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法界观
- 一 三重法界义
- 二 观圣教三学
- 三 观佛华三法
- 四 观法相三性
- 五 观天台谛观
- 六 观贤首法界
华严宗立四重法界:一、理,二、事,三、理事无碍,四、事事无碍,而统以一真法界。今以其所言者未切符心境,另立三重法界为法本,回互交络以观其义。
一 三重法界义
何谓三重法界?一、物我法界,二、心缘法界,三、性如法界。
一、物我法界者:物谓「各个体相」,我谓「个体主意」。不越此各个体相及个体主意之范围者,则谓「物我法界」。若异生及二乘但见佛之应化身土,则虽观佛亦不越于物我之域,观余更可知矣。故二乘之涅槃必灰身泯智而后证,即彼观佛亦未至灰身泯智,则不越物我之范围也。依此以观之,则法界者物我而已矣。举心动念无越于物我者,故契经云:『汝才举心,尘劳先起』。又云:『以生灭心辨净圆觉,彼净圆觉亦同流转』。盖除尘劳流转无心境也。
二、心缘法界者:心谓「虑知灵觉」,缘谓「转变依持」。观一切法,无有越于虑知灵觉所转变依持之域者,则谓「心缘法界」。在佛大士,虽观地狱亦心识所变所缘境,于其自住三摩地境更可知矣。故登地大士,证法界不离心故,见佛身土相好无量。经云:「诸识所缘,唯心所现」。又云:「无有少法,取于少法」。盖法界无非灵妙变通之心心所缘境耳。
三、性如法界者:性表「常遍真实」,如遮「变异虚幻」。都非变异虚幻之一切法,而一切法唯是常遍真实,强名「性如法界」。离名言相,离心缘相,法界泯绝,无说无证。
今用此三重法界观,以略观诸教义。
二 观圣教三学
甲 单观
物我法界………………戒、唯依此以辨持犯 心缘法界………………心、唯依此以辨定乱 性如法界………………慧、唯依此以辨真妄
二乘法中三增上学,要唯如此:戒唯止持,借作助止;心唯静定,观化取静;慧唯灭真,厌生欣灭。由灭证真,灭尚非真。盖但悟物我法界之患之空,未悟余二法界之德之不空,故灭有患而取灭有患所成之空也。
乙 复观
┌───────┐ 物我法界──┴──────戒│ ┌──────┘│ 心缘法界──┴──────定│ ┌──────┘│ 性如法界──┴──────慧┘
大乘凡位三增上学,大致如此:戒曰心戒,定曰性定,慧曰空慧。若三论宗之慧当属于此,利者能见性德不空,钝者但见物患之空。
丙 圆观
大乘圣位三增上学,义见于此:一、物患泯乎心性,性德充乎物心,心光炳乎物性,故曰金刚心地宝戒。二、心离乎物而契乎性,性持乎心而显乎物,物现乎心而寂乎性,故曰海印三昧。三、性周遍乎心物,物交彻乎性心,心含照乎性物,故曰法界海慧。
三 观佛华三法
甲 单复观
物我法界─────────众生法 ┌───────┘ 心缘法界─┼───────心 法 └───────┐ 性如法界─────────佛 法
举一心为众生,亦举一心为佛;心虽非生非佛,可为生佛交通,故得成无差別之义。
乙 复圆观
┌物我法界─┐ │ ┌┴────心生灭相………众生法 心法……众生心┤心缘法界┤ │ └┬────心真如性………佛 法 └性如法界─┘
大乘起信论之一心二门,可作如此观法。
丙 圆圆观
心者物之用,性者物之体,未有不具体用之众生者,故众生法全摄心法、佛法,平等平等。物者心之相,性者心之性,未有不具性相之心者,故心法全摄众生法、佛法,平等平等。心者性之智,物者性之境,未有不具境智之佛者,故佛法全摄心法、众生法,平等平等。如此乃极成三无差別义。
四 观法相三性
甲 单观
物我法界………遍计执性………妄执唯空 心缘法界………依他起性………从缘幻有 性如法界………圆成实性………本有如真
乙 复圆观
丙 圆圆观
如此方尽三自性、三无性之理。
五 观天台谛观
甲 单观
假观俗谛境………物我法界………真谛空观智 中观中谛境………心缘法界………俗谛假观智 空观真谛境………性如法界………中谛中观智
初观、从假入空,从俗入真,则从物我法界到于性如法界,证性如法界之空观真谛境,成物我法界之真谛空观智。次观、从空出假,从真出俗,则从心缘法界又到物我法界,证物我法界之假观俗谛境,成心缘法界之俗谛假观智。三观、从二入中,则从物我法界到性如法界,同时又从性如法界到心缘法界,故证心缘法界之中观中谛境,成性如法界之中谛中观智。此为次第谛观。
乙 复观
物我法界─┬─真谛空观(此通大小乘,钝者住偏空,利者入假中。) └─┐└────┐ 心缘法界─┬─俗谛假观 │ └─┐ │ 性如法界─┬─中谛中观 │ └───────┘
此亦次第三谛三观:
丙 圆观
此为一境三谛、一心三观之圆融谛观也。
六 观贤首法界
甲 单复观
物我法界──事 法 界─┐ 心缘法界──理事无碍法界─┴事事无碍法界─┐ 性如法界──理 法 界─────────┴一真法界
乙 复复观
物我法界─┐ ├─事法界─┬────────┬事事无碍法界─┐ 心缘法界─┤ ├─理事无碍法界─┴───────┴一真法界 ├─理法界─┘ 性如法界─┘
丙 圆圆观
兹仅略明其致,广开其义无尽。要之、「物我」者业所集生之假相,非体能覆于体,无用能碍于用,诸浮现世间者皆是。「心缘」者,果所由起之实用,非体能缘于体,无相能起于相,诸世间转依者皆是。「性如」者,非业非果之真体,非相不住于相,无用不舍于用。若能心不随物,心契乎性,则「物我」覆碍空,「性如」朗显,「心缘」自在!成佛之要,无捷于此。
【经文资讯】《太虚大师全书》第 X09 册 No. TX09n0006 第六编 法相唯识学(第16卷-第49卷)
【版本记录】發行日期:2022-01,最后更新:2021-12-09
【编辑说明】本资料库由中华电子佛典协会(CBETA)依《太虚大师全书》所编辑
【原始资料】印顺文教基金会提供
【其他事项】详细说明请參阅【中华电子佛典协会资料库版权宣告】
内容源自:漢文大藏經,繁转简后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