔处〕發生一切〔触〕,此是真实。但由多〔处〕而發生一〔触〕。譬如眼触是称为眼处、色处、眼识之意处,由与其他相应之法而〔發生〕,一切时亦当如斯应用于适宜。故:
「依一语之说示」者,是「由六处之缘而有触」此一语之说示,由多之处有一触,「依如同者所说」之义。
其次,对于「处」:
其解明如次。(一)先述眼处等之五,对眼触等之別有五种之触以依止、前生、根、不相应、不离去缘之六种缘为缘。(二)其后,一之异熟意处,对多之別有异熟意触,以俱生、互相、依止、异熟、食、根、相应、有、不离去〔缘〕之九种缘为缘。(三)其次对于外〔处〕,色处是对眼触,以所缘、前生、有、不离去〔缘〕之四种缘为缘。声触等对耳触等亦同样。(四)其次,彼等〔色等之五处〕及法处〔所摄之色〕,是对于意触同样于〔所缘、前生、有、不离去缘之四种缘为缘〕。(五)又〔非现在色等之五处及法处,对于意处〕唯所缘缘〔为缘〕。如斯随發生外之六,对〔斯此意触〕缘之义应辨知。
此详论「由六处之缘而有触」之句。
〔六、由触之缘而有受〕
于「触之缘而有受」之句:
曰:于此「受」句之分別,「眼触所生之受,耳、鼻、舌、身、意触所生之受」,于[P.567]如斯之门故说为六受。其次,若〔言〕区分者,与八十九心相应故为八十九。
其中,(一)眼触等之触于五门,以对眼净等之基(所依)之五受,以俱生、互相、依止、异熟、食、相应、有、不离去〔缘〕之八种缘为缘。(二)其次彼眼触等之触于一一门为领受、推度、彼所缘〔作用〕而转起,对其他诸欲界异熟受,以亲依〔缘〕之一种缘为缘。「于其意门亦同」,(三)于意门,称为彼俱生意触之触,对彼所缘而转起诸欲界异熟受,亦同八种缘为缘。又〔其俱生意触〕对结生、有分、死而转起三地之异熟受亦〔同八种缘为缘〕。(四)其次,意门转〔心〕相应之意触,对于意门为所依缘而转起彼欲界诸受,唯以亲依〔缘〕之一种缘为缘。
此详论「由触之缘而有受」之句。
〔七、由受之缘而有渴爱〕
于「由受之缘而有渴爱」之句:
即于此句,犹如子由父之名而言长者子、婆罗门子,由所缘之名而分別「渴爱」以说为色爱、声爱、香爱、味爱、触爱、法爱。而其等渴爱中一一之渴爱,转起行相故而为欲爱、有爱、无有爱之三种。即「色爱」,是色所缘现于眼之视野有欲乐味而乐[P.568]味转起时,名为「欲爱」,其〔色〕所缘看为「恒、常」而与常见共转起时,名为「有爱」——然,与常见俱起之贪言为有爱——,又其〔色〕所缘看为「断绝、灭亡」而与断见共转起时,言为「无有爱」——然,与断见俱起之贪言为无有爱——。对于「声爱」等亦然。〔如斯〕此等〔六爱〕而成十八渴爱。〔又〕此于内色等十八,于外〔色等〕十八故成为三十六。如斯过去有三十六、未来三十六、现在三十六故为一百零八之渴爱。其等更简略而依色等之所缘而为六,当知由欲爱等而成三渴爱。而此等有情,如对〔自己之〕子之爱著,由我执而〔尊敬子之〕诸保姆,依色等之所缘而进行生起爱著受,由对受之我执,给与色等之所缘,如供给画家、音乐家、香料店、调理师、织师不老不死药,而大尊敬医师等故,当知此等由一切受之缘而有渴爱。
一种是以亲依缘为缘。或者
此详论「由受之缘而有渴爱」之句
〔八、由渴爱之缘而有取〕
于「由渴爱之缘而有取」之句:
取是四,其等〔一〕由义之分別,
〔二〕由法之广略,〔三〕由顺序当辨知。
[P.569]对其〔取〕如次有辨別说。先述此等之四取:欲取、见取、戒禁取、我语取。
〔一〕〔由义之分別〕
由彼等之义有次之分別。〔即〕称为事(欲之对象)以取所欲,故为「欲取。」又欲且取故为欲取。(upādāna)取者是坚执,即此时如于恼(upāyāsa)、接近(upakaṭṭha)等〔之语〕,upa 之语是坚之义。同样于见且取故为「见取」。又取见故为见取。同样取戒禁故为「戒禁取」。又戒禁且取故为戒禁取。如斯住著牛戒、牛禁等为净者,唯自身为取〔此〕。同样由此〔人人〕之语故为语。由此〔人人〕之取故为取。语何?又取何耶?自取自己之语为「我语取」。由此〔人人〕唯取我语是我故为我语取。此先由其等〔四取〕之义而分別。
〔二〕〔由法广略〕
其次,对于法之广说,先述「欲取」,「其中,欲取者云何?对于诸欲所有之欲欲、欲贪、欲欢喜、欲渴爱、欲爱情、欲热恼、欲昏迷、欲缚著,以此言为欲取」故,略言之,是言激烈之渴爱,激烈之渴爱,是前之渴爱为亲依缘所强化后之渴爱。然,言某人:「如于暗中伸手之盗贼,冀求未达其境为渴爱。如彼〔盗贼〕取物品,已达到所取之境,此为〔欲〕取。而彼等〔欲取之〕诸法是少欲、知足之相反。又〔其等欲取是〕徧求〔之苦〕、守护之苦的根本。」次余之三取略言之,〔所有皆〕唯是见。若详言之,对前色〔爱〕等说一百零八种之强烈渴爱为欲取。有十事之邪见是「见取」。所谓:「其中,见取者云何?(一)不布施、(二)不献供、(三)〔不祭祀、(四)无善作、恶作诸业之果报、(五)无此世、(六)无他世、(七)无母、(八)无父、(九)无化生之有情、(一〇)世间无正生活、正行道,且自通达作证此世他世〕,而宣说于〔世人之沙门、婆罗门〕,如斯所有之见……乃至……执颠倒,此言为见取。」其次,由戒禁而有净之执取是「戒禁取」。所谓「其[P.570]中,戒禁取者何云。……由戒而有净,由禁而有净,由戒禁而有净,如斯所有之见……乃至……执颠倒,此言为戒禁取」。有二十事之有身见是「我语取」。所谓:「其中,我语取者云何?于此无闻之凡夫〔不见诸圣者、不熟达圣法、不化导于圣法中、不见诸善人、不熟达善人之法〕、不化导于善人法中,(一)色是我,〔(二)我有色,(三)我中有色,(四)于色中有我〕而观,〔(五~八)是受……(九~一二)是想……(一三~一六)是行……(一七)识是我,(一八)我有识,(一九)于我中有识,(二〇)于识中有我而观。如斯所有之见〕……乃至……执颠倒,此言为我语取。」此是〔四取〕法之广说。
〔三〕〔由顺序〕
其次,由顺序者,〔此取〕者(一)生趣顺序、(二)舍断之顺序、(三)说示之顺序等三种。其中,(一)于无始之轮回,言无有「此生起于最初」故,诸烦恼生起之顺序不直接而说。唯于间接,在一有之中概而先行我执(我语取)之常、断之住者(见取)。由此执「我是常」,令我清净为戒禁取。执「〔此我〕断绝」,不顾他世者是欲取。如斯于最初有我语取,由此而有见〔取〕、戒禁〔取〕、欲取。于此等〔四取〕之一有,为「生起之顺序」。(二)又此〔四取〕中见取等〔之三〕应于由须陀洹道而断故为最初所舍断。欲取是由阿罗汉道当断故为最后〔舍断〕。此等〔四取〕之「舍断顺序」。(三)其次于此等〔四取〕中,欲取是大境,为明瞭故而于最初说。即〔欲取〕是八〔贪〕心相应故为大境。余他是四种〔嗔、痴〕心相应故为小境。大概言之,人人乐阿赖耶(五取蕴)故欲取是甚明瞭,余他不然。或欲取为得达诸〔事〕欲而数数行祭典等喧闹。其〔喧闹〕于彼〔欲取者为见取〕故,其〔欲取〕之后有见取。离其〔见取〕为戒禁〔取〕、我语取之二种。其二者之中,戒禁取是见牛之所作,又鷄之所作而可知故为麤于最初说示,我语取为细之故于最后〔说示〕。此乃此等〔四取〕「说示之顺序」。
其次,如斯所说示此四取中,对最初之欲取,欲爱为亲依〔缘〕唯一种为缘。〔欲取〕由渴爱对于喜欢之诸境而生起故。而〔渴爱〕对余之三〔取〕,以俱生、互[P.571]相、依止、相应、有、不离去、因缘之七种缘为〔缘〕。又加上亲依〔缘〕为八种缘。而其〔渴爱对三取〕为亲依缘时,〔渴爱与取〕必不俱生。
此详论「由渴爱之缘而有取」之句。
〔九、由取之缘而有有〕
于「由取之缘而有有」之句:
其中,〔一〕〔由义〕有故为「有。」其〔有〕是「业有」、「起有」之二种。所谓「二种之有,乃业有、起有」。其中,业即有是为业有。同样于生起即有是为起有。而此时生起有故为有。其次譬如乐之原因故说:「佛之出世乐。」业有之原因故,当知由果之言说有。如斯当知先由〔有〕义之决定说。
〔二〕其次,「由法」,(一)先「业有」是称为思与思相应之贪欲等业之诸法。所谓「其中,业有者云何?〔是属于小地、大地之〕福行、非福行、不动行,此言为业有。至一切有之业,为业有」。此中,「福行」者,是十三之思。「非福行」者,是十二〔之思〕。「不动行」者,是四之思。如斯由言「属于小地、大地」〔之句〕,说其等思之异熟之优劣。又由「至一切有之业」〔之句〕,说思与相应之贪欲等。
(二)其次「起有」,略言之,乃由业而生之诸蕴,区別而言即成九种。所谓「其中,起有者云何?是欲有、色有、无色有、想有、无想有、非想非非想有、一蕴[P.572]有、四蕴有、五蕴有也,此言为起有」。其中称欲之有是「欲有」,「色〔有〕、无色有」等亦同此。想而为有,又想有此有故为想有。又与此相反即为「无想有」。无麤想故,有细〔想〕而为〔非想非非想〕,非想非非想在此有故为「非想非非想有」。充足于一色蕴之有为「一蕴有」,又其有有一蕴(要素)故为一蕴有。「四蕴有、五蕴有」亦同此。此中,欲有是五取蕴。色有亦同样。无色有是四〔取蕴〕。想有是四、五〔取蕴〕。无想有是一〔取蕴〕。非想非非想有是四〔取蕴〕。一蕴有等属于取蕴之一、四、五蕴。当知如斯由此〔取〕法之决定说。
〔三〕「由有意义」,(一)如于〔今之〕有解释,于〔前〕行解释之福行等已说了。虽如斯,由前过去之业而今世之结生为缘故,今时依现在之业而为未来结生之缘故,〔今〕更说是有意义。(二)又如前说:「其中,福行者云何?即欲界〔、色界〕之善思……。」由此方法,唯思说为行。然,于此言:「至一切有业。」之语故,与思想应之〔诸法〕亦〔说为有〕。(三)又于前唯识缘之业说为行。今令生于无想有之〔业〕亦〔说为有〕。(四)又于「由无明之缘而有行」之〔句〕,唯福行等之善、不善法而说,今言:「由取之缘而有有。」之时,亦包摄起有之故,就善、不善、异熟法而说,何要多言哉。故由所有之要点,于此再说是有意义。如斯由此〔有之〕意义为决定说当识知之。
〔四〕〔由区分〕「由区分与包摄」,是由取之缘而〔生〕有之区分,又由包摄。即由欲取之缘令生欲有,所作之业为此「业有」。由此生之诸蕴是「起有」。对于色、[P.573]无色有亦同此。如斯由欲取之缘而有二欲有,想有及五蕴有内含于此。〔由欲取之缘〕而有二色有、想有、无想有、一蕴有、五蕴有内含于此。〔由欲取之缘〕而有二无色有、想有、非想非非想有、四蕴有内含于此。斯〔由欲取之缘〕而有六有及其所内含之〔诸有〕。如欲取之缘而有六有及其所内含之〔诸有〕,由余取之缘亦同样。如斯由取之缘而〔生有〕以区分之,即有二十四有及其所内含之〔诸有〕。
〔五〕「由包摄」,总括业有与起有〔为有〕,由欲取之缘而有一欲有及其所内含之〔诸有〕。同样〔由欲之缘〕而有色、无色有而为三有。同样由余〔之三〕取亦〔各三有〕。如斯由取之缘而有十二有及其所内含之〔诸有〕。又总括而言,由取之缘而至欲有之业为业有,由此生诸蕴为起有。对色、无色有亦同此。如斯由取之缘而有二欲有、二色有、二无色有及其所内含之〔诸有〕故,由他之异门包摄之即为六有。或不从业有、起有之区分,有欲有等之三有及其所内含之〔诸有〕。又不从欲有等之区分,有业有、起有之二有。又不从业、起之区分,言由取之缘而有是唯一有之有。当知如斯由取之缘而有之区分、包摄为决定说。
〔六〕「又何者为何之缘耶?」〔此缘起支之〕中,何取为何〔有〕之缘耶?当识知其决定说之义。然,于此何者为何之缘耶?何物必为何物之缘。即凡夫如狂者,彼不伺察:「此是妥当,此是不妥当。」由何等之取而冀求何等之有、行何等之业。故某人人由戒禁取说无有色、无色有,此非〔真实〕之解。但应解为由有一切〔故〕而有一切〔有〕即:
(一)兹某者从他闻,又从〔自己之〕见,思:「诸欲于此人界〔极成〕于刹帝[P.574]大家等,又极成于六欲天界。」为得达彼等〔诸欲〕,由听闻不正法等之所欺,思惟:「由此业可得诸欲。」由欲取而行身恶行等。彼遂恶行之果而生恶趣。或冀求现世诸欲,或护持所获得,由欲取而行身恶行等。彼遂恶行之果而生恶趣。其时彼生起因之业为业有。由业而生起诸蕴为起有,而想有、五蕴有内含于此。
(二)其次又其他者,由听闻正法等而令智增大,思惟:「由此业得诸欲。」由欲取而行身善行等。彼遂善行之果生于诸〔欲界〕天中或人中。此时彼生起因之业为业有。由业生诸蕴为起有,而想有、五蕴有内含于此。以上〔之二例〕欲取是欲有及对种种之区分内含〔有〕为缘
(三)又他者,闻:「由色、无色有其〔欲有〕更极成诸欲。」又〔如斯〕徧计,由欲取令生色、无色定,依定力而生色、无色梵天界。其时彼生起因之业为业有。由业生诸蕴为起有,而想〔有〕、无想〔有〕、非想非非想〔有〕、一〔蕴有〕、四〔蕴有〕、五蕴有内含于此。以上欲取为色、无色有及对种种之区分内含〔有〕为缘。
(四)又他者言:「此我者,是欲界之成得有(善趣),又色、无色有之何者断绝时,善当断绝。」取断见行至此业。彼之业为业有,由业生诸蕴为起有,而无想有等内含于此。以上见取有欲、色、无色有及对种种之区分内含〔有〕为缘。
(五)又他者,言:「此我者是欲界之成得有(善趣),又于色、无色有之何者,离去热恼为乐者(幸福者)。」由我语取而至行此业。彼其业是业有。由〔业〕生诸[P.575]蕴为起有,而想有等内含于此。以上是我语取三有及对种种区分内含〔有〕为缘。
(六)其他者,言:「此戒禁者是欲界之成得有(善趣),又于色、无色有之何者令遂乐果。」依戒禁取而至行此业。彼之业为业有,由此而生诸蕴为起有,而想有等内含于此。以上最戒禁取三有及对种种之区分内含〔有〕为缘。如斯当知此〔缘起支之〕何者为何之缘耶之决定说。
〔一〇、一一由有之缘而有生,由生之缘而有老死等〕
于「有之缘而有生」等,当知生等之决定说于谛之解说方法。而此时之「有」,唯为业有之意义。然,对于生之缘故非是起有。其次,〔有对于生〕以业缘、亲依缘之二种缘为缘。
兹有〔质问〕者:「然,所谓有是生之缘,应如何而知耶?」〔答曰:〕外缘虽是相等,但见于〔生〕有劣胜等之差別故。即父、母之白(精液)、赤(卵子)、食物等之外诸缘虽是相等,现有双生儿或劣胜等之差別。非无其因,〔若无因者〕于[P.576]一切时之一切者即无有有故。〔又〕于诸有情内之相续中,令生此而其他之原因,依业有而无他因故,必是业有为〔差別〕因。然,业是有情之劣胜等差別之因。故世尊言:「业所谓依劣胜之性而分诸有情。」故说:「有是生之缘。」应当知。
又无生之时亦无有名为老死愁等之诸法。然,有生时之老死,所触于老死之苦法,即关系愚人老死〔愁等之诸法〕,又所触〔老死以外〕各各之苦法者,亦有不关系于〔老死〕愁等之诸法故,当知此生是老死及愁等之缘。而其〔生对老死等〕,由亲依〔缘〕之点唯一种缘为缘。
此详论「由有之缘而有生」等。
四、〔十二缘起之杂论〕
〔一、十二缘起之特质〕
其次于〔十二缘起〕中,愁等于最后说故,如说:「由无明之缘而有行。」于最初说此有轮,其间:
当知常相续而转起。然,此于〔一〕「由愁等而成就无明」者云何?〔二〕「初不知此有轮」者云何?〔三〕「无作者亦无受者」者云何?〔四〕「十二种之空性故空」者云何?
〔一〕〔由愁等而成就无明〕
曰:于此愁、苦、忧、恼非离无明。又悲者是痴者故,只要彼成就〔愁悲等〕,无明亦成就。又说:「漏之集故有无明之集。」从漏之集故有此等之愁等。何以故?
〔一〕于事欲不相应之时,愁以欲漏为集(因)。所谓:
[P.577]又所谓:「由欲而愁生。」〔二〕又此等一切〔之愁等〕以见漏为集。所谓:「彼『我是色、色是我所』之住缠结者,依色之变易,变异而愁、悲、苦、忧、恼生起。」〔三〕〔愁等〕如见漏为集,又有漏亦是集。所谓:「长寿、美丽、多乐而虽长时止住于高大宫殿所有彼等诸天,但闻如之说法陷于布畏、战栗、悚惧。」如诸天见五前兆(五衰相)为死之怖畏而战栗。〔四〕〔愁等〕如有漏为集,亦以无明漏为集。所谓:「诸比丘!彼愚者于现世受三种之苦忧。」
由斯漏之集(因)而有此等〔愁等〕诸法故,成就此等〔愁等〕,无明之因令成诸漏。而成就诸漏之时,于缘之有时亦有〔果〕故,而必成就〔果之〕无明。当知如斯于此:「依愁等而成就无明。」
〔二〕〔此有轮不知其始〕
如斯缘之有时〔果亦〕有故,于无明之成就时,更「由无明之缘而有行,由行之缘而有识」,如斯于因果之相续而无终期。故其因果之连结亦不知成就转起十二支有轮之始。如斯之时,而有〔反问:〕「由无明之缘而有行。」与说此〔无明〕是最初为矛盾。此非〔以无明〕为最初之说。此但为最要之法而〔最初〕说。即于〔过去、现在、未来之〕三轮转是无明最为重要。由执著无明而余之烦恼轮转或业以缚碍愚者。恰如捕蛇头而余他之蛇身〔卷著〕于腕。而进行无明之断绝时,有彼等〔余之烦恼及业等〕之解脱。恰如若断蛇头而脱离卷著于腕之〔蛇身〕。所谓:「由无无明之离贪、灭而有行之灭。」等。如斯〔置无明于最初〕,执之即有缚,放之即脱其〔无明〕,此说〔缘起支中〕最要之法而非为最初之说。如斯谓:「有此轮不知其始。」应当知。
[P.578]〔三〕〔无作者无受者〕
依无明等之原因而有行等之转起故,其由〔无明〕以外如云梵天、大梵天、最胜者、创造者,即〔无〕有轮回之作者及所徧计之梵天等,又其〔轮回〕如云:「此我是我、为语者、受者。」之所徧计,即我无有苦乐之受者。当知如斯「无作者无受者」。
〔二、三世两重之因果〕
〔一〕〔二种有轮、三时〕
如斯已知,更:
其次,于彼有轮,当知无明、渴爱之二法为根本。其〔有轮〕由前际而持来〔现世果〕将来故,无明为根本而受为最后。后际之相续故渴爱为根本,以老死为最后等二种。其中,前〔之有轮〕是为见行者而说,后〔之有轮〕是为渴爱行者而〔说〕。然,在见行者而无明〔是轮回之导引者〕,在渴爱行者而渴爱是轮回之导引者。或为断见根绝而说第一〔之有轮,此〕说明果生起之诸因不断绝故。为常见之根绝,而说第二〔之有轮,此〕说明令生起老死故。或为胎生者而说前〔之有轮,此〕说明顺序之转故。为化生者而说后〔之有轮,此〕说明一时之生起故。其次,其〔有轮〕有过去、现在、未来之三时。其中,圣典中从自性而说,无明、行之二支是过去时,有为最后,识等之八是现在。当知生与老死之二是未来时。
[P.579]〔二〕〔三连结、四摄〕
更于:
亦当知之。此中,行与结生识之间为因与果之一连结。受与渴爱之间果与因亦为一连结。有与生之间因与果亦为一连结。当知如斯此〔有轮〕是「因与果及因与〔果〕之次第为三连结。」
其次,其〔有轮〕差別〔三〕连结之初后而有四摄。即无明是一摄。识、名、色、六处、触、受是第二〔摄〕。渴爱、取、有是第三〔摄〕。生、老死是第四〔摄〕。当知如斯此〔有轮〕是「四区分所摄」。
〔三〕〔二十行相之辐〕
而称此等二十行相,当知依辐而有「二十行相之辐」。其中,「过去有五因」不过是言无明与行此等之二。而无知者渴爱、渴爱者是取,由其取之缘有有。故〔无明、行之中〕亦摄渴爱、取、有。故曰:「于前之业有,痴是无明、营作是行、欲求是渴爱、接近是取、思是有。如斯于前之业有之此等五法对于今世之结生为缘。」
其中,「于前之业有」者,是于前之业有也,过去生之业有谓行时之义。「痴」是无明,对于时苦等之痴,〔及〕由此痴迷而行业之痴是此无明。「营作是行」,行其业者所有前思(以前之意志),〔即〕起「如何我行布施」之心,无论是一个月、一个[P.580]年准备布施者之前思,或置施物于诸受者手中者之思言为〔业〕有。或于一〔意门〕转与六速行思之营作是行。第七〔速行思〕是有。或所有之思是〔业〕有,与〔思〕相应之营作是行。「欲求为渴爱」者,对行业者之果之起有,所有欲求、冀求此为渴爱。「接近是取」,为所有业有之缘。〔即〕思惟:「行此于斯之处所,我受诸欲或断灭。」等而转起、接近、执、执取,此云为取。「思是有」,有营作后说〔为有〕之思是〔业〕有。当知如斯之义。
「今〔世〕有五果」,圣典所述识至受等〔五〕是〔今世之五果〕。所谓:「此世之结生是识,入胎是名色,净〔色〕是处,所触是触,所受是受,于斯此世之起有之此等五法,乃由宿作业缘之〔果〕。」
其中,「结生是识」,连结他(过)去有而生起〔现在有〕故所言结生者,是识也。「入胎是名」,所有色、非色之诸法入来〔母〕胎中——如来入——此为名色。「净色是处」,言此眼等五处。「所触是触」,所缘之所触者,所触而生起者,此为触也。「所受是受」,是结生之识、六处之缘,又触俱生起异熟之所受者,此为受。应知如斯之义。
「今〔世〕有五因」是渴爱等。于圣典说渴爱、取、有。而于有之概念是其前分又含括与其相应之行。渴爱、取之概念相应于〔无明〕,又由此痴者含括所行业之彼无明。如斯有〔渴爱、取、有、行、无明之〕五〔因〕。故曰:「于此世成熟〔六内〕处所〔生之〕痴是无明、营作是行、欲求是渴爱、接近是取、思是有。于斯此世之业有之此等五法,是对于未来之结生为缘。」
其中,「于此世成熟之处」,成熟之〔内六〕处于作业时示为痴蒙。余他其义即明瞭。
[P.581]「于未来有五果」,识等之五也。其等由〔缘起支〕生之语而说。又老死是彼等〔识等〕之老死。故曰:「未来之结生是识、入胎是名色、净〔色〕是处、所触是触、所受是受。于斯未来之起有此等五法,是由此世作业之缘〔而生果〕也。」如斯〔之有轮〕为二十行相之辐。
〔四〕〔三轮转〕
其次,「为三轮转循环而无停止」者,此〔缘起支之〕中,行、有是「业轮转」。无明、渴爱、取是「烦恼轮转」。识、名色、六处、触、受是「异熟轮转」。此有轮是依此等三之轮转「为三轮转」。类恼轮转不断绝之间,是缘不断绝故无有停止,当知返复再返复而回转故为循环。
〔三、缘起之决定说〕
如斯循环而有此〔有轮〕。
其中,〔一〕〔由谛之發生〕
善、不善之业,总体是依集谛与谛分別而说故。〔于〕「无明之缘而有行」〔等句〕,由无明〔生〕行,是由第二谛發生第二谛。由行〔生〕识,是由第二谛發生第一谛。由识〔生〕名色及至异熟之受止是由第一谛發生第一谛。由受〔生〕渴爱,是由第一谛發生第二谛。由渴爱〔生〕取,是由第二谛發生第二谛。由取〔生〕有,是由第二谛發生第二谛。由有〔生〕生,是由第二谛發生第一谛。由生〔生〕老死,是由第一谛發生第一谛。当知如斯此〔有轮〕是适当由谛之發生。
[P.582]〔二〕〔由作用〕
其次,此〔缘起支〕中,无明是使有情对于事物之痴迷,且行之现前为缘。又行以行作有为,且识〔现前〕为缘。识以知別事物,且名色之〔现前〕为缘。名色亦互相支持,且六处之〔现前〕为缘。六处于转起自境,且触之〔现前〕为缘。触亦触于所缘且受之〔现前〕为缘。受亦味著所缘之味,且以渴爱之〔现前〕为缘。渴爱亦染著可染著之诸法,且以取之〔现前〕为缘。取亦取可取之诸法,且以有之〔现前〕为缘。有亦散布于种种之趣,且以生之〔现前〕为缘,生亦使生诸蕴,且以彼等〔诸蕴〕生而转起故,以老死之〔现前〕为缘。老死亦司诸蕴之老熟与破坏,且为愁等之持处(原因)故,其有现前为缘。是故一切之句有二种之转起(活动)。当知此〔有轮〕亦适宜依于作用。
〔三〕〔由遮止〕
此〔有轮〕中,「由无明而有行」,是遮止有作者之见。「由行之缘而有识」,是应止自我转生之见。「由识之缘而有名色」,是见自我所徧计事之区別故,以遮止厚想。「由名色之缘而有六处」等是自我见……乃至……遮止如识、触、觉受、渴爱、取、有、生、老、死等之见。当知此有轮适宜于邪见之遮止。
〔四〕〔由譬喻〕
其次,此〔有轮之〕中,无明乃不见自相、共相之诸法故如盲人。由无明而〔生〕行如盲人之踬。由行之缘而〔生〕识如踬者之倒。由识之缘而〔生〕名色,如倒者〔打身〕成肿物。由名色之缘而〔生〕六处,如肿物破裂成脓。由六处而〔生〕触,如击触肿物之脓包。由触之缘而〔生〕受,如击触之痛苦。由受之缘而〔生〕渴爱,如热望痛苦之治愈。由渴爱之缘而〔生〕取,如为治愈之[P.583]热望而取不适当之〔药〕。由取之缘而〔生〕有,如取涂不适当之〔药〕。由有之缘而〔生〕生,如涂不适当之〔药〕而肿物现出变异。由生之缘而〔生〕老死,如肿物之破裂。
或于此〔有轮〕中,无明依不行道、邪行道之状态以打破诸有情,恰如白内障之(打破)两眼。被其〔无明〕所打破之愚者持再有,由诸行而包著自己,恰如蚕以茧〔缠自己〕。于行所徧取之识,于诸趣得住立,恰如徧取于指导者之王子,〔得住立〕于王位。识徧计生起相故,于结生令生起多种种类之名色,恰如幻师(魔术师)〔显现〕幻。存立于名色之六处而至增大、生长、广大,恰如存立肥沃土地之林丛〔而至增大、生长、广大〕。由处之击触而生触,恰如由燧木之摩擦而火〔生〕。触于所触者而受现,恰如触火者而〔现〕火伤。受〔苦乐受〕者渴爱增大,恰如喝盐水而渴〔增大〕。渴爱者对诸有成为热望,恰如乾渴者对于水之〔热望〕。其取由〔四〕取而取有,恰如鱼由味贪〔吞〕钓针。有有时而有生,恰如有种子时而有芽。生者必有老死,恰如生树必倒。故当知由如斯譬喻适宜此有轮。
〔五〕〔由甚深之差別〕
其次,关于〔缘起〕义、法、说示、通达、甚深而世尊说:「阿难!此缘起显示甚深、极甚深。」故,当知甚深之差別适宜此有轮。
(一)〔义甚深〕 此中,若无生即无老死,又生之以外无別有老死,如斯〔老死是〕由生而来。如斯由生之缘而起来之义甚难觉知故,由老死之缘而生成、起来之义是甚深也。同样由生有之缘……乃至……由行无明之缘而有生成、起来之义是[P.584]甚深也。故有轮「义甚深」。先述此〔有轮之〕义甚深。然,因之果言为义。所谓:「关于因之果智是义无碍解。」
(二)〔法甚深〕 其次,由何行相、任何位置之无明,皆为各各诸行之缘耶是难觉知故,对无明缘行之义是甚深。同样于行……乃至……对生缘老死之义是甚深。故此有轮是「法甚深」。此是〔有轮之〕甚深。然,于因谓有法之名。所谓:「对因之智是法无碍解。」
(三)〔说示甚深〕 又〔缘起〕由各各之原因当令其各各转起,故其〔缘起之〕说示亦甚深。一切知智以外之智,不得住立其处〔说示缘起〕。然,此〔缘起〕或于经顺〔说〕、或于〔经〕逆〔说〕、或于〔经〕顺逆〔说〕、或于〔经〕由中间始而顺或逆〔说〕、或于〔经〕三连结、四略〔说〕、或于〔经〕二连结、三略〔说〕、或于〔经〕一连结、二略说也。故此有轮是「说示甚深」。此〔有轮之〕说示甚深也。
(四)〔通达甚深〕 其次,此〔缘起〕之中,为无明之自性者,由其自相正通达所通达〔智〕,而沉潜(洞察)无明等是极难故甚深。然,无明之无智见、谛不通达之义是甚深。行之行作、营作、有贪、离贪之义是〔甚深〕。识之空性、不作为、不转生、结生现前之义是〔甚深〕、名色之同时生起、简別、不简別、向倾(名)、恼坏(色)之义是〔甚深〕。六处之增上、世间、门、田、具境之义是〔甚深〕。触之接触、击触、合会、集合之义是〔甚深〕。受所缘味之尝味、苦、乐、中庸(舍)、无命者、所受之义是〔甚深〕。渴爱之欢喜、缚著、如流水、如蔓草、如河、爱海、难充满之义是〔甚深〕。取之取持、把持、住著、执取、难度越之义是〔甚深〕。有之营作、行作、胎、趣、〔识〕住、投置于〔有情〕居之义是〔甚深〕。生之生、出生、入胎、生起、现前之义是〔甚深〕。老死之尽灭、坏灭、破坏、变易之义是甚深。此是〔缘起之〕「通达甚深」。
[P.585]〔六〕〔由理法之差別〕
其次,此〔缘起〕,同一之理、別异之理、不作为之理、如是法性之理有此四义理。故当知由理法之別为适宜此有轮。
(一)〔同一之理〕 此中,如谓:「由无明之缘而有行、行之缘而有识。」恰如种子过了芽等之状态而至达树木之状态,相续之不断谓「同一之理」。正见此者,依因果之连结而觉知相续不断绝故而舍断断见。〔此〕之误见者,由因果之连结而转起相续不断绝,解为同一故以取常见。
(二)〔別异之理〕 其次,无明等有各自差別之相,谓「差別之理」,正见此者,见〔事物〕常新生起而舍断常见。误见〔此〕者,如于一相续解为多相续之差別故,以取断见。
(三)〔不作为之理〕 于无明:「诸行应由我而令生起。」〔如此言无作为〕,于诸行:「识是由我等而〔令生起〕。」如言是无作为,谓:「不作为之理。」此之正见者,觉知无作者故而舍断我见。误见〔此〕者,于无明等虽无作为,不理解自性而有决定成就之因性故,以取无作见。
(四)〔如是法性之理〕 其次,恰如唯由牛乳等,而有酪等之〔生成〕,唯由无明等之原因,而有行之生成,其他则无〔生成〕,此谓「如是法性之理」。此之正见者,觉知随顺于缘而有果故而舍断因见、无作见。误见〔此〕者,不理解随顺于缘而果之起,解为由何物而不生成何物故,以取无因见与决定论。如斯之有轮:
然,此〔有轮〕为甚深故难究其底,有种种之理法,为密林故是甚难通过。虽依殊胜之定石,研磨为智剑,亦不能击破此有轮,常如雷电碎破〔人〕轮回之怖畏,则于梦中任何人亦不超越。
[P.586]又依世尊如次说:「阿难!此缘起显示甚深、极甚深。而阿难!不知、不觉此法故,如斯如人为丝所𦈐,如为肿物之覆,如文邪草、波罗波草不能越度苦界、恶趣、堕处、轮回。」故为自己之利益、安乐而行道以舍断余之诸作用,
此为喜悦善人,造此清净道〔论〕,解释慧修习论中之慧地,名为第十七品。
校注
參照底本四四三页(本书三.一一页)。 S. II, p. 1(S. 12, 1)。 S. II, p. 26。 缘起(paṭiccasamuppādo),底本之 paṭiccamuppado 是误植。 S. II, p. 25f。 V. I, p. 2。 S. V, p. 12; p. 13。 S. V, p. 12。 S. II, p. 17; III, p. 135。 D. II, p. 55; S. II, p. 92。 參照底本五八三页以下(本书三.二六四页以下)。 S. II, p. 72 etc。 S. II, p. 1。 cf. D. II, p. 57ff。 Dhp. 194。 由无欠缺之义(avekallatthena),于底本有 avekallattena,今从暹罗本等。 S. II, p. 20。 以下底本由五二九页以下至第二行七页半程度与 Sammoha-vinodanī, pp. 130-138 之文几乎一致。 分別论者(Vibhajjavādī),说本论是指锡兰上座部之大寺派。 关于大法教(mahāpadesa),參照 D. II, p. 123ff; A. II, p. 167f。 M. I, p. 261; S. II, p. 12。 M. I, p. 266。 M. I, p. 261f。 M. II, p. 261; S. II, p. 11f。 D. II, p. 30; S. II, p. 5。 cf. M. I, p. 55。 A. V, p. 113。 A. V, p. 116。 屠牛,其(vajjhagāvī tāya),于底本之 vajjhagāvītāya 是错误。 S. II, p. 31。 S. II, p. 84。 S. II, p. 23f。 身语心行之三(kāyavacīcittasaṅkhārā tayo),于底本脱此句,今以暹罗本及缅甸本补之。 D. II, p. 157; p. 199; S. I, p. 158; J. I, p. 392 etc。 S. II, p. 82。 A. I, p. 112。 M. I, p. 302。 生起(abhinibbattanti),于底本之 abhinibbattan ti 是错误。 苦之合聚(dukkhasamūhassa),于底本有 dukkhasamudayassa,今从暹罗本。 參照底本四九九页以下(本书三.一一五页以下)。 关于有行、无行,底本四五三页(本书三.三二页)參照。 有因、无因(sahetukāhetuka),因(hetu)是根(mūla)之义,指贪、嗔、痴之三不善根及无贪、无嗔、无痴三善根、三无记根。无因者亦不有此等任何之根。有因是有一因、二因、三因。于十二不善心,痴根相应之二心是一因,余之八心是二因。于欲界八善心是智不相应之四心是二因,余之四心是三因。有因之八异熟、八唯作心同此。上二界、出世间心是三因,尚且关于此等,參照底本四五二页以下(本书三.二八页以下)。 种净是指眼等之五根。參照底本四四四页(本书三.一五页)。 到达、不到达、非二(sampattāsampatta-nobhaya),于底本之 sampattāsampattato bhaya 是错误。关于到达等,參照底本四四五页(本书三.一七页)。 S. IV, p. 206。 Dhs. p. 195; CNd. p. 9f. cf. Dhs. p. 190; Vibh. p. 362; PP. p. 19。 底本五二六页(本书三.一六〇页)。 八欲界善思者,是与欲界八善心相应之思。当知五色界善思、十二不善思等亦同样。 神通之思者,行神通时于欲界善心之思,此唯起神通作用,不使结生心为异熟。 掉举思是与十二不善心中之第十二心相应之思,此不持结生。 以下至底本五三二页十行之一页程度与 Sammoha-vinodanī, p. 145f. 之文几乎一致。尚于 MNdA. p. 223f; Pṭs. A. I, p. 357f. 之文也大多一致。 不知,其(ajānanto tassa),于底本有 ajānantassa,但今从暹罗本。 坏苦性(vipariṇāmadukkhataṁ),于底本有 pariṇamadukkhataṁ,今从暹罗本。 S. II, p. 82,多少与引用之原文相违。 明之生起故……无(vijjuppādā n' eva),于底本之 vijjuppādān' eva 切句法错误。 Tika. I, p. 1。 以下底本至五四一页十六行不足九页与 Tika A.(Tika. I, pp. 11-21)之文几乎全同。 V. I, p. 40。 Dhs. p. 188。 Tika. I, p. 1。 Ibid。 Tika. I, p. 1f。 Tika. I, p. 2。 Ibid。 Ibid。 色积集、色相续是生色之同义语,參照底本四四九页(本书三.二三页)。 世之无间(addhānatara),于底本及暹罗本、缅甸本有 atthānantara,今从 Tika. I, p. 14 同文之处。 Tika. I, p. 160 非想非非想处由灭尽定之出定至果定,非时之无间。 Tika. I, p. 3。 就心基(hadaya-vatthu),參照底本四四七页(本书三.二〇页)。 Tika. I, p. 3。 Tika. I, p. 4。 Tika. II, p. 165。 重种姓是须陀洹。关于种姓,參照底本六七二页(本书三.四〇六页)等。 重清白心是斯陀含、阿那含。斯陀含、阿那含之心言为清白心(vodāna-citta)。 由唯不重之义(garukātabbamaṭṭatthena),于底本有 garukātabbaṭṭhena,今从暹罗本等。 Tika. I, p. 4。 Ibid。 Ibid。 Tika. II, p. 165。 Tika. I, p. 4f。 于支持者之意义(upatthambhakatthena),于底本、暹罗本、缅甸本皆有 upatthambakattena,今从 Tika. I, p. 17 同文之处。 Tika. I, p. 5。 Ibid。 Ibid。 Tika. II, p. 173。 一蕴(eko khandho),于底本有 eko dhammo,今从暹罗本及引用原文。 Tika. I, p. 5。 Tika. II, p. 174。 Tika. I, p. 5f。 Tika. II, p. 175。 七禅支者,寻、伺、善(pīti)、一境性、喜(somanassa)、忧、舍之七,于此所意味之禅,指非唯色界禅,单指心专一之欲界心。參照 Tika. I, p. 51; Abhidhammattha-saṅgaha, VII, 4(JPTS. 1884, p. 33)。 Tika. I, p. 6。 Tika. II, p. 176。 十二道支者,正见、正思惟、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邪见、邪思惟、邪精进、邪定。參照 Tika. I, p. 52; Abhidhammattha-saṅgaha, VII, 4。 Tika. I, p. 6。 Tika. II, p. 176。 Tika. I, p. 6。 Tika. II, p. 176。 Ibid。 基(vatthu)者,此时是指眼等五根及心基。 Tika. II, p. 177。 对于眼识(cakkhuviññānassa),于底本脱漏 cakkhu 之语。 支持者(upatthambhakatthena),于底本、暹罗本等有 upatthambhakattena,今从 Tika. I, p. 20 同文之处。 Tika. I, p. 6。 Tika. II, p. 177。 cf. Tika. II, p. 178f。 cf. Tika. II, p. 177f。 Tika. I, p. 6。 Tika. I, p. 7。 以下本品之最后,即至底本至五八六页之四十五页程度与 Sammoha-vinodanī, pp. 146-199 之文大体一致。 以下底本七行与 MNdA. p. 224; Pṭs. A. I, p. 358f. 之文一致。 以下底本至五四三页九行不足一页与 MNdA. p. 224; Pṭs. A. I, p. 359 之文大多一致。 cf. A. II, p. 87。 cf. S. V, p. 91。 S. II, p. 84,參照底本五二六页(本书三.一五九页)。 M. I, p. 55。 cf. S. II, p. 82。 依注,牛毛、赤羊毛是为吉祥草之缘。角〔笛〕是音之缘。酪、胡麻、麦粉、砂糖是为香草之缘等义。 以下底本五行与 MNdA. p. 225; Pṭs. A. I, p. 359 之文同。 以下至二偈亦出于 MNdA. p. 225; Pṭs. A. I, p. 359。 次之三偈亦出于 Pṭs. A. I, p. 360。 以下底本十五行与 MNdA. p. 225; Pṭs. A. p. 360 之文大多一致。 Dhs. p. 87。 Dhs. p. 89。 Dhs. p. 91。 Dhs. p. 92。 Dhs. p. 95。 Dhs. p. 96。 Dhs. p. 97。 Dhs. p. 117f。 Dhs. p. 119。 Dhs. p. 97f。 任何(yaṁ),于底本无此字,由暹罗本补之。 以下底本六行之文亦出于 MNdA. p. 225f; Pṭs. A. I, p. 360。 转起是普通心的活动。结生由他有而今有,由今有而再有之生起刹那心之生起作用。 眼识等(cakkhuviññāṇadīnaṁ),于底本之 cakkhuviññāṇādīni 是错误。 关于领受作用等,參照底本四五八页以下(本书三.四二页以下)。 门、所缘是不一定(aniyatadvārārammaṇāṁ),于底本之 aniyatadvārārāmmaṇaṁ是错误。 基、门、所缘是一定(niyatavatthudvārārammaṇāni),于底本无 dvāra(门)之字,今从暹罗本。 生来之聋者云云(jāti-badhira jāti-ummattaka jāti-eḷamūga),于底本之切句法有错误。 欲界诸天(kāmāvacaradevesu),于底本虽单有 devesu,今从暹罗本。 适合(anurūpā),于底本之 arūpā 是错误。 M. III, p. 164。 M. III, p. 171。 支那布(cīnapaṭa),于底本之 cīnapatta 是错误。 不可说所缘之(navattabbārammaṇānaṁ),于底本有 navattabbārammaṇāni 是误植,今从暹罗本。 Tika. II, p. 167; p. 169。 九有情居中不含无想有情,故为八种。 基十法(vatthudasaka),是地、水、火、风之四界、色、香、味、食素、命根、心基等十法。皆是由具体的色法(物质)八种乃至十种之要素合成的,心基色之具体的物质是由如右十要素所成。 身十法(kāyadasaka),是代右之基十法最后之心基,身净(kāya-pasāda)即加身根。 性十法(bhāvadasaka),代右之身净,加女根或男根。 又殊胜者(ukkaṁsato 'tha),于底本之 ukkam satoha 是错误。 七十(sattati),于底本之 satta ti 是错误。 眼十法(cakkhudasaka),于注,代基十法之心基,而眼净即加眼根者。耳十法、鼻十法、舌十法等亦准此而知。 命九法(jīvitanavaka),由右之眼十法除眼净之九法,即地、水、火、风、色、香、味、食素、命根。 食素(ojā)者,为段食之元素、滋养素之成分。 生来之盲、聋、无鼻、无性者,缺眼十法、耳十法、鼻十法、性十法之四十色故,唯舌十法、身十法、基十法之三十色。其他右生盲等之一乃至三之何者为缺,就存于色法亦同样应知之。 以下底本至五五四页二行之七行之文出 MNdA. p. 226; PtsA. I, p. 361。 业、行、向境等(kamma-saṅkhāra-nativisayādi),于底本之 kammasaṅkhāran ativisayādi 切句法有错误。 以下底本七行之文亦出于 MNdA. p. 226; Pṭs. A. I, p. 361。 本偈亦出于 Abhidhammāvatāra, p. 63。 得(pāpuṇanti),于底本之 pāpuṇāti 是错误。 本偈亦出于 MNdA. p. 226; Pṭs. A. I, p. 361。 以下底本七行之文亦出于 MNdA. p. 226; Pṭs. A. I, p. 361。 本偈參照 Abhidhammāvatāra, p. 63。 Dhs. p. 87; Vibh. p. 187。 持果(感果)(phalāvahā),于底本之 phālavahā 是误植。 一切之此等(sabbesv' ev' etesu),于底本之 sabbe sveva tesu 是错误。 于欲有之善趣(kāmabhave sugatiyaṁ),于底本之 kāmabhavesu gatiyaṁ 是错误。 五异熟识是善异熟之眼识、耳识、领受心、二推度心。 八小异熟识是不善异熟之眼等五识、领受心、推度心、彼所缘心。 十六善异熟识是欲界善异熟之八无因心、八有因心。 十异熟识是五色界异熟心及善异熟之眼识、耳识、领受心、二推度心。 非福行(apuññābhisaṅkhāro),于底本之 puññābhisaṅkhāro 是错误。 四异熟识者,不善异熟之眼识、耳识、领受心、推度心。 于 Sammoha-vinodanī, p. 167 之同文,此后底本无有十六行之文。 于 Sammoha-vinodanī, p. 168 之同文,此后底本无有十五行之文。 本偈出于前方底本五五六页(本书三.二一四页)。 本偈之第一句是异于 Sammoha-vinodanī, p. 169 同文之处。 以下底本六行之文是异于 Sammoha-vinodanī, p. 169 之文。 底本四四三页以下(本书三.一一页以下)。 关于基、身之十法等,是參照前方底本五五二页(本书三.二〇六页)其等之语注。 相续目(santati-sīsa)者,为色法而具体的存续者,即十法乃至八法要素之合成的色聚(rūpa-kalāpa)。 对于色色(rūparūpa),參照底本四五一页(本书三.二六页)。 不论基十法、身十法,共通的含括地、水、火、风、色、香、味、食素、命之九法,故除去此重复九法。 处之完具是有性者之(sabhāvakaparipuṇṇakāyatanānaṁ),于底本之 āyatanaṁ 是错误。 由六色相续目(rūpasantatisīsacchakkato),于底本之 sīsacakkato 是错误。 单纯八法(suddhaṭṭhaka),是由地、水、火、风、色、香、味、食素之八要素而成为色聚,或此言为食素第八(ojaṭṭhamaka),又言为八法聚(aṭṭhadhamma-kalāpa)。 声九法(saddanavaka)者,是前之纯八法,再加上声。 參照底本五五三页(本书三.二〇八页)。 八十一法(ekāsīti dhammā),于底本、暹罗本,及 Sammoha-vinodanī, p. 171 之同文有九十七法(sattanavuti dhammā),但与理不合,故今改为八十一法。 參照底本六一三页以下(本书三.三一一页以下)等。 發趣论对于色不说亲依缘,于经中说识是色之亲依缘。 以下底本六行之文出于 MNdA. p. 227f。 Dhs. p. 5。 例如心之欣乐时,颜色明朗、动作亦轻快。不欣乐时,颜色或动作亦为其相反。 例如發趣论,善、不善之识对业果之色说是业缘之缘(Tika. I, p. 5)。 Vibh. p. 144 etc。 缘之(paccayehi),于底本之 paccaye hi 是错误。 本偈出于 MNdA. p. 228; Pṭs. A. p. 363。 二十二之世间异熟者,欲界无因不善异熟之意界、意识界之二、无因善异熟之意界、二意识界之三、欲界有因善异熟之八、色界异熟之五、无色界异熟之四,计为二十二。 Vibh. p. 138 etc。 为(tv eva),于底本之 sveva 是错误。 由多处而發生(p'anekāyatanappabhavo),于底本之 pan' ekāyatanappabhavo 切句方法有错误。 缘之义(paccayatthe),于底本及暹罗本有 paccayatte,今从缅甸本及 Sammohavinodanī, p. 178 同文之处。 唯所缘缘(ārammaṇapaccayamatten' eva),于底本之 paccayam atten' eva 切句方法错误。 缘之义,同于前注。 本偈出于 MNdA. p. 228; Pṭs. A. I, 363。 S. II, p. 3; Vibh. p. 136。 八十九(ekūnanavuti),于底本之 ekūnavuti 是误植。 三地之(tebhūmika),于底本有 tesaṁ eta bhūmika,今从暹罗本。 本偈出于 MNdA. p. 228; Pṭs. A. p. 363。 以下二偈亦同上。 戒禁者,是戒(sīla)与禁(vata)。戒是戒法,禁是誓愿。即誓愿尊敬牛、马、象、鸡等,彼等所作为真似。 Dhs. p. 212; Vibh. p. 375。 Ibid。 Ibid。 Ibid。 乐阿赖耶故(ālayarāmatāya),于底本有 alāyaramattā,今从暹罗本。 此于彼而成彼故(sā 'ssa tan ti),底本有 sassatan ti,今从注书而斯读之。 加上亲依(upanissayena saha),于底本有 upanissayavasena,今从暹罗本。 Vibh. p. 137。 Dhp. 194。 Vibh. p. 137。 关于十三思等,參照底本五三〇页(本书三.一六五页)。 Vibh. p. 137。 參照底本五三〇页(本书三.一六五页)。 Vibh. p. 135。 于大家等(mahāsālakulādisu),于底本之 mahāsālakusalādisu 是错误。 相应不善之业有(sampayuttākusalakammabhavassa),于底本之 sampayuttā kusalā kammabha vassa 是错误。 底本四九八页以下(本书三.一一二页以下)。 以下底本十一行之文亦出 MNdA. p. 229; Pṭs. A. I, p. 363f。 M. III, p. 203。 最初不知(aviditādim),于底本之 aviditādīni 是错误,由暹罗本订正。 苦(dukkha)之,此字于底本没有,由暹罗本补之。 M. I, p. 55 etc。 Sn. 767 參照义足经卷上(大正四.一七五c)、大毘婆沙论卷三四(大正二七.一七六b)、俱舍论卷一(大正二九.三b)、俱舍释论卷一(大正二九.一六四a)、顺正理论卷二(大正二九.三三七b)、瑜伽师地论卷一九(大正三〇.三八七b)。 Dhp. 215。 S. III, p. 3。 S. III, p. 85; A. II, p. 33。 五前兆(pañca pubbanimittāni)者,一、花鬘萎,二、衣服染污,三、由两脇出汗,四、失身体之光泽,五、天不乐天座。 M. III, p. 163。 S. II, p. 4; p. 12; p. 17 etc。 十二种者,指十二缘起支。 Pṭs. I, p. 52。 以下至底本五八〇页十行之十七行与 Pṭs. A. I, p. 241 之文几乎一致。 Pṭs. I, p. 52。 以下參照底本十行之 Pṭs. A. I, p. 241f。 相应(sampayuttā),于底本有错误。又底本于此文章之切句,不得与次文连续。 Pṭs. I, p. 52。 Ibid。 在 Sammoha-vinodani, p. 193f. 之同文之处,于此次加入不足一页之文。 为愁等之住处故云云,愁等之生对老死不正确认识,因为有无明。从此老死为愁等之原因,有无明、行等之证据,由此以招来世之有。故老死为他有现前之缘。又另一方面,死心之直后结生心生故,死是为他有现前之无间缘。 自我转生之见(attasaṅkantidassana),于底本之 attasankan ti dassana 是错误。 D. II. p. 55; S. II, p. 92。 Vibh. p. 293。 Ibid。 不转生(asaṅkanti),于底本之 sankanti 是错误,今从暹罗本。 简別(vinibbhoga)者,是名及色不相应。不简別者,是名与名相应,色是与色结合。 有种种之理法(nānānaya),于底本之 nānāya 是误植。 则于梦中谁亦没有(na koci supinantare py atthi),于底本之 na koci supinant areyyatthi 是错误。 D. II, p. 55; S. II, p. 92。 于种种之缘相(paccayākārappabhede),于底本之 paccayā kārappabhede 是错误。【经文资讯】《汉译南传大藏经》第 69 册 No. 35 清净道论(第14卷-第23卷)
【版本记录】發行日期:2022-01,最后更新:20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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