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慧空尼

一、比丘、比丘尼戒,本为声闻乘戒法。律制半月半月(非限定十四日)布萨诵戒。中国佛教虽受比丘、比丘尼戒,而重在大乘,故半月半月诵菩萨戒者为多(诵戒制并未普遍推行)。

二、中国古代,比丘尼「二部受戒」,现存早期之史料,为梁慧皎所著《高僧传》卷三——〈求那跋摩传〉、〈僧伽跋摩传〉。

三、师子国来传二部受戒制之比丘尼,虽未见明文,应是上座部系之赤铜鍱(锡兰岛之古名)部。二部制受戒,乃声闻律制,与菩萨戒法无关,故不得云「二部制的三坛大戒」。

四、以传授比丘尼戒而论,合法之授受,为二部受戒。印度旧制,比丘与比丘尼,不得住于一寺。尼众受戒,先于比丘尼僧中受具足;再往比丘寺中,于比丘僧中受戒,即经比丘僧之审定许可,乃为合法。今中国一般传戒,尼众直接从比丘僧受戒,不合古制。或有自称二部受戒,而传戒者与受戒者、比丘与比丘尼共住一处,均与古制不合。

具足戒法传受之正当规制,受戒人多少均可,但每坛(次)不得超过三人。传戒者,比丘或比丘尼,应有十师——和尚、羯磨、教授及尊证七人。如在边地,佛法不盛,则可以五师(尊证二人)受具。凡为师长者,需满法定之年龄,即受具足戒十年以上,又须有智慧,能知戒法。比丘、比丘尼受具足,乃在僧(十师或五师)中如法举行,非从某一人受,故受戒以后,成为僧伽之一员。

五、中国之出家戒法,由印度、西域或南方(锡兰)传来。古代,《僧祇律》、《十诵律》、《四分律》等多部流行。北魏光公以来,法藏部之《四分律》大盛。至唐道宣律师,精研《四分律》,蔚为学众所宗,而后渐归于统一。此后,接受戒法,虽时或衰落,而同属于《四分律》。如依《四分律》受具足,则不得別传他律。

上来,依律典古制而说。中国佛教以大乘为重,虽受出家(比丘、比丘尼)戒,然与拘泥古制(声闻乘立场)者不同。昔在印度,佛灭以后,声闻乘部派繁多。如大众部系之鸡胤部,于律制可依而不必定依。如式叉摩那,律有明文,然在印度早已不受重视。宋代来华之求那跋摩三藏云:「戒法本在大僧(比丘僧)众發,设不本事(疑有误字,意指不从比丘尼受),无妨得戒,如爱道(爱道为佛姨母摩诃波阇波提之意译,从佛得戒)之缘。」推此意,则比丘尼直从比丘出家、受戒,亦无妨也。惟男女杂厕,易滋流弊耳!戒律本为世间法(「毘尼是世间中实」),含有道德轨范、生活轨范、团体共住轨范。生活与团体规制,因时因地而有所异,有不得不然之势,此固非抱残守缺、拘泥教条、不知制律之意(学律应知制律之因缘,故曰「毘尼因缘所显」)、自诩为严持戒律者之所知也。


校注

[A1] 《高僧传》卷3(CBETA, T50, no. 2059, p. 341, b2-3)
[A2] 《大智度论》卷1〈1 序品〉:「毘尼中结戒法,是世界中实」(CBETA, T25, no. 1509, p. 66, a4-5)尼=泥【圣】【石】*。
[A3] 《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1:「若毘㮈耶缘起所显谓毘㮈耶中。应求缘起。」(CBETA, T27, no. 1545, p. 1, c21-22)

引用: 《华雨集(五)》卷37,CBETA Y0029,半山经藏 https://book.bshf.org.cn/reader/Y00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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